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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谈谈新闻稿件的真实性

  • 投稿观明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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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光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此道理在不断重复,媒体界为此也多方努力,作了许多规定,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新闻的真实性出问题的事例,还是时有发生。这些错误的出现,给媒体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形成新闻官司,有损媒体的公信力。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笔者想就如何防范、减少和避免此类错误的再度发生,着重从法律的角度,谈一些看法。

新闻真实性的含义和客观要求

新闻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指新闻事实的真实发生。捏造、臆断、预测,以及所谓的“合理想象”、道听途说,都不是新闻事件的真实发生。所以,用上述那些方法编造的稿件无一例外都是虚假新闻。

另一方面,是指新闻传播者对客观事实的正确反映、认识和评价。不正确的认识与评价必然导致错误的结论或偏离事实本质的结论,新闻报道也必然不能完全体现真实性原则。

由此可见,新闻真实有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忠实地反映外部事物,做到不走样,这是真实的基本要求;二是不单纯满足于反映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而是善于在事物的总体联系中把握事物的基本趋势和主流,做到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势上的真实、准确、合法。

依法分析判断、妥善处置新闻线索是记者的基本功

记者是媒体转播新闻的排头兵。他们首先接触新闻线索,他们调查新闻事实,采写新闻稿件,所以,能否保证新闻真实,记者责任重大。

首先说一说新闻线索。社会是一个庞杂的包罗万象的复合体,其中所包含的人和事更是形形色色。每每遇到新闻线索,记者应首先判断其真伪,再判断该事件的新闻价值。对于主动提供新闻线索的人,更要判断其动机。切不可不问青红皂白一概采信。那些并不引起怀疑的人或者机关,所提供的新闻线索,是最容易误导记者第一判断的。因为非经审判机关终审认定的事实,还不能算板上钉钉(即使终审认定的事实都有变化的可能)。

诸如此类的现象,也有可能存在于其他政府机关、机构,他们所提供的新闻线索所涉及的事实,也许本不属于同一个机关主管,他们所提供的新闻线索不具备权威性或者终审认定性。即使本该其管辖,当事方还有提起复议的权利,复议有可能改变事实认定。这些都需要在采写时留意。

所以,记者线索多是好事,但线索本身是双刃剑,有真有假,有虚有实,还有真假虚实参半。做一名好记者,首先得学会判断线索,然后再决定如何处理、怎样动作。所以,面对线索要冷静,若听风就是雨,见了线索齐上,那后果难以预料,不是劳而无功,就是线索不成熟,抑或是子虚乌有。一定意义上,把握新闻线索.从源头上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杜绝虚假新闻的前哨性工作。报道案件时,切记应与诉讼程序相一致。

深入采访是保障新闻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前提

在确定新闻线索的基础上,记者的任务就是调查研究(采访)。调查研究是记者最基本的工作方法,也是获取事实真相的法宝。

采访的最终目的就是核实新闻事实,无论是第一手材料还是第二手、第三手,都不可偏听偏信。须知,在记者采访调查的事实内容中,往往包含着多方利益冲突,这就需要采访者抱着怀疑一切的态度详加核实。

采访还是记者收集证据的过程。前文提到,采访是记者对新闻线索调查研究以弄清新闻事实的必经程序。而事实则是用证据证明了的事情,而不是简单的张三李四怎么说,马路上怎么疯传。记者在采访时收集的证据,既是自己分析判断事实的依据,又是上级、编辑以及社会各方对新闻的监督(包括当事人追询),乃至日后对簿公堂的依据。换言之,记者要凭证据证明自己所采写的新闻稿件是真实的。再说得“俗气”一些,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收集、固定了足以证明新闻稿件真实的证据,最直接的功能首先是证明了自己在稿件调查采写过程没有谋私,也没有偏听偏信。作为担当社会责任的记者,难道不应该接受上级、编辑乃至受众的监督,自己用证据证明本身行为的公正吗?

精心写作是保证新闻真实合法的关键环节

为了保证新闻真实,记者在采访的基础上必须精心写作,以此来完成对采访事实的客观报道(转播)。在此意义上,精心写作是保证新闻真实的关键环节。

关于新闻稿件写作,有很多要义。这里只谈一谈与新闻真实性有关的语言表述。写新闻稿件,语言要准确,表述要确切,用词要恰当。报道中多用事实说话,多叙述多转述,少做主观的推测、形容或议论。引述被采访人态度和意见时尽量全面,切忌断章取义。反映事物本身切忌 “合理想象”、自己推测;评论事物忌讳为一时之快而言过其实。

在这方面,应该推崇《新民晚报》倡导的新闻报道三字经,叫做“新、短、软”。所谓“新”,很好理解,新闻就是要新;所谓“软”,就是说话不要太饱满,十分话只说五六分,充分留有余地;至于“短”,那就是稿件要精练,但个别记者不是这样,为了任务,为了“工分”,小稿大写、短文章拉长的现象时有发生。

编辑是新闻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把关者

如果说稿件是记者的作品,那么报纸就是编辑的作品。所以编辑对于稿件的真实性负有重要的审查、把关责任。编辑环节,首先要从稿件所反映的内容信息,分析判断与监督记者的采访程序是否合法,采访环节是否有所缺失,结论是否合情合理合法。编辑环节需要注意的是新闻来源,确定新闻来源是否合法可靠,或者是否有两个以上独立的新闻源互相印证。

现在媒体记者都在争“独家”,殊不知独家新闻有一定风险,因其消息来源只有一个,所以有人称之为孤证。在这一情况下,如果新闻源没有问题,新闻就涉险过关;如果新闻源有问题,就造成了新闻失实甚至假新闻。

新闻稿件的采写环节需要规避的是一面之词,编辑环节需要重点把控审查的还是一面之词。除非记者有实足把握,比如来自政府或者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否则一个单一新闻源的稿件,编辑是应该慎之又慎的。

记者还要正确处理新闻真实性与“挣工分”(稿分)的关系。切不可为了“挣工分”而硬拼凑稿件,更不能为了凑任务而做“夹生饭”。须知记者的立身根本是认真、刻苦、不失实,而那些失实报道对记者本人名声来说,常常是毁灭性的。

总之,作为媒体而言,保证新闻真实性不是一朝一夕的临时工作,而是一项长期的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所以,关于虚假新闻、不实报道的警钟要长鸣,同时为了保证新闻的真实性,编采所有环节都应齐心协力,以法治的思维分析判断稿件,严防死守,把虚假新闻和不实报道挡在铜墙铁壁之外。

(作者祝光:《三秦都市报》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