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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问题及措施

  • 投稿杨纳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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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新莲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保障育龄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促进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促进企业深入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但是从目前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现状来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企业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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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 问题 措施

自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颁布及实施以来,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给广大企业女职工带来了福音,这对于进一步落实国家计划生育、保障女职工的就业平等权来说有着重要意义。但是从目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与推广情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相关部门要能够对生育保险制度加大建设力度,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要能够对生育保险的实施与推广提高重视。本文针对目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提出几项建议。

一、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现存问题分析

1.对生育保险缺乏正确认识

目前,部分企业领导对职工生育保险缺乏正确认识,没有将生育保险放到重要地位来看待。部分企业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逃避社会责任,不仅没有负担其职工的生育费用,更没有为职工办理生育社会保险。部分企业由于资金等因素的约束,没有能力承担其生育保险或者在参保之后又因资金不足而退保。还有一些企业具有支付生育保险的经济实力,但是由于生育保险缴纳不具有强制性,因而往往存在拖延缴纳甚至不缴的现象。

2.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偏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职工的整体薪酬水平、生活条件及卫生保健水平也得到了提升。再加上分配制度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职工收入中标准工资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但是标准工资为基数计发的产假工资的改革力度却没有得到相应提升,因而产假工资的保障力度逐渐下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生育女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下降。与此同时,社会医疗水平的快速提高带动了检查费用的增加,但是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水平却没有得到提高。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支出的检查医疗费用与报销费用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医药费等费用的报销都是按照固定标准报销,而该固定标准又与医院所收取的最普通费用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职工必须要承担起超额部分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工的经济压力,生育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及应有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生育保险的实际覆盖范围过窄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城镇企业的职工,这里所说的企业又涵盖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独资企业及股份制企业等等。但在生育保险的实施过程中,只有其中的一部分企业真正实行了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过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女性劳动力的流动自由,使得部分女职工的生育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虽然非国有企业及个体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其中的女职工却很难享受到生育保险所带来的好处。

4.缺乏专项生育保险基金

设立专项保险基金以此来抵抗劳动风险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但是我国部分地区在实施生育保险制度时,往往是由职工所在企业来承担社会义务,这种保障式筹资体制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在实施生育保险制度时,企业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这就无法发挥生育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生育保险费用通常都是从企业成本中支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

二、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生育保险意识

相关部门要能够到企业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相关政策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及职工的生育保险意识,使其对生育保险有着正确认识。在此过程中,要能够将推进生育保险与维护女职工基本权益结合起来,将其与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相结合。目前,大多数女性都已经投入到社会经济活动中来,而女职工的经济收入也在家庭总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保证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能够保证其在生育期间的日常生活及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得到满足,能够有效缓解就业歧视或被企业解雇、降薪或调岗换岗等现象的发生,能够保证其家庭生活水平保持稳定。所以,相关部门要能够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广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以此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加强生育保险立法工作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实施的保障制度,要想保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就必须要有法律作为支持。随着相关政策的发展与成熟,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且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管理方法及规章制度,但是缺乏立法保障。因此,国家部门要能够加快生育保险的法制建设,对于部分企业逃避或不缴生育保险费用、因女职工孕产而辞退职工的现象必须要采取相应惩治措施,这样才能够有效约束企业的行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扩大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通过上述可知,目前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生育保险的优越性得不到体现,这就需要各级各部门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提高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要能够保证其在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得到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立法途径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不参保的问题,切实维护全体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也能够切实缓解生育保险专项基金不足的问题,还能够提高现行生育保障水平。

4.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管理缺乏协调性,生育保险机构无法监管医疗机构费用的情况。此外,有部分地区在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方面采用包干的办法,职工仍需要承担部分医疗费。企业参保职工在领取生育保险金时需要办理较为繁琐的手续,往往需要反复往返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这不但浪费了职工及企业的时间,还影响到企业生产效率。所以,笔者认为,生育保险应该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发放方式,要能够实现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直接结算,这样能够大大简化办理手续。

综上所述,职工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对于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女职工在孕产期间经常会受到不公平待遇,这就无法体现出生育保险应有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步入职场,职工生育保险成为目前企业及生育女职员关注的热点。相关部门必须要能够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研究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此来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