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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起底郭美美”事件看媒体伦理失范现象

  • 投稿麦克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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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男

【摘要】郭美美事件前后持续发酵近三年,作为网络红人的她不断地制造舆论泡沫,今年8 月全国各大媒体“起底郭美美”的报道使她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对于这次媒体统一口径的海量报道,明显出现媒体伦理失范的现象,引发不少质疑与批评。本文以“起底郭美美”报道为例,阐明报道中媒体伦理失范行为的表现,探析其中的原因并提出规避媒体伦理失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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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起底郭美美” 新闻伦理 伦理失范

2014 年8 月4 日凌晨,新华社刊发了一则标题为《从炫富到涉赌,她为何堕入犯罪深渊?——郭美美涉嫌赌博犯罪被刑拘的背后》的长文,对“网络红人”郭美美作了“起底式”报道。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也以《起底“网络红人”郭美美》为题,播出长达13 分钟的揭秘郭美美涉性、涉毒的相关报道。人民日报和央视新闻的官方微博亦连续发布十余条以#郭美美起底#为话题的微博。当天,全国各大媒体转引相关文章对郭美美事件进行大规模报道。

面对郭美美的大起底,人们不仅惊叹一个23 岁的女子曾经在网上搅得天翻地覆,更是惊叹如今这出呈现在媒体上的新闻反转剧。不管怎样,此前郭美美或其幕后推手打造出来的一出出闹剧终将以悲剧收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场媒体炒作狂欢彻底落幕。

新闻一出,人们便再一次狂热地参与到批判或讨伐郭美美的议题中。郭美美案件中的涉事人员及其家庭背景等相关信息频频曝光,交织在一起的消息、评论、传闻等一时成为舆论的焦点。纵观媒体“起底郭美美”的整个过程,各大媒体统一口径的海量报道引发不少质疑与批评之声。

一、媒体在“起底郭美美”报道中失范行为的表现

1、“起底郭美美”的报道具有明显的被操纵性

拘留郭美美是以涉嫌赌博为公开理由,无论这是一次正常的新闻报道,还是单纯的新闻炒作,抑或演变成一场舆论审判,都使此次事件具有明显的被操纵性。如果这次的新闻算是对郭美美此前赌球被捕的回应,那么,主流媒体为何会选择在鲁甸地震发生的第一时间报道,不免让人感觉有“洗白红会”的嫌疑。从郭美美交待的信息显示,她本人及高调炫富的资本都与红十字会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自己的虚荣心,犯下了一个很大的错误,导致红十字会这几年名誉受损这么严重,现在说对不起都不足以来表达我的歉意。今天借着这样一个机会,我就想去澄清,把真相说出来,还红会一个清白……”②如果不是在这一个关键的时间点起底郭美美,这则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新闻将会出现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想必其传播范围将更为广泛。

2、“起底郭美美”的报道对当事人隐私过度追逐

隐私是不愿意暴露在公众视野中的与公众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然而在新媒体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媒体通过过度暴露当事人的隐私来吸引受众关注。在“起底郭美美”的报道中多处披露其涉毒及性交易的细节,新华社发表的长文结尾还提及郭美美的成长经历及其多名家庭成员情况和出身,在接下来的报道中,国内各大媒体几乎无一例外地转引全文。媒体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为她今日犯下的错误定性,媒体的这种报道方式不仅侵犯当事人家庭的隐私,同时也影响了主流媒体自身的形象。

3、“起底郭美美”的报道显示出媒介审判的特征

在央视《新闻直播间》长达13 分钟的新闻报道中,郭美美素颜亮相在镜头前认罪,这样的报道方式具有明显的媒介审判的特征。媒介审判指“超越司法程序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③

法学教授贺卫方在当天的微博上也表达了对央视报道的不满,其中一条微博的标题就是“【央视你不能这样做!】刑诉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嫌疑人是否犯罪及何种犯罪皆在未定状态……”。④纵观近几年的媒体报道,从“药家鑫案”到“李某某案”再到“起底郭美美”的报道,可以说此次事件已然不是传媒界伦理失范的孤例。

二、“起底郭美美”报道中媒体伦理失范的原因分析

郭美美事件前后持续发酵近三年,这个价值观扭曲的女子不断通过身份造假、炫富等恶意炒作行为制造舆论泡沫,其之所以能成为舆论焦点与媒体的推波助澜不无关系。“起底郭美美”的大规模报道,再一次点燃了公众的情绪。不同于以往发端于网络媒体的报道,这次是由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联合促成,然而在媒体伦理与专业水准上集体沦陷。

1、媒体的多重社会角色导致价值冲突

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由于职业和职业伦理道德的特殊性,一方面需要客观真实地报道,承担引导舆论的责任;另一方面需要接受来自社会和职业的道德约束。面对职业与社会的双重拷问时,在新闻报道中会产生多重价值的融合与冲突,这是导致媒体伦理失范的主要原因所在。在“起底郭美美”的报道中,还原当事人成长经历与家庭环境对其影响时,长文结尾多处披露当事人家庭成员的信息。这是从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角度出发,然而这也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新闻价值是媒体从业者选择新闻的依据,而新闻伦理道德是媒体在从事新闻传播活动中必须要遵守的道德规范,本是不同的两个范畴,但是在新闻的实际操作领域中,往往会造成价值上的冲突。

