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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率高的原因与改善途径

  • 投稿可笑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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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巧玲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一、引言

出口信用保险诞生于19世纪末的欧洲,最早起源于英国、德国等国家的国内信用保险业务。我国于1989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设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4年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协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为了促进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的非盈利性政策保险,是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

出口企业通过交付保险费获得保险保障,保险费率越高,在赔款金额既定的前提下,赔付率(净赔款占净保费收入的比率)应该越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费率为0.8%,中长期险费率为4.9%,法国三年期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率保持在0.1%-1%,以我国出口企业平均5%的利润率而言,保险费率不可谓不高,可赔付率在2002年高达140%。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始终较高,虽然短期险在2011年降低到了0.6%,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仍然维持高达4.5%的费率,同时该费率是远高于其它发达国家。而赔付率在大部分年度都是保持在50%以上,说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率偏高,但并非保险费率偏低所导致的。

从表1可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率并不是逐年提高,也不是一直保持在高位,而是犹如过山车般忽高忽低,波动幅度较大,如 2002年赔付率最高达140%,是最低年份2010年38.2%的近四倍。这期间2004年因禽流感爆发导致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禽肉产品发布“封关”禁令,该类产品的赔付率高达400%,而这还是在出口企业投保率明显偏低的情况下,2006年之后,赔付率不断攀升,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因出口企业收汇屡遭违约,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率高达85.9%,比上一年同比增长209%。2009年5月,国务院又出台相关稳定外需的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使 2010年38.2%的赔付率创历年新低。2011年,因欧债原因导致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回落,赔付率再次攀升至61.6%。2012年以来,部分国家实体经济不断恶化,海外出口收汇风险剧增,中国信保通过深化理赔与勘查、优化业务操作、快速理赔,使得赔付率略有下降,但自然远高于发达国家的保险赔付率。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规模较小,无法有效的进行风险的分散与集中

保险具有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职能,保险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通过对大量同质风险的估测才能符合精算中大数法则的要求,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才能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获得赔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是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因此,保险人经营的同质风险越多,风险的分散程度就越高,赔付率就越低。2013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占同期我国出口总额和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8%和30.1%,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比例,因此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经营的同质风险规模较小,不利于精算相对准确的保险费率,风险分散程度较低,赔付率偏高是必然的。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高度集中

2011年,我国出口贸易总额18986亿美元,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占比超过90%,其中机电产品占比最高达57.2%,而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总额分别占比51.5%、27.1%、2.9%,承保的风险行业分布与出口结构不完全匹配。2013年,中国信保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和农产品等八大行业承保总额2498.4亿美元,占比76.3%,虽然行业分布有所改善,但风险分布高度集中。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3274.4亿美元,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3004.5亿美元,中国信保所承保的风险更多集中在短期风险,而中长期风险所占比例不足10%。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因为拖欠风险予以赔付占比约60%。

从分国别赔款结构来看,29%集中在利比亚,16.5%集中在美国,风险高度集中,造成赔付率偏高。2013年,中国信保共服务客户4.4万家,支付赔款13亿美元,其中小微企业2.8万家,占比63.6%,承保金额405.8亿美元,占比12.4%,支付赔款9615万美元,占比7.4%,承保金额与赔款占比相差悬殊,承保风险在不同规模的企业分布不均。据此说明中国信保支付的赔款高度集中在小部分的大企业,承保风险高度集中,造成赔付率高。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准备金不足、风险敞口过大

中国信保是政策性保险公司,风险准备金和亏损来自国家财政支持,但是财政力度有限。2011年,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1亿元人民币,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为2162.4亿美元,按照国际通行惯例,风险准备金与所承担的责任额通常都是1:20的比例,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准备金与出口承保总额相比缺口过大。

我国财政对中国信保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了该公司的风险准备金严重不足,进而导致中国信保只能在较大的风险敞口下开展承保业务,制约了承保规模的扩大和承保能力的提高,同时还会增加潜在的金融风险,阻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在其他原因既定的情况下,那么承保保费就难以提高,在赔款金额不变或者提高的情况下,根据公式:赔付率=赔款金额/承保保费,那么赔付率必然偏高

