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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挑战及对策研究

  • 投稿hina
  • 更新时间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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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箫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李国栋 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年2月,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时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随后在2014年在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京津冀协同发展纳入国家战略,从而成为推动中国经济新时期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金融业是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也是驱动各种产业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因此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建立在金融协同发展的基础之上。虽然,长期以来京津冀三地金融业务在推动环渤海经济带发展、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现有金融资源配置仍难以有效满足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需要,不适应、不匹配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协同一体化问题将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深度推进而愈发凸显。因此,如何推动金融协同并为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保障就成为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专家学者探讨的重要议题。

一、京津冀金融资源一体化配置面临的挑战

1.京津冀三地金融业务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相比较于北京市,天津、河北两省市无论在金融资源、金融服务能力、金融经营机制等方面都相对落后,由此带来的问题便是金融资源区域内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存在严重不平衡,从而进一步限制了京津冀三地区域内产业迁移及产业资源的再配置。表1列示了2014年京津冀三地地区融资规模对比情况,表中结果显示2014年北京地区社会融资规模为12877亿元人民币,天津地区社会融资规模为4819亿元人民币,河北地区社会融资规模为5177亿元人民币,北京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分别是天津市、河北省的2.67倍、2.49倍,北京市金融资源优势远超过天津、河北两地。

2.京津冀三地缺乏顶层的金融合作机制。从地方金融监管顶层制度设计方面来看,受制于行政区域划分限制,两市一省金融政策和管理衔接不足,目前区域内尚缺乏统一的金融合作机制,从而严重制约了三地金融资源的统筹协调力度。事实上,随着市场配置金融资源能力的不断增强,更需要强化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资源的统筹引导和规划,避免单纯市场调节、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带来的弊端,科学引导金融资源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战略。而在此过程中,行政性壁垒的存在带来衍生的体制性障碍使得区域内金融监管协作面临诸多障碍和不畅。

3.金融机构跨区域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在现行风险管控体制下,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会限制分支机构的异地融资和担保业务。京津冀一体化深度推进过程中,产业转移和企业迁移必然会造成企业转移进度与贷款偿还进度难以及时匹配的问题,而且也会限制迁出地金融机构服务待迁出产业和企业的合作积极性。而与此同时,新迁入企业与迁入地之间存在短期内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企业与迁入地金融服务机构之间存在合作信任障碍,从而极大地导致迁入企业融资连续性中断问题,金融机构跨地区服务能力不足将极大制约区域内产业资源的再配置和优化。

二、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政策建议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深度推进,有效推动两市一省金融业务协同发展就成为实现疏散北京非首都功能、产业对接协作、调整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等关键举措的重要支撑和保障,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

1.推动京津冀金融资源均衡发展。京津冀三地金融资源均衡发展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而金融资源匹配产业布局则均衡发展的基本标准。因此,京津冀三地要在三地产业协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依据产业转移和布局调整制定金融协同发展规划。与此同时,鼓励北京、天津两市优势金融资源向河北有序流动,充分发挥两市特别是北京市金融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改善相对落后地区金融资源匮乏情况,整体推进京津冀金融资源均衡发展,更好地支撑产业转移和梯度布局优化。

2.突破地区体制性障碍构建跨区域金融平台。京津冀三地发展差距持续加大的重要原因就是地区行政划分造成资源跨区域流动面临行政管理体制性障碍,以及三地行政级别不对等造成的资源集聚能力差异,而且这些情况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突破。因此,在不突破地区行政管理体制划分下探索突破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一是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将京津冀三地按照同一行政区域对待,特别是对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置分支机构,视同在同一行政区划内。二是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跨省市相互参控股,各地要为金融资源跨区域流动提供政策保障。三是探索成立由京津冀三地共同出资设立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平台,充分集合三地力量按照产业规划布局要求有倾向地发挥政府引导职能,驱动金融资源为产业经济服务。此外,国家层面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探讨在中央层面设立京津冀金融协调机制,专人专职专岗负责三地金融业务协调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问题,从金融组织结构设置方面提供保障。

3.金融机构不断提升跨区域服务能力。京津冀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区域内金融服务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一方面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围绕京津冀协调发展需要设计匹配性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要在组织内部要统筹规划、整合京津冀三地金融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业务市场开拓方式和考核绩效,整合组织内部资源以服务京津冀金融市场开拓。最后,在京津冀三地政府搭建共享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金融机构要主动借助信息平台,尽可能减少与所在地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从而提升实体产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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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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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可娜.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思考[J].城市,2015(3):10-13

[3]胡九龙,王迪南,李海波.发挥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作用[J].前线,2015(3):84-86

[ 4 ] 程书华,王宁.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对策研究[ J ]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4):71-73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武箫,1969—,男,汉族,山东省济宁市人,建信人寿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通讯作者,李国栋,1983—,男,汉族,山东省曹县人,管理学博士,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导。研究方向:公司治理、战略管理、民航社会经济贡献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