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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视角下的陕北民歌——以酒曲为例

  • 投稿丁丁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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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茜 张晨阳 姚崇

【摘 要】陕北民歌,作为陕北文化中源远流长、传播广泛而又长盛不衰的文化形式,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这其中,酒曲这种风俗小调因其广阔、丰富的文化内涵而具有十分鲜明的社会功能。从人的社会化的视角深入分析酒曲的精神内核,从儿童自我意识的形成(认知层面),情感交流与互动(情感层面),伦理道德观念内化后的实践(行为层面)递进式地呈现社会化的过程,有助于进一步了解酒曲文化的功能和当地民众对酒曲文化的认同与情感内化的过程,为陕北民歌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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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化 陕北民歌 酒曲

陕北地区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它地处中国东、西部的交汇地带,跨域辽阔,气候干燥,是草原、沙漠和黄土高原的融会区,长久以来汉族与少数民族在此频繁来往。独特的地理位置不仅促进了东西部文化的交流碰撞,还对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交融颇有助益,从而形成了中华大地上独具特色的陕北文化。陕北民歌,作为陕北文化中源远流长、传播广泛而又长盛不衰的文化形式,逐渐与广大陕北人民的生活、精神、情感融为一体,成为既反映地域民俗又传递情感价值的珍贵文化遗产。

酒文化在中国有着数千年发展历史,也是陕北地区民俗的重要内容,陕北民歌与酒文化也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在这些丰富多彩的陕北民歌中,多流行于榆林和延安的酒曲因其唱词朴实、内容诙谐、寓意深长等特点深受劳动人民欢迎。

酒曲,是陕北人民在饮酒猜拳时助兴的一种民间歌曲,因贴近生活,成为陕北餐桌文化和酒桌文化的一部分,称做“酒曲”或“酒令”。它属于民歌体裁风俗小调的一种,曲调一般固定不变,唱词则根据饮酒时的情境即兴创作,根据酒曲的内容大致可以将其分为敬酒曲和对酒曲两种。

陕北地区素有“无酒不成宴”之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民间音乐的不断发展,酒曲逐渐和人们的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有酒就有曲,无曲不饮酒,无曲不成宴,形成了当地的一种饮酒习俗和文化特色。酒曲的独特性在它的社会功能上颇有体现。它不仅包含了一般酒歌中蕴含的实用性与娱乐性,还因其广阔、丰富的文化内涵具有十分鲜明的教育功能,历史、文化的承载和传播功能,情感、信息的传递功能等等。值得注意的是,酒曲经久不衰的传承过程,实际上也是陕北人民精神和思想的成长史,它丰富的内在特质,为我们展现了当地人从拥有自我意识到形成其伦理道德观念这样一条社会化的道路。从人的认知、情感、行为三个层面来研究酒曲,不仅能让我们对酒曲的社会功能拥有更加深刻的了解,还为我们理解陕北民歌的传承路径和陕北人民的成长过程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一、自我认知的逻辑生成——酒曲互动促成长

酒曲,是与餐桌文化和酒桌文化相伴而生的音乐形式,主要以声音和节拍传递旋律,以祝酒词等表达感情。人们在酒席间互唱酒曲的过程,在传播学意义上可以理解为信息的交流过程。正是丰富的信息传递与社会互动构筑了陕北人民的认知体系,推动了认知层面的社会化,使人的个性得以健全。

1、自我意识的凸显

符号意义上的文化互动,是人的自我意识的来源,酒曲在表达和传播上表现为一种语言符号,并以其角色扮演的社会化过程完成人的渐进成长和人格完善。酒曲,无疑就是人们在进行社会互动时所使用的符号,而歌唱行为本身则是个体在社会大舞台上按照特定规则完成角色扮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不仅歌唱者自身会对自己进行评判,这个行为所涉及的其他个体对歌唱者也形成看法和评价,歌唱者进一步对他们的看法和评价作出反应,逐步形成自我认识。

符号互动论作家乔治·H·米德认为,自我主要有“主体性的自己”和“客体性的他人”,客体性的他人表达的是有组织的他人的态度,主体性的自己则是主体对他人或是客体的反应。在陕北地区这一特定社会情境中,以酒曲方式进行的人际交流自然是个体的重要社会体验。对歌过程中,主我在释放本能反应的同时,必然要对经验进行深层反思,与制约社会情境的客我不断互动、相互作用,从而在歌唱中加深自我观察、自我评价,构成人格的动态发展过程。

2、心灵的形成

通过演唱酒曲,陕北人民在认识自我的同时,也形成了米德所谓的“心灵”。幼儿最初在宴席上听到酒曲时,不能理解歌词的意义,只会做出受到刺激后的本能反应,例如简单的模仿等。通过观察与模仿,儿童意识到不同的歌词会使他人做出不同的反应,他们从这些反应中学会理解酒曲歌词作为一种语言符号所具有的普遍意义,开始主动学习运用这一社会姿态。当儿童能够在大脑中运用符号或语言预演针对客体可选择的行动方案,选择合适的酒曲进行演唱时,米德称这一过程为“想象性预演”。米德认为,若个体具有了“想象性预演”的能力,个体就具有普遍意义上的“心灵”。因此,心灵的培育发展是一个培养“想象性预演”能力的过程。

