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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舆论流变过程再探“孙志刚事件”

  • 投稿波意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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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青

【摘 要】只因为没有携带身份证而上街,孙志刚,这个有正当工作、合法住所的健康青年,竟然在收容过程中不幸被打死。该事件一经披露就像一颗巨型炸弹引爆了猛烈的舆论回应。也正因为“孙志刚事件”,导致了施行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本文梳理了孙志刚事件的发展过程,并结合媒体报道,重探孙志刚事件中舆论流变的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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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孙志刚事件 舆论流变 网络媒体

2003年3月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到今年已过去了十多年,然而它不仅推动我国法制建设迈向了新的一步,还体现了我国媒体的环境监测功能愈加完善。它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值得我们再次回顾与反思。

一、事件发展过程

2003年3月17日晚,忘带暂住证与身份证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行走被警察带到派出所,之后又被送至收容站,不久竟转送到收容人员救助站。三天后,孙志刚的家属被告知其在救助站“因心脏病突发”而猝死,这样的结果让孙志刚的家属如五雷轰顶,万万不能接受。他们质疑:孙志刚身份证、工作单位和固定住所一应俱全,凭什么“收容遣送”?曾经家属朋友、老板向派出所和收容站出示了所需证明,又凭什么不被允许;最重要的是,家族未曾有心脏病史,孙志刚的身体一贯很好,完全不符合救助站的说法。

然而过去了整整近一个月,到4月18日,由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一纸检验鉴定书才让事件真相大白。该鉴定书中明确指出:“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且“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换句话说,孙志刚是被打死的,而不是死于心脏病。

此事经媒体报道出来后,引起了巨大的舆论反响,也直接导致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而也就是在2003年,孙志刚案让传统媒体突然意识到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网络舆论正成为新的舆论形式登上历史舞台。

二、舆论流变四阶段

本文立足于主流媒体的报道,将舆论流变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 月25 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27岁大学生广州街头被抓三天后猝死,尸检表明死前曾遭暴打》为题的新闻报道与《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的评论第一次出现在《南方都市报》头版上。同时A06——07版深度报道这个事件的具体真相。该报道一出,引起社会巨大反响。

1、背景及特点

当时的南方都市报刚刚成立深度报道组,而孙志刚事件是3月底记者陈峰一个北京的朋友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报道提供的线索,这个朋友与孙志刚的高中同学是大学同学。

第一,线索来源。之前有说法是记者从网上论坛等挖出的线索,而根据记者本人的叙述,线索并非是来自网络,而是通过身边的朋友。这反映了消息源获取上仍是传统媒体主导。

第二,舆论导火索。这一阶段依旧是传统媒体发挥主导作用,由《南方都市报》这一以深度报道著称的纸媒来设置议程。孙志刚案件报道后的第二天,该报接到了数十个传真,几千个热线电话。

第三,本地媒体主动传播。该则新闻由当地媒体南方都市报主动传播,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与其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分不开的。

2、舆论热议原因

这篇调查性报道经过了近一个月的采访,全文共5157字并配有880字的实时评论。由于该事件本身对时效性并没有太高的要求,所报道的内容属于公共事件,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新闻一被报道出来便引起了广泛影响。

  这篇调查性新闻报道,注重呈现事实而非得出结论的特点取得较好的传播效果。例如报道的分标题分别是“孙志刚死了”、“孙志刚是被打死的”、“孙志刚该被收容吗?”、“孙志刚是被谁打死的?”这样的标题重在陈述事实与反问、疑问受众,没有主观的大胆臆测而是通过比较各方事实做出判断。这种以退为进、自我节制式的陈述笔调,提供信息、推动受众思考,反映的是对受众的尊重与平等态度。

在第一阶段中,网络媒体承担的是转载扩大传播的作用,是传统媒体声音的“放大器”。主要起到扩展信息源、整合各类信息的作用。集中表现在新浪网对传统媒体有关孙志刚事件各类报道的转载,但这个时候网络媒体的地位一直受到忽视。

第二阶段:4月26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北京青年报》发稿《孙志刚之死·舆论·收容的法律问题》。网络舆论愈加热烈。

1、背景及特点

媒体方面,各大媒体转载的同时,还出现了由本地延伸至外地的深入报道,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而外地媒体的舆论监督与本地媒体的主动报道形成良好互动。良好主动的公开传播为解决事件清除了障碍,加速了事件处理的进程。

