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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媒介审判看网民媒介素养

  • 投稿马遥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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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瑶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为现实社会非理性舆论构筑了新的传媒环境,谣言和非理性的舆论逐渐形成了媒介审判。在媒介审判的过程中网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对某些网络事件所起的作用和网民的媒介素养有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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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媒介审判 网络媒体 媒介素养

1933 年,在英国学者富兰克林·李维斯和丹尼斯·托马森发表的《文化和环境:批判意识的培养》中,首次提出了“媒介素养”这个概念。在媒介素养这个议题中,传播者并不是例外者,或者说传播者并不是因为其工作是从事传播而不需要新时代的媒介素养,相反,传播者在进行传播的时候媒介素养的高低,往往成为这个时代判别其称职与否的尺度之一。①不同时期的研究人员和实践者出自于不同的背景,有各自不同的需要,对于“媒介素养”也就有了各种不同的定义。我国学者张志安、沈国麟将媒介素养界定为“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和判断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作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应用的能力。”②

在西方世界中,关注媒介素养的大众媒体,主要注意力放在大众传媒的副作用上,使得精英文化被低俗文化消化,少数利益集团干扰群众视听,误导了社会和公众。西方的大众传媒是基于自由主义媒体理论和制度的基础之上的。为了抑制传播媒介的副作用,不仅要靠传播的另一端的识别、预防、抵御能力,更要靠受众的媒介素养。在我国,传播媒介主要是通过加强对传者的管理和控制来解决大众传播媒介的副作用,但是随着大众传媒的不断发展,网络和其他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发展,这种控制管理的作用也越来越小,因此媒介素养也就被提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上。

以网络媒介为例,网络的巨大影响力在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例如网民对个人隐私空间的侵蚀、网络色情的泛滥、网络非理性舆论、策划新闻等等。由于网络传播有着迅速、及时、传播面广等独特优势,加上网络媒体很多时候只是为了追求信息传播的时间空间性,追求点击率,一般的网络媒体又没有自己的采编队伍,因此无法对新闻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甚至不顾新闻的真实与否,言论恰当与否,只要能够引起轰动效应的就照单全发。网络媒介缺乏“把关人”,当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由于网络媒介覆盖面之广、操作方式之便捷、传播之迅速,可能会造成不可预知的影响。因此这对网民的媒介素养就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媒介素养教育也就有了必要性。

媒介审判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在信息时代,网络媒介审判呈现出新的特点:第一,网络媒介情绪失控,语言呈现煽情化,对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进行辱骂、侮辱,内容低俗暴力化、恶俗化。第二,网友们的人肉搜索,对当事人的个人空间的侵蚀。第三,网络媒介审判一般都是分步骤实现的,从关注到宣传炒作再到高涨形成舆论压力,使得一些重大案件在网络中成为了众矢之的,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公共事件”。从杭州飙车案到邓玉娇案,从“我爸是李刚”案到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这一件件的刑事案件在网民的介入下,在网民的激情推动下,迅速成为了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以药家鑫案为例,在药家鑫案审理过程中,网络媒介和网民一直对其进行高调的宣传和报道,大家甚至在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给药家鑫冠以“富二代”“官二代”等头衔,利用人们的仇富心理、仇官心理,来引起人们对这一事件的关注。整个事件经历了“激情杀人论”、“钢琴杀人说”、高晓松微博声称“音乐界不接受西安音乐学院学生”等等一系列的过程,每一部分都牵动着网民的神经,吸引着广大受众的关注,网民对这一事件的强烈关注所形成的舆论压力,无疑对这一案件起到了推动作用。但这在无意之中催化了公众的愤怒之情,而媒体营造的“拟态环境”,也更加深刻的影响着受众、互联网用户,影响了正常的司法审判。

又如李某某案,2013 年3 月7 日,李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确定为未成年人,称可减刑处理。又称李某某或改判3 到10 年,原因是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而网友却对李某某产生了一系列的质疑,例如怀疑李某某的年龄造假,怀疑法院审判不公,怀疑此案会不了了之等,其母聘律师斥责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的不实报道和传播,呼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声明中还强调“相关人员不应对李某进行舆论审判!”引发网友的激烈反应。很多网友参与围观,大多数网友对这个“星二代”表现出的态度更多的是不解与讥讽。

从以上种种感情色彩强烈的言辞中,我们可以看出网民媒介素养低下所带来的弊端,不论是药家鑫案还是李某某案,网民们通过网络媒介参与围观与讨论,根据网络沉默螺旋的特点,以及传播学研究中的议程设置功能理论的特点,网民们在网络媒介中通过大量的舆论渲染,发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言论,缺乏理性与客观性,使得非理性化的情绪得以夸大,在网络上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场,给司法审判带来了舆论压力,导致司法审判的过程中不得不去顾虑这些压力,顾忌人们的情绪。这已经对司法机关权利的行驶带来了干扰。因此对网民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也就有了极大的必要性。对网民进行媒介素养教育是网民社会化的需求,也是网民现代化的需求,更是信息化的需求。

在教育内容上,关注网络热点问题,迎合网民的心理需求,急网民之所急,教网民之所求。通过舆论的正面引导,更好的教育网民正确利用网络,将网民们从舆论的副作用中拉出来。在教育的形式上可以更多的尝试使用流行的新媒体形式,开展显性或者隐性的媒介素养教育,如通过微博、微电影、手机媒体等,结合当下热点问题,吸引网民的注意;及时监督各门户网站、论坛、贴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把关人的作用,引导网民的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教育网民们用正确的态度去理性分析、客观公正的对待各类公共事件。引导网民正确的辨识和分析信息,力求还原信息的真实面目,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避免对司法工作的干扰,真正发挥网民的舆论监督作用,正确的行使网民的话语权。

网民自身也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自觉维护网络秩序,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保持冷静与客观,理性的分析与选择,并且能够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判断与评估。还要正确的使用大众媒介,提高对网络信息的辨别和分析能力,理顺它们的立场与媒体的位置。正确认识各种媒体的使用范围,珍惜话语权,以构建起一座社会与司法机构之间平等沟通的桥梁,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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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单晓红:《媒介素养引论》[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219-226

②张志安、沈国麟,《一个亟待重视的全民教育课题——对中国大陆媒介研究的回顾和简评》[J]《. 新闻记者》,2004(5)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