在对各种酒曲的普遍意义有所把握后,个体借助酒曲的唱和与他人进行姿态的会话,由此形成的意义系统在个体心中内化、积淀下来,个体就有了心灵、有了思考,为以酒曲形式进行的共同交流提供了可能。随着人的成长,个体通过酒曲进行的社会互动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因而由此形成的心灵也处于变化中,不断地向更高的社会化层面发展。

3、对社会的认知

自我意识的凸显和心灵的形成为社会认知奠定了基础。对于儿童而言,群体的普遍歌唱,为他们营造了一个熟悉的歌唱环境。这种熟悉感让儿童认识到,我们这里本来就是这样:有酒就有曲,无曲不成宴。根据符号互动理论的观点,人一来到世上就不可避免的与周围人和环境发生交集,在与其他人的交往和互动中他们学习经验、丰富自身,它强调学习过程的认知参与,强调通过对社会环境的认识发掘个性和潜能。于是,儿童通过酒曲潜移默化的影响开始了解和把握社会。

酒曲不仅仅引导儿童开始认识社会,更贯穿于个体社会认知深化的整个历程中。约翰·杜威在《民主与教育》中写道:“社会不仅是由于传递、传播而得以持续存在,而且还应该说是在传递、传播之中存在着……人们因共有的事物而生活于一个社会中,传播就是人们达到共同占有事物的手段。”酒曲传播把人和社会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人们通过酒曲把它的内在特质变成所谓的“共同占有的事物”,这种事物越多,人们对社会的认识就越充分。

米德认为,社会主体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和学习理解对方“有意味的符号”,并获得与客体性的他者基本统一的“共同意义”。由此可见,互动是以对符号的使用为先决条件,以“共同意义”的生成为最终目的,而自我、心灵和社会这三个层面的认知则是在符号使用的基础上实现共同意义的基本分析单位。酒曲这种符号,在千百年传承过程中使人们在逐步凸显自我、形成心灵、认识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认知层面的社会化,循序渐进,步步深入。

二、情感的价值认同——情真意切化杯中

儿童在参与酒曲行为中所引起的各种情绪在认知系统的作用下,逐渐沉淀为稳定的情感态度,实现了个体对于社会情感生活的适应和创造。换言之,酒曲的传唱推动了人的社会化过程,同时,社会化不可避免的成为一种情感历程。酒曲对情感社会化的动力机制及作用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动机作用

酒曲作为一种音乐形式,是“人类情感符号形式的创造”(苏珊·朗格),必然带有某种情感或态度——快乐、喜欢、敬畏、尊重、羡慕、爱情、责任等等,社会化对象通过对酒曲活动的感性参与而获得的深层情感为其做出内化或拒绝教化的决策从而确立某种态度提供了直接动机。

2、导向作用

社会化的主体在对个体实施社会化的时候,总会与一定的情感相结合,酒曲歌词通常会赋予社会认可的事物以积极的情感,赋予社会不认可的事物以消极的情感。这种情感对社会化的对象具有明确的信号导向作用,告诉社会化的对象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譬如在劝酒歌里有一首《担承我们年轻人》唱曰:“一来我人年轻,二来我初出门,三来我人生认不得人,好像那孤雁落在凤凰群,展不开翅膀放不开身。叫亲朋你多担承,担承我们年轻人初出那一会门。”从年轻人的角度出发,希望他们明确自己在这个社会所处的位置,引导他们建构起有关约束、责任、秩序的情感知识。

3、感染作用

酒曲作为陕北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具有巨大的感染力。与空洞的说教和强制的命令相比,酒曲的歌唱者用他的行为向其对象传递某种信息时,对象会自然而然地接受其中所蕴含的社会情感规范,并在歌曲所建构的氛围中得以加强。比如,神木酒曲《好容易遇在一搭搭》:白粼粼清酒脆香香菜,我把那朋友们请起来。二秋秋韭菜扎把把,好容易遇在一搭搭……句句流露出主家对客人的珍惜和热情,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强化了酒桌上的深厚情谊。作为社会化对象的个体在接受或拒绝某些社会事物时,总会受到对方情感的感染,在由移情过程唤起的情感共鸣中更容易接受施教者的思想观念,使社会情感得以融入日常生活规范。