(四)缺乏完善的风险评级体系和再保险制度

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主要面临着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政治风险主要表现在进口国政府违约、进口国颁布歧视外国利益的政策法规、战争等突发事件;商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货款、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收货物、买方停业或者被接管等。出口企业多数采用赊账类(OA)结算方式以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多订单并降低风险,但该结算方式和降低这种风险的前提是要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和进口国政府的政治经济情况有完善的风险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这一方面取决于中国信保的调查制度,另一方面取决于与国际保险公司建立的再保险业务的关系,后者尤其是出口商了解国外进口商资信的最佳渠道。但是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政策性保险,由国家财政做变相的最终担保人,没有通过再保险予以再次分散风险,也无法享有国际再保险公司强大的资信调查体系和预警机制,这不仅使得中国信保经营中缺乏竞争、缺乏忧患意识,更是导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五)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缺乏效率

2001年中国信保成立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均由其一家经营,直到2013年才允许中国人保试办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一家独大,缺乏竞争意识,服务效率较低,网点分布较少,极大地打击了出口商投保的积极性,再加上投保过程中的各种硬性规定和较长的审核周期,这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规模较小的主要原因。另外,在发生损失之后,理赔手续繁琐,周期较长,很难有效、快速的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难以真正起到保险补偿损失的职能,进而造成一种恶性循环,使得其他出口商宁可自己冒险承担风险,也不愿意去“看脸色”、不愿意多次奔波去投保,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就难以提高,高保险费率与高赔付率并存的不合理现象也是必然。

三、改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率高的途径

(一)中国信保应完善风险评级和预警制度

中国信保在风险评级过程中应以政治外交、经济金融、制度运营、社会安全、双边政治经济关系为基本衡量因素,并根据风险的实时变化和动态发展进行综合评估,要分别给出北美地区、欧洲地区、亚洲地区、非洲地区等192主权国家的风险水平;同时,要多指标综合反映一国风险水平,对每个国家要公布其国别贸易风险指数以反映一国宏观经济、行业需求与贸易环境等对该国企业履行财务承诺、足额按期付款的影响程度,同时要细分成不同的级别。要及时公布国家参考评级、国家风险展望以反映未来该国国家风险的变化趋势,以建立完善的风险评级和预警制度,让出口企业做好损前准备、降低损失,帮助出口企业制定更优的出口政策。

(二)积极推进再保险和互换业务

保险是对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为了有效的控制和分散风险,保险人通常需要借助再保险的方式将其所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而出口信用风险是明显高于一般风险的,通过再保险尤其是国际再保险人能够有效的转嫁风险,保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同时,还可以与国际再保险人建立互换业务关系,形成共同的利益团体,可以有效利用国际再保险人的关于外国进口商的资信状况、政府的政策导向等重要信息,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可以将有效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出口企业,以此增强和出口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从而能够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规模,提高投保率,降低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率。那么就要求中国信保放下政策性保险的架子,主动走出国门,寻求与国际再保险人的合作,争取建立与国际再保险人有效的、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

(三)降低保险费率、适当财政补贴,探索强制保险的可能性

2006年7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实施之后,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率由原来的不足30%提高到100%,有效的保护了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甚至使得保险公司获得超额利润。据此,本文拟借鉴交强险的基本原则,建议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短期险种出台强制保险政策,要细化实施方式,尤其要以出口企业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不盈利不亏损为定价原则,也可适当增加政府财政补贴,即要让企业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投保,这样既能将投保率提高至100%,又能在更大范围分散风险,也能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提高费率精算的准确性,从而降低赔付率。

(四)继续扩大多元化经营的试点范围,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程度

我国学者一直在探索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在2013年终见成效,财政部同意中国人保财险自2013年1月1日起试点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以加强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服务。2013年4月,中国人保财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全国第一单在浙江省舟山市分公司成功签发,承保金额300万美元,从此改变了中国信保一家独大的局面。目前,已有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四家商业保险公司获得经营资格,今后在试点范围、参与的保险公司数量要不断扩大,通过市场有序的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进而降低保险费率,提高投保率,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享有保险保障,改善风险高度集中的局面,进而达到降低赔付率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