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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外贸企业供应链融资新方法探讨

  • 投稿Chri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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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琰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发展银行于2006年在国内银行业率先推出了“供应链金融”品牌,其通过研究发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并不一定在于企业自身,而在于供应链条上的核心企业挤占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和信用,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形成巨大的融资压力。该行还以华南的能源市场和华北的粮食市场为试点,开发了首批供应链融资产品,使一些中心企业获益不少。现在,很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甚至不少中小型商业银行,都纷纷推出各自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为我国外贸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的新做法。本文主要分析了中小外贸企业供应链融资新方法的实际效应和存在问题,并对如何做好中小外贸企业供应链融资创新进行了探讨。

一、供应链融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新做法

传统的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针对一家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信用风险评估作出是否对其授信的决策。供应链融资则把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视为一个整体,以核心企业为中心,通过对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控制,对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面的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为上下游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最终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据统计,截止2014年末,我国商业银行已为多家国内大型企业完成超过500个供应链金融项目,为核心企业供应链上超过8000家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2014年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已达近1万亿元,相比2009年大幅增长,年复合成长率达68%。

目前我国各家银行供应链融资产品的名称和分类方法虽有差异,但大体可分为应收账款类融资产品、存货类融资产品和预付/应付类融资产品。表1为部分商业银行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列表。

(一)中国银行“融易达”业务

融易达是指在以赊销为付款方式的交易中,在基础交易及应付账款无争议的前提下,银行占用买方授信额度,为卖方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服务。例如某世界知名的液晶显示器生产企业A公司在中国拥有大量的配套卖方,结算周期一般为货到后两个月付款。这些卖方多为中小企业,银行授信额度不足。A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融易达业务协议,中国银行在全额占用A公司授信额度而不占用卖方授信额度的情况下,为A公司的卖方提供了融资,解决了卖方的生产资金问题。

(二)中国银行“融信达”业务

融信达是指中国银行对卖方已经向中国银行认可的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的应收账款,凭借相关单据、凭证和协议等为卖方提供的贸易融资业务。某中型小家电出口企业,主要面向南美洲市场出口产品。考虑到国外买方的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该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了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并将保险单项下的赔款权益转让给中国银行,由中国银行在保险公司核定的买方信用限额及赔付率内为企业确定合理的融资比例,在获取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的基础上将融资款项划入企业账户,应收款正常收汇后银行扣除融资本息,余款支付给出口企业。

(三)招商银行出口供应链融资业务

招商银行进出口供应链融资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因无法提供固定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授信额度不足的融资困境,以控制物流及应收账款为风险控制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供应链融资服务。B外贸公司接到拉美买家一份机电产品订单,以60天赊销方式结算。B公司需要首先在国内采购出口所需机电产品,但面临资金短缺,同时也担心买家的信用风险。招行为该公司设计了“未来出口货物质押装船前融资+出口保理”方案,以公司即将采购的机电产品为质押物,提供出口融资款;B公司出口装船后将应收账款转让给招行,办理出口保理并归还装船前融资;在赊销到期买方付款后,招行将B公司收汇款项先归还保理融资,余款划回B公司。此方案既满足了B公司出口融资需求,又消除了B公司对国外买方支付能力的担忧,同时还防范了人民币升值的汇率风险。

(四)招商银行进口供应链融资业务

C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纺织品的企业,需要从巴西进口原棉。巴西卖家要求开立即期信用证,而C公司规模不大,短期内很难筹集支付即期信用证的这笔大额款项。招商银行为C公司提供了“未来货物质押进口开证+信用证下货物质押进口押汇”方案。C公司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并同意将未来进口货物质押给招行;信用证项下运输单据到达后,C公司向招行申请进口押汇;银行将运输单据交给指定的物流企业办理报关、报检及入库质押手续;C公司将进口货物销售后归还融资款,一次性或分批提取货物。

(五)广发银行“贸融通”业务

贸融通涵盖了进出口贸易中的各类业务,通过对现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管控,将贸易过程中的资金、商品和信息进行整合,形成供应链融资新理念。浙江某中小型外贸流通企业希望通过银行贷款满足产品采购需求,以抓住所销售商品的低价商机。当地的广发银行通过贸融通业务对该企业进行了快速评估,企业在提供了足额的不动产抵押后获得了300万元的授信额度,圆满完成了这笔融资项目。

