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论文网免费提供新闻学毕业论文范文,新闻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下载

论文学改编与影视创作的关系

  • 投稿城市
  • 更新时间2015-09-17
  • 阅读量589次
  • 评分4
  • 89
  • 0

张颖

【摘要】文学改编一直是剧本的一大来源,电影、电视剧史上很多优秀作品都是由文学名著或畅销作品改编而成。改编过程中,将作品看作素材,打成碎片,并按照影视思维、视听表达的规律,重新组合,使之成为一部故事完整、结构统一的作品。然而,对诸多文学作品进行影视改编的效果,业界褒贬不一。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文学影视改编创作

从2014 年末至今,通过改编文学作品推出的精品大剧大片不断,如去年10月27 日开播的《红高粱》,还有2014 年压轴公映的《智取威虎山》。2015 年初,电视剧《平凡的世界》在多个电视频道热播,该剧改编自著名当代作家路遥的同名作品,由于其题材年代的特殊性和演员的表演特点,惹来不少争议。

一、文学作品为影视创作提供肥沃土壤

影视市场呼唤好剧本,原创剧本有限,文学改编一直是剧本的一大来源。电影、电视剧史上很多优秀作品都是由文学名著或畅销作品改编的。80 年代,我国拍摄的经典电视剧作品《西游记》《三国演义》《红楼梦》,均出自明清章回小说“四大名著”,涉及神魔、历史演义、家族史诗几个题材类型。近几年,很多作家也当编剧,对自己的小说亲自操刀,比如刘震云根据自己的文学作品改编出的《一九四二》;也有的作家售出改编权,比如莫言的《红高粱》。

从理论视角深入分析当前影视创作领域的文学改编情况,改编就是通过技术处理将艺术作品由一种媒介转换为另一种媒介。影视改编,首先是以影视艺术特有的视听思维、视听表达的眼光审视各类作品,判断其故事内核(或框架)是否适合影视媒介来表达;然后将作品仅仅看作素材,打成碎片,并按照影视思维、视听表达的规律,重新组合,使之成为一部故事完整、结构统一的作品。

高质量的文学作品是电视剧再创作的基础,也是影视创作的重要题材来源。近期上映的《狼图腾》是改编自同名的畅销小说,票房相当可观。两年前刘震云和冯小刚的《一九四二》虽说票房不理想,但仍然被认为它是一部有担当、有情怀、有品位的作品。张艺谋的电影《红高粱》改编自莫言的红高粱系列小说,已经是电视史上的经典。

通过文学作品的改编,不断激活影视创意,给电视剧市场带来新鲜活力。成功的影视改编很大程度上是靠剧本、演员和制作水准等多重因素。影视剧是集体协作的结晶,首先一部影视剧要有出色的编剧加上出色的制作团队,否则即使剧本再好,也无法把最好的效果呈现给观众。一般来说,失败的案例一定是在某个环节出了问题。

二、网络文学成为影视创作的抢手资源

2000 年以来,一批文字爱好者聚集在网络开放的平台上,不断将自己的作品发布在网络上。榕树下、盛大文学等文学网站,正是网络写手们的聚集之地。随着盈利模式的日渐明朗,文学网站签约了一批网络写手,将其作品进行出版,并走向影视改编的道路。正是网络文学的火热,才催生网络文学改编热,而点击率排行榜上的热门作品更是成为抢手货。前两年热播的《甄嬛传》就是改编自网络作家流潋紫的小说作品。

什么样的作品更适合改编?观众和读者最有发言权。网络时代,点击率才是最有说服力的。网络文学具有即时发布和随时更新的特点,因此就有可能随时根据观众的反馈调整和改进作品,这就使它能准确地把握观众的审美趣味和时代的脉搏,从而减少电视剧策划和投资的风险,更好地满足观众的审美需要,进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近两年,许多影视制作机构对网络文学作品的“改编权”形成抢购。优秀网络文学作品更成为网络自制剧剧本创作的重要来源。视频网站爱奇艺早在去年就大规模投资原创剧本,这与其大量发展自制剧的战略有密切联系。爱奇艺早前为自制剧铺路架桥,与盛大文学展开合作,又不惜花重金挖来某知名文学网站的主编,开发网络文学资源,并进一步操刀影视改编。今年其将上线30 部网络自制剧,其中包括《心理罪》《鬼吹灯》等都是网络文学的影视改编作品。

对于市场大量利用网络文学作品加以影视改编的状况,应有慎重的考虑,网络文学有其不同于其他文学作品的特点,很多网络文学都是连载,有时也会根据读者的意见做调整,甚至会完全针对读者的快速阅读需要选择题材,有不少好作品,但是大多数的作品很快餐,追逐热点而题材雷同。好的作品会流传,也许十年二十年,才有可能对网络文学的价值做出相对公正的评判。故事性强的作品更适合改编。有相当一部分网络小说对描写人物状态,人物心理都很有一手,但影视剧通常要看故事,所以故事性不强的作品并不适合改编。

网络自制剧是目前很多影视人创业或是练手的地方,也有不少有勇于尝试并具有开拓精神的年轻编剧参与。网剧更看重创新,更愿意针对网民点播习惯制作一些完全不同于电视上播出的影视节目。目前网剧的制作,通常都会根据网络点播的规律,制作短小精悍的影视剧,这和传统影视节目有很大不同。网络自制剧本的大量需求会吸引一些更愿意尝试新事物的编剧。在国内缺乏编剧培养机制的状况下,网络自制剧的大量产出和不断进化,或给年轻编剧更多的成长机会。网剧会越来越成熟,这种成熟不光是有很多好点子,还有更高的制作能力。

