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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频发背景下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协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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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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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晓健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当前,国际国内纺织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随着全球纺织品市场逐渐进入无配额时代,以欧美为主的纺织品进口国家的本土纺织品企业,于是纷纷要求本国政府运用国际贸易组织的相关行业和技术规则,加强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反倾销质控,对中国纺织品企业的对外出口和行业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同时,随着国内原材料、能源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中国的纺织产品价格低廉的出口优势正在减弱。面对国际反倾销指控的频发,只有推进国内纺织品企业的行业协同,依照国际贸易组织的行业和技术规则和国际纺织市场的需求变化,建立国内纺织品企业的行业议价机制,同时以行业技术协同推进国内纺织品企业的技术升级和质量提升,打造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纺织品行业品牌,才能有效应对反倾销质控频发的市场环境。

一、中国纺织品行业反倾销指控频发的现状及特点

中国入世后,随着国际贸易壁垒的进一步消除,中国纺织品的出口规模持续扩大。据统计,自2001至2009年,中国纺织品企业出口总额从534.4亿美元迅速增长到1670亿美元,占到2009年当年全国出口贸易总额的近14%。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几乎增长了3倍。另据统计,2011年全球主要纺织品和原材料进口国的进口总额为2683.99亿美元,其中来自中国的纺织品和原材料总额就达1132.51美元,约占42.4%。然而,受国际经济形势总体低迷影响,欧美国家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反倾销指控不断增加,如2013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中国大陆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的初步判决,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企业的普遍税率为44.30%。除发达国家外,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中国纺织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无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出口遭遇反倾销呈现出新的特征。

(一) 中国纺织品出口遭受的反倾销指控涉案金额大,裁定税率高

据商务部统计,中国已经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指控数量最多的国家,而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则成为了重灾区。中国纺织品出口遭受的反倾销指控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被裁定征收的反倾销税的税率也越来越高。如2008年5月,印度对原产中国大陆的聚酯纱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金额高达6000万美元。2009年9月印度发布最终裁定,决定对涉案中国产品征收高达112美元∕吨和527美元∕吨每吨的反倾销税。2008年10月,印度就原产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的亚麻布发起反倾销调查,其涉案金额高达2020万美元。2009年10月,印度裁定该产品中国大陆对印出口的最低限价为204.89卢布∕米,香港为205.52卢布∕米。据中国海关统计,倾销调查期内,中国亚麻布对印出口总金额为1962.7美元,同比下降2.83%。2014年3月份,印度已就以上两案发起了反倾销落日复审调查。

(二) 纺织品无配额时代纺织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严重

为应对中国纺织品出口对美国本土纺织业的冲击,美国转而开始以严格的技术标准来限制中国的纺织品进口。调查表明,当前,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品和服装等商品普遍受到美国严格的环保法规的遏制。这些法规不仅对纺织品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而且对纺织品从棉花种植、纤维生产、产品生产到消费者使用的整个生命过程都有明确的环保规定,并实施全程监控。同时,近年来,欧盟几乎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新的环保法令。如2014年8月13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第2014/350/EU号决议,正式发布纺织品环保标签(Eco-label)新规:一是扩大了限定产品的范围,包括纺织服装及配件、在室内使用的纺织品、产品包含的非纤维部件(例如拉链及纽扣),以及用来清洁或抹干表面的织物产品但一次性产品,铺地用品,含电气装置的服装、织物及纤维排除在外;二是规定有害化学物质的限制使用,重点列出了REACH法规候选物质清单中高度关注物的限量,并明确规定了纺织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各个流程应遵守的环保准则。

(三) 对中国出口纺织品进行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增多

近年来,除西方发达国家外,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反倾销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多。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巴西、墨西哥、土耳其、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国家纷纷开始对中国纺织品展开纺织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立案数量甚至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虽然涉案金额较小,但影响不容小觑。如2006年7月4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中国的袜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终裁最低限价为每双0.79美元。2012年4月24日,哥伦比亚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3月份,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外贸司发布第0019号决议,对原产中国大陆的袜子作出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仍以0.79美元作为最低限价,出口价格如果低于最低限价,则征收差价作为反倾销税。