4、培养作用

在情感社会化的过程中,社会化的主体对象不仅要获得相应的情感知识,还要学会情感表达、情感运用和情感控制等多种情感能力。酒曲所具有的信息传递功能,为参与者提供了发展情感能力的契机。恋爱中的青年男女常常对歌,一方唱一方和,表达爱意,在喝酒时便通过酒曲往来传递情意,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的情感表达能力都得到了加强。当然,恋人间表达的是爱慕、依恋之情,对同伴表达的则是友爱之情,对长辈表达的是尊敬之情,这些不同的情感表达能力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酒曲来锻炼。

认知指导情感的形成,而在酒曲互动过程中情感知识的丰富、情感能力的发展又成为进一步认知的基础,两者共同制约着人的行为,使伦理道德实践贯穿于酒曲行为中,最终形成了如今带有鲜明礼俗特征的酒曲。

三、伦理实践的内化机制——酒俗传承礼为先

中华民族素有“礼仪之邦”的佳誉,自古以来,礼便是人们社会生活的总准则、总范例。对社会规范的了解与对血缘关系的认同相结合,形成了传统酒文化中以酒礼来规范和调整君臣、父子、长少、贵贱等社会关系的伦理道德,而这一伦理观决定了酒曲成为礼俗的典型表现。

伦理实践在酒曲中最突出的反映自然是那一整套特定的程式、步骤和规范。在神木、府谷一带,酒坛场的流程主要分为告坐、要酒、看酒、让酒、奉承、对酒、退酒等,不同的环节对应不同的酒曲,如迎宾曲、起酒曲、敬酒曲、对酒曲、劝酒曲、辞酒曲、散酒曲等。当进了主家的大门,对方会先给你唱一首迎宾曲:“风尘尘不动树梢梢摆,这梦也不梦那老张来。一般的那烟酒是没多炒两个菜,招待得不周你多呀么多担待。”酒坛开启后,主人或陪酒的宾客开始唱敬酒曲活跃气氛和送上祝福。酒过三巡,酒量小的人可以唱辞酒曲推回去,既不失礼,也不至于扰了兴致,这些形式中凝聚的正是融合在陕北人民生活中的礼。

除了上文所说吟唱酒曲特定的套数,针对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主家和宾客,酒曲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家庭小聚,氛围轻松活跃时,常有表达生活琐屑或简单情绪的对歌,即兴出口,各显其能。如一方唱道“月儿弯弯照高楼,几人欢乐几人愁,什么人在高楼饮好酒?什么人丢下在外头?”,另一方则对上“月儿弯弯照高楼,新女婿欢乐新媳妇愁,客人亲戚在高楼饮好酒,吹鼓手丢下在外头。”没有九曲回肠痛彻心扉的深情,浅唱辄止,韵味无穷。若是请喜拜寿则又不同:“喝酒的人儿坐朝廷,荣华富贵你享不尽。那是咿呀嗨,是喝起来。”从中可以看出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伦理价值始终贯穿其中。

著名的人本主义哲学家和精神分析学家埃里希·弗罗姆对伦理学进行过深入研究,并最终给出结论,即他试图论证的“人道主义伦理学”的正确性。“人道主义伦理学”认为,伦理行为规范应来源于人的本性,否则就会使人的情感和精神分裂。但是酒曲文化中体现的并不是这样一种人道主义的伦理观,就本质而言,中国的酒礼给人们灌输的就是三纲五常的伦理传统。饮酒高歌不是肆意忘情的一种举动,它会因为个人的身份、地位或者他与周围其他人的关系而改变精神内核,人们内在的本源性的需求被压抑,人的本性反而受到了某种家庭关系或社会关系的束缚,这在弗洛姆的作品《为自己的人》中偏向于“权威主义伦理学”一派。在这样一种伦理观念中,由权威来说明什么对人是善的,并由权威规定行为的法则和规范(这里所谓的“权威”指的是非理性的权威,可以理解为通行的集权主义和反民主主义制度)。当然从这种意义上讲,在唱酒曲的过程中指导人们践行礼仪的伦理道德,并不能完全契合权威主义伦理学的观点,毕竟从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任务,历经多次时代性变革的中国已然不是一个完全由权威来主宰的社会。但是单从酒曲这一种礼俗行为观之,历史的车轮在过去几千年里留下的深深车辙,依旧把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观念烙印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内心。

结语

酒曲文化的内在价值,不仅仅在于它作为民间音乐的艺术特质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还从社会学的角度解释了陕北人民的生命历程。情感对认知产生影响,认知又反作用于情感;同时认知和情感双向作用,赋予了酒曲行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色彩,这种逐步深入的社会化过程在不少陕北民歌的传承中都有体现。数百年来,陕北民歌就是在这种生命本能和社会演化的驱使之下匍匐而生、匍匐而行、匍匐而歌的。近年来陕北民歌的影响力渐趋衰微,光从音乐魅力与历史积淀两个主要层面彰显它的价值已远远不足,选取“社会化”这样的理论研究视角,关注人类自身发展和社会健全,或许能挖掘出陕北民歌鲜为人知的根性价值,为其传承和发扬开拓光明前景。

【基金项目: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社会实践重点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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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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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