三、“忠实于原著”与“改编”的关系

一直以来,对文学作品进行影视改编的效果,业界褒贬不一。“忠实于原著”往往成为评判的标尺。从理论上,改编作品是具有独立艺术价值的艺术作品,一旦完成,就不是原著的副产品或附属物,而是另一部完全独立的作品,除了其中的故事或内容来自原著之外,与原著没有直接关系。通常我们说影视改编应该“忠实于原著”,其实“忠实于原著”标准也可以很宽泛的。

按照文艺评论家仲呈祥先生的解读,“忠实于原著”主要包含两重意义:一是忠实于影视艺术的审美规律,二是忠实于改编者自身的审美优势和个性。只要充分体现原著的主题思想、故事原貌,保持原著的创作特色和艺术风格,同时依据改编者对原著的审美理解进行艺术重构,都应该算是忠实于原著。

关于“忠实于原著”问题,应该防止两种极端:一是拘泥于原著,丧失电视剧创作者的自主性和审美个性,一味照搬原著。比如,根据钱钟书先生的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围城》以旁白的形式保留了原小说中的生动段落,这一做法得到了观众的认可。而最近刚刚播出的电视剧《平凡的世界》大量使用旁白,却遭到观众的诟病。可见,所谓“忠实于原著”的关键是忠实于原著的创作特色和艺术风格。另一个极端是随意改编作品的人物设定和故事结构,许多改编的电视剧已经远远超越了改编的底线,属于对文学原著艺术资源的“毁灭性开发”。

四、文学作品影视开发的“泛滥”与“不足”

文学作品是影视剧创作的一把钥匙,这把钥匙要开对了门才是一条光明大道。影视剧制作机构需要合理开发文学资源,准确把握文学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利用好故事做精品,而不是简单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进行“快餐式”开发。经典的文学作品可以进行多次影视改编,充分发挥新的拍摄技术和手法,比如80 年代推出的老版《三国演义》《水浒传》,在最近两年又推出新版本,不同版本的优劣比较自由观众评说,推陈出现的文化发展路径值得肯定。

然而,文学世界浩如烟海,影视剧制作方倾向于优先选择有卖点的获奖作品,比如诺贝尔文学奖获奖作家莫言的作品,还有经典影视剧翻拍也是具有市场吸引力的。金庸的武侠作品《神雕侠侣》自1960年到现在,在两岸三地一共拍摄了6 个版本的电影和9 个版本的电视剧,其翻拍的周期越来越短。与此相对应的,还有很多优秀的作品无人问津,可以说我国文学资源的开发仍不够充分。

去年,韩国买走了国内知名作家余华的小说《许三观卖血记》的电影改编权,今年1 月该影片已经在韩国上映。国外影视市场重视故事、重视编剧的惯有传统,使其在文学资源的开发上做得较为成熟,值得国内借鉴。然而,中国的文学最好由了解它的人来改编,否则会失去原来的味道。《功夫熊猫》及美国版《大闹天宫》在中国观众观看后直呼不像。李安作为华人导演把张爱玲的《色戒》完全放在中国、由中国演员来拍,使作品还没有失去它的味道。

五、文学改编与影视创作的合理化路径

综上所述,一方面,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创作提供丰富的素材;另一方面,改编和再创作过程中与原著产生的或多或少的差距,又会引起讨论的波澜。认清文学改编与影视创作的关系显得至关重要,同时,在实践操作层面也有一些要规避的问题。

第一,在允许编剧再创作的同时,掌握改编度,保护文学作品中人物、故事情节中的完整性。剧本与原小说完全不同,造成了与目前大多数影视作品的重复和趋同。第二,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保护作品精神权利。影视作品不仅是版权产品,还是文化产品,具有传播文化和促进文化交流的功能。从文化功能角度分析,应该确立保护文学作品精神权利的基本规则,即公序良俗规则。

第三,在剧本完成的基础上,按照影视艺术的规律,进行视听表达的生动呈现。节奏、结构、情调、冲突等方面都是改编的重要部分。在这些复杂文学成分处理成剧本之后,拍摄手法、声画音效都需要导演和剧组其他成员通力合作。

第四,要避免粗制滥造。在影视作品花巨资请大牌明星的恶性循环之下,影视拍摄费用的比例分配一直不合理。费用向编剧和制作团队倾斜,向后期精良剪辑倾斜,对保证作品的整体质量是必要的。

第五,筛选、购入优秀文学作品资源,才能源源不断地为影视创作提供力量。未来在我国影视市场培育上升期,抢占优秀的文学资源意味着拥有不错的故事,加之具备编剧和制作实力,是打磨出精品的必由之路。□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①张宗伟:《中外文学名著的影视改编》[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

②李缅伊,《文学作品改编为电影电视剧问题剖析》[J].《文教资料》,2011(3):85-88

③张颖,《文学作品影视开发中的泛滥与不足》[J].《中国广播影视》,2015(4):57-59

④张慧春,《论作品精神权利保护——以文学作品改编成电影作品为例》[J].《河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110-113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2013级硕士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