(四) 中国民营纺织品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受冲击严重

当前,民营纺织企业出口额占到我国纺织品出口总额的36%,已经成为中国纺织品出口的中坚力量。中国沿海地区拥有大量外向型的民营纺织品企业。近年来,因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取消,中国民营纺织品出口势头过于迅猛,频频成为国外反倾销指控的重灾区。如浙江省的民营纺织企业,产业集中度过高,一旦遭遇某类产品的反倾销指控,对从事该产品生产的某镇或某县的影响便会非常大,众多民营纺织品企业都会受到冲击。例如,温州作为中国“鞋都”,其鞋类产品几乎全都由民营企业生产,若是遭遇主要出口市场的鞋类反倾销调查,算是将非常惨重。如2006年,欧盟宣布对原产中国的鞋类产品征收高达16.5%的惩罚性关税。此举对温州从事鞋类生产的民营企业冲击很大。2010年10月,久受欧盟倾销阴霾笼罩的温州鞋业终于拨云见日,在以温州民营鞋商为主要成员的游说团努力下,促使欧盟半数以上成员国投票撤销此项反倾销指控。

二、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反倾销指控频发的原因

(一) 中国纺织品出口市场过度集中

1994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家,纺织品出口总额约占到世界总量的20%。在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市场中,美国、欧盟和日本位居前三位。据统计, 2013年,中国纺织品出口总额为2739.9亿美元,其中对欧盟纺织品出口总额高达436.4亿美元,对美纺织品出口总额高达382美元,对日出口金额高达249亿美元,分别占到我国当年纺织品出口总额的15.9%,13.9%和9.1%,以上三国占到我国当年纺织品出口总额的近39%。中国纺织品的出口市场结构单一,主要集中于欧美和日本等市场,很容易受制于人。只要相关国家对中国纺织产品发起反倾销指控,很容易在西方世界或发达经济体引起连锁反应,从而对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造成极大冲击。

(二)国内纺织品出口企业盲目竞争,恶意压价

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之所以频频面对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指控,除受西方国家国内经济形势大环境、就业形势和财政赤字情况影响之外,也与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管理模式落后和出口市场结构单一有关。究其原因乃是因为中国出口的纺织品主要以价格低廉的竞争优势迅速占据国际市场。同时,因中国从事纺织品对外贸易的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管理落后,销售手段单一,为了获得更多的出口利润,纷纷以压低纺织品价格的方式推进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形成了恶性的国外竞争。也就是说,国内纺织品出口企业和从事纺织品出口的外贸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使原本就具有廉价优势的中国纺织品出现了更加低的出口价格,由此造成了中国纺织品在西方出口市场倾销的假象。为此,中国的纺织品出口企业之间、纺织品生产企业与从事纺织品出口的对外贸易企业之间以及对外贸易企业之间应当实现整体性的行业协同,减少恶意压价,让中国纺织品廉价的正常价格反映到国际市场之上,从而以行业协同共同应对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指控。

(三)出口产品缺少统一的行业质量标准

当前,随着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和消费者对环境保护重视的日益增强,对进口产品开始设置越来越严格的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绿色壁垒”,成为制约中国纺织品出口的主因。如欧盟的一些纺织品订货商在向中国企业下定单时,往往会在合同中写明,如果达不到《欧盟生态纺织品标准》的规定,则需赔偿10%的货款。然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异常复杂,并且经常变化,使得我国纺织品企业穷于应对。中国的纺织品行业本身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不高,大多没有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去适应欧盟等国家的生态标准,且我国的出口纺织品尚缺少统一的行业质量标准,或有标准,但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苛刻要求。例如,当前,我国市场上高达70%的合成染料多以偶氮化合物为基础,它会释放出多大20种被认为是致癌物质的芳香胺,但中国目前针对此类物质规范使用的统一标准,仅有的规定也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四)出口企业缺少协同应对反倾销的统一措施

在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框架内,要想在反倾销指控中维护自身权益,既需要熟悉相关规则的专业人员,也需要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单纯依靠某个企业很难在应对西方国家反倾销指控的国际贸易摩擦中取得优势。因此,要想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协议内以合理、合法的形式应对西方国家针对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不正当反倾销指控,中国的纺织品出口企业必须协同应对。然而,反倾销指控的应诉既需要纺织品出口企业拥有相关的法律技术人才,也需要付出高额的应诉成本。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高,很难单独应对。针对相关国家针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反倾销指控,国内涉案企业一般都会主动放弃申诉权利。显然,中国的纺织品出口企业缺乏应对相关国家反倾销指控的协同应对机制和统一措施,间接纵容或助长了一些国家肆无忌惮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进行频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嚣张气焰。