(六)建设银行“融链通”业务

融链通是建设银行推出的针对供应链客户群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可有效拓宽中小型客户贸易融资,解决传统的一般授信额度不足和提供担保难等问题。广东某市中小贸易企业数量众多,当地建行根据企业与进出口公司之间的真实贸易背景,为特定优质企业的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单户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期限最长12个月,只要能提供建行认可的应收账款质押并办理登记,这些企业可以迅速获得融资款项,该项业务深受中小企业欢迎。

二、中小外贸企业供应链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供应链融资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2014年青岛港部分不法贸易商利用重复质押、虚构贸易合同、伪造财务状况等手段骗贷,银行风险敞口逾10亿元;7月份又爆出某物流公司项目经理受贿7000万元帮助他人骗贷20亿元的案件。银行对供应链融资主体的风险评估主要是针对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和自偿性,而不是针对借款企业的信用,一旦出现伪造交易单据和虚构交易背景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银行就要面临巨大的风险。此外,供应链融资专业化程度较高,业务审批、办理、管理都有别于传统授信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必须洞悉借款企业的行业特征、竞争水平、潜在风险等,否则将会给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具体操作带来风险。

(二)银行供应链融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信息不对称是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供应链融资,银行是以贸易背景、履约记录、对物权单据的控制、企业违约成本和银行贷款管理等因素对融资企业进行评级后对企业所进行的融资的。有效规避贸易风险,实现融资风险的最小化必需以获得透明、及时、真实的信息为前提。信息的不对称、中小企业财务的不公开、不透明以及信息监控和报告体系的不健全都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的滋生。

(三)供应链融资法律法规不完善

供应链融资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主要有《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上述法律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和漏洞。以仓单质押为例,合同法确定了仓单的概念,但未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关于仓单流通转让的管理体制还未建立。青岛港骗贷事件的原因之一就是重复开具仓单所致。此外,有关供应链融资的金融监管制度、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等也亟待完善。

(四)适应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产品需要优化创新

国内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产品的同质性强,缺乏适应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的个性化产品或产品组合。供应链融资多集中于汽车、钢铁、家电、医药和造纸行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旺盛需求还未能充分满足,商业银行开发新型供应链融资产品,拓展供应链融资领域的潜能有待开发。

三、如何有效做好中小外贸企业供应链融资

第一,银行应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严格审核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严格供应链的准入,对于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更应审慎识别,做好贷前审查、贷中监督和贷后评估工作。2009年深发展联合中欧商学院完成了一项供应链融资风险研究的课题,归纳出近30项常见风险信号。银行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手段对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风险概率和损失进行评估和计量,综合使用机构授信、现金流和物流控制等技术减少不对称信息,通过风险抑制、风险分散和风险外包等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银行应加强供应链融资业务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懂业务、会管理、能创新的从业人员队伍。

第二,推行大数据信贷,建立电子化信息平台。大数据信贷,是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全面收集数据并共享,通过数据分析降低贷款调查、分析和管理的成本,减少人为的操作风险,避免道德风险。供应链融资信息平台覆盖融资的全部参与者,通过平台把企业的财务信息公布给银行,实现银企合作、财务共享和财务共管,企业经过银行专业的评估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得授信。据民生银行一业内人士估算,通过大数据信息平台,银行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20倍。

第三,完善供应链融资法律制度。供应链融资涉及到的主体包括银行、借款企业、物流公司、保险公司等,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适用法律和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供应链融资采用的金融工具种类繁多,可能涉及到物权、质押权、抵押担保等多项法律问题。根据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精神,各家商业银行制定了各自的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规范了应收账款质押行为,有利于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金融法律建设是供应链融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四,优化和创新供应链融资产品。商业银行应从融资途径、产品设计、产品组合开发等方面进行供应链融资产品的优化与出新。2014年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主承销的TCL集团首单供应链短期融资券发行,向其上下游企业提供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供应链融资再添新品种。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充分利用电子化的手段搭建线上供应链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申请和银行审批的效率。平安银行提出供应链融资业务应从过去围绕一家核心企业为中心,完成对众多中小企业融资的“1+N”模式,逐步演进为围绕众多中小企业为核心的“N+N”模式。随着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逐步成熟,银行应积极开发适应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的个性化产品,将供应链融资服务拓展到更广阔的领域,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外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