2、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导致媒体唯利益论

由于我国媒体的双重性质,导致媒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在利益诉求上有时会产生冲突。在激烈的媒体竞争环境中,媒体受自身利益的驱使,满足受众心理吸引受众眼球以此提高收视率及点击量。当下媒体中充斥大量的“星、腥、性”类报道,为追逐经济利益难免忽视新闻伦理,由此产生的媒体伦理失范现象也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蔓延开来。

因此,当遇到具有“爆点”的话题性新闻时,各大媒体就在策划和报道中使尽浑身解数吸引受众、抢占市场。在“起底郭美美”的报道中就涉及到“腥、性”两点,作为活跃在网络媒体的“红人”,其一举一动在媒体的炒作下都能迅速成为舆论的焦点,这也就不难理解此次媒体集体的起底式报道行为,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媒体在报道中伦理失范开脱的理由。媒体既要注重经济利益也要注重社会利益,更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坚守新闻职业道德,切实避免对当事人及社会造成伤害。

3、媒体炒作狂欢导致公众情绪泛滥

网络的发展为公众提供自由表达的渠道,同时也为网民提供肆意狂欢的平台。在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下,公众的需求影响着媒体的利益,因此媒体为满足受众猎奇的心理和窥私欲一步步向背离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的深坑里沦陷。

在过去近三年的时间里,郭美美正是深谙公众的心态,在幕后推手的炒作下操纵公众情绪提升自身名气。郭美美沦落至如今的境地,一方面是她咎由自取,另一方面也是媒体与公众共同参与为她的“走红”提供滋生的土壤。媒体在满足公众的需求面前,不能一味遵循“眼球论”,更应坚持媒体自身的品质与新闻产品的格调从而真正承担起传播信息、引导舆论的社会功能。

三、从“起底郭美美”报道谈媒体伦理失范现象的对策

1、提高媒体的新闻专业素养

媒体在向受众传递信息或事实的同时还包含着媒体的立场和价值观,尤其在涉及社会伦理道德的“媒介事件”时,媒体的解读与传播将对公众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更应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坚持以旁观者和记录者的身份进行客观报道,而不是以审判者和断案者的身份进行主观臆断。

在类似的起底式报道中,公众的知情权和当事人的隐私权往往存在相悖的情况,媒体对二者关系权衡不到位,就会造成对公众知情权的过度满足而侵害当事人隐私权的局面,如若对当事人隐私权过分保护也会影响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因此,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必须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把握好新闻报道的“度”,既满足公众对事件的知情权又使新闻操作符合新闻伦理范畴。

2、加强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

关于媒介素养,在国内有一种普遍的认识,是指媒介受众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应用的能力。⑤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于人们的信息传播、人际交流及日常生活无疑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便捷的途径。然而依托于技术兴起的新媒体工具,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滥用或误用。在网络媒体中,新闻炒作、网络狂欢、人肉搜索等违背媒体伦理的现象比比皆是。

现在的媒体环境相对而言较为复杂,不仅包含专业媒体,也有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组成的自媒体。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受众在接收和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困惑。此外,我国在媒介素养教育方面上还处于滞后状态。加强受众媒介素养的教育、构建健康的媒介环境,对于受众及媒介发展刻不容缓。通过对媒介素养的学习,受众能够提升对媒介内容的认知能力,了解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律,有效地分析和判别媒介媒体关于假、恶、丑等信息的传播,从而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且提高与媒体良好互动的能力。

3、完善新闻行业自律和监督机制

在激烈的媒体市场竞争中,一些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秉持罔顾事实真相的“唯利益至上”价值观,导致在新闻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伦理失范现象频频发生。虚假新闻、新闻炒作、新闻娱乐化等现象在当前的媒体环境下日益盛行,这与我国新闻行业缺乏自律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目前来看,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大部分媒体还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主要是依靠新闻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然而并非所有工作者都能将职业道德规范内化为职业自觉。因此,郑保卫教授提出,当前我国的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自律,应当在完善和加强监督机制上多下功夫,要强化对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职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监督结果的处罚力度,以形成健全、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⑥

结语

规避与治理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的本质,是中国传媒在市场化条件下如何应对与平衡商业效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张力、宣传工具与传媒专业主义建构之间的冲突。⑦在当下新媒体相对复杂的环境中,如何在报道中注重媒体伦理的规范性,是新闻专业主义的要求,如何在报道中避免媒体伦理的失范,是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未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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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4/0811/c210113-25444618.html

②《从炫富到涉赌,她为何堕入犯罪深渊?——郭美美涉嫌赌博犯罪被刑拘的背后》,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8/04/c_1111914547.htm

③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09

④http://weibo.com/p/1035051216766752/weibo?is_search=0&visible=0&is_tag=0&profile_ftype=1&page=2#feedtop

⑤胡莹、项国雄,《传者素养:媒介素养教育的根本》[J]《. 传媒观察》,2005(8):42

⑥郑保卫,《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状况及对策》[J]《. 新闻传播》,2005(1):28

⑦何国平,《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论略——当前传媒失范的一种分析与治理思路》[J]《. 现代传播》,2008(3):34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