三、反倾销指控频发下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协同应对机制的构建

 

(一)尽快完善纺织品出口的行业标准,积极推进其与国际接轨

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绿色贸易壁垒成为制约中国纺织品出口规模扩大的主要原因,也成为中国纺织品遭遇反倾销指控的重灾区。对此,中国政府应尽快寻求加入国际标准化机构,争取参与与纺织品相关的绿色标准的制定,并在我国纺织品相关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中,尽可能采用与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一致的国际标准或制定更加先进的国内统一标准。积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保护中国民间纺织工艺和纺织产品出口的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另外,从企业的角度看,纺织品生产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优化生产工艺,积极争取通过ISO14000国际标准认证,取得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同时,企业还要积极主动地了解发达国家可能出台的纺织品进口新标准,如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企业的做法,由国内纺织品出口企业轮流派人或依托国内纺织品出口企业的行业组织派人常驻布鲁塞尔,专门收集欧盟标准化和认证方面的最新动向,将西方国家尚未出台的新标准及时反馈到国内,争取让国内纺织品出口企业提前应对。

(二)依托国内纺织品行业组织,构建反倾销应对的行业协同机制

目前,西方国家普遍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对华纺织品发起反倾销指控可在一定程度上将就业问题归咎到中国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之上。只要美国的国内经济形势和就业环境得不到改善,其针对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反倾销指控还会增加。对此,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只有积极应对,别无出路。西方针对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反倾销指控往往带有行业整体性,受影响的中国企业往往很多。因此,面对反倾销指控,中国的相关纺织品企业要全力配合,迅速组成应诉的行业同盟,在国际贸易规则和相关国家反倾销法规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千万不要因时间周期长和维权成本高而主动放弃自身的权利。反倾销指控裁决周期长,执行周期长,维权成本高,单纯依靠一家或几家纺织品出口企业应诉很难独自承担,而且其应诉的积极成果事实上要归中国整个纺织品行业共同享有。所以于情于理,中国的纺织品出口企业都应当通过构建协同机制以共同应对西方的反倾销指控。

(三)推进相关国家的反倾销法规研究,加强出口企业的技术协同

西方国家对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反倾销指控,主要是因为中国的纺织品出口不仅存在廉价优势,而且对国际贸易规则的不熟悉和不了解也加剧了西方国家利用反倾销指控,打击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有恃无恐心态。为此,中国的纺织品出口企业面对共同的出口市场时,应当规范相互间的行为,以行业协同的整体优势共同推进相关市场的开拓,尤其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增强对国际贸易规则和西方国家反倾销法规的了解,并依托行业协同机制构建起专门研究西方国家反倾销法规的技术同盟。商品价值由社会生产成本与供求关系共同决定,价格又因交易者交易能力、交易策略的不同而围绕价值波动。健康、合理的价格生成机制正是WTO判断国际贸易中是否存在倾销的基本依据。WTO的《反倾销协议》规定,倾销幅度按照产品价值正常的百分比表示低于2%,是最小限度的倾销,可以忽略不计。可见,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是确定一国某类产品出口是否构成倾销的重要标准。为此,中国的纺织品出口企业应当协同评估出口国市场的市场规模、市场价格和需求数量,并做到相互间的合理分配。

(四)加强国内出口企业的生产协同,避免恶性竞争

从某个角度看,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之所以出现反倾销指控频发的情形,除受出口国家保护本土相关企业、缩小贸易逆差和提升本国就业率等外部因素影响外,中国纺织企业之间违反市场贸易的一般准则,以恶意压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抢夺出口市场和扩大出口规模的内部因素也是导致中国纺织品频繁遭遇国外反倾销指控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相关产品在国外出口市场所呈现出的倾销表征正是国内相关企业恶性竞争的结果。为此,在推进纺织品出口企业协同配合以共同应对并争取以国家间的贸易磋商加以解决的同时,我国政府应当推进国内纺织品出口市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尤其需要规范与纺织品出口相关的对外贸易企业的有序经营,严厉打击纺织品出口企业和对外贸易服务企业的恶意压价行为,争取实现国外市场需求与国内出口规模的有效对接。同时,纺织品出口企业应当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将纺织品出口纳入物联网的供应链之中,以增强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合法竞争力,推进中国纺织品出口由主要依靠扩大出口规模向主要依靠提升产品质量的转变,不断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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