2、网络媒体作用凸显

在我国,传统媒体,所起的主要作用是发布信息,了解社会民情、把握舆论倾向,进而影响决策。而网络媒体的互动性、匿名性、时效性在舆论监督方面开始展现出越来越大的优势。它的互动、匿名让受众自由表达意见、更畅快地说出心里的真实想法,一定程度上使受众直接参与到新闻事件中。而时效性这个传统媒体难以望其项背的先天优势,突出表现在舆论监督方面。

随着孙志刚事件社会影响力的日益增大,网络不仅转载各类传统媒体报道,同时开始发布新闻与反映舆论,例如新浪网就出现了部分原创新闻报道。网友的持续关注网上的各种声音转到现实社会中,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也为政府决策工作带来压力。

第三阶段:4月30日,《中国青年报》“法制社会版”大版面报道孙志刚事件。5月13日,新华社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 13 名疑犯被缉捕》为题报道该案疑犯已被缉捕的消息。5月14日,三位法学博士集体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题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5月15日,人民网发布《从孙志刚案看有关收容的法规违反〈立法法〉》一文。5月23日,5位知名法学家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调查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5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孙志刚案还能走多远?》,强调为顺利圆满地解决解决孙志刚案件,必须遵循“详尽的真相、公开的程序、必要的质询”。

1、背景及特点

如果说第二阶段是从地区层面来说形成了本地媒体和外地媒体的良好互动,那么在中央与地方层次方面,中央媒体为地方媒体的报道发挥了强劲的助推器作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的加入使得传播上升至新的层次,进一步壮大媒体舆论监督气势和力度,得到中央和广东领导批示,也使得舆论监督的建议落实成为可能。

2、网络媒体的时效性

网络舆论的持续升温进而表现在由线上转向线下,例如一个浙江网友建立了网上纪念馆;有网友发起地面聚会纪念活动;三博士提交建议书、五法学家上书人大常委等一系列举动在全国掀起对收容制度的热烈讨论。

第四阶段:6月5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9日一审判决12名罪犯;10日,涉案的其他23名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严肃处分;6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发布《孙志刚死亡真相谁该为此负责》;6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并原则通过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22日新法规颁布,同时废除1982年5月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办法》。这促使施行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最终被废止,多家媒体关注了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变化。

1、背景及特点

舆论的强大威力与媒体的紧密跟进,让事件终于取得质的进展。可以说网络舆论在法律决策的修正过程中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它推动了中国民主法制的进程。而在网络媒体发展史上,通过这次事件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被充分发挥出来。在新媒体的发展史上,孙志刚事件可谓是一个里程碑式事件。

2、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为了不再刺激舆论,案件审理没有完全公开,这遗留下来很多未解决的疑问,例如,废除收容制度是高层决定后公布的,期间是否经过了论证、哪些人参加了论证、论证的结论如何等都没有披露。进而也就导致了绝大多数媒体集中关注审理的结果与收容制度的废除,而停止了后续跟进,也带来了舆论的渐渐平息。但也有例外,如《中国新闻周刊》的《孙志刚死亡真相》一文中对审理过程结果持续追问,包括对每个犯案人员的了解与采访、孙志刚事件带来的启发以及处理事件中存在的不足。

结语

对于新闻媒介来说,它在舆论领域同时扮演了公众论坛和公众代言人的双重角色。而相比传统媒体,网络无疑是更好的平台,不仅监督成本低,而且相对安全,受到打击报复的可能性较小,故而公众更愿意选择网络曝光的方式进行舆论监督。因而传统媒体负责爆料和引出话题,网络新媒体则负责扩大传播面和传播效果。

孙志刚事件体现了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二者形成合力推进社会民主进程建设,但也应看到,网络媒体尚未成为一支完全独立的信息生产力量。它虽然在这次事件中发挥了舆论的力量,但始终还是由传统媒体发起,也是官方媒体的深度报道促成了案件的解决。故而本文舆论流变四阶段的划分以传统媒体为分水岭,从《南都》到中央媒体,它们发挥了重要的舆论引导作用,但是广大受众的诉求则是通过网络发出的,是他们的持续关注带动了传统媒体的跟进深入传播,最终推动了政策的修正。

由孙志刚这个个体用生命写下的这段历史不仅仅是网络新媒体发展史中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我国民主法制进程史中重重的一笔,他终止了一部屡被诟病的法规,也开启了公民与媒体对社会重大事件参与意见的时代。□

(作者: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