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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报道的框架研究

  • 投稿让你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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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传达

【摘 要】近年来,儿童性侵事件屡有发生,儿童性侵及其保护话题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媒体在呈现这些事实方面,有着一定的框架:在报纸呈现方面,儿童保护框架是最基本的框架,在儿童保护框架之上呈现出多维视角:首先国际框架转向国内框架的趋势明显;其次党报和都市报框架区别明显,党报采用维稳框架,都市报采用司法和制度框架以及教育框架等多元主义视角。框架的转变体现了社会主流话语的转变,报纸在维护社会稳定基础上逐渐向舆情监督、人文关怀和社会引导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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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报纸 新闻框架 儿童性侵 多元主义

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令人不安的是,近年来我国儿童性侵案件频发,歌手红豆性侵男童案、广州处长性侵男童案、海南校长带女学生开房案等一系列案件的曝光,暴露了我国在儿童保护的诸多方面存在着漏洞。据统计,2010—2012年仅广东省就有超过2506名女童遭遇性侵犯。①这仅仅是媒体报道的数字,考虑到儿童易受到恐吓威胁以及部分家长出于情面而忍气吞声等原因,这一数字还可能会更多。

媒体被认为是社会的“风向标”、“瞭望塔”,在重大社会隐忧上,媒体负有凸显话题和发人深省的责任。大众传媒在新闻材料的选择和表现上所形成的一整套的操作规范,具体体现在“新闻组织框架、记者个人认知框架、文本框架”②三个层次。媒体框架作为一种认知、阐释和呈现的框限和架构,既是一种有规律的新闻筛选手段,也是一种意义的生产,通过文本符号的转换而呈现某种思想和观念,是社会特定价值观的呈现。

我国儿童性侵报道最早见于2000年,之后几年归于沉寂,直至2008年以后报道才又陆续出现,并在2013年大爆发(如图1)。本文选取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现代快报》、《南方都市报》等六家主流报纸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为党报,较能体现党和国家的权威意志,其余四家报纸均为都市报。截取上述六家报纸自2000年1月到2013年12月有关儿童性侵的全部新闻报道,共计174篇,并对这些报道进行文本分析,探讨隐藏在众多报道背后的新闻框架。

通过对《人民日报》、《南方都市报》等上述六家报纸自2000年以来有关儿童性侵的174篇报道进行文本分析后发现,保护未成年人是上述报纸的一个基本框架。报纸通过用新闻评论代替新闻报道、制度性建言代替对个体的苛责、刊登防性侵的基本知识等方式来保护儿童安全和隐私,为儿童健康成长铺就道路。在儿童保护框架基础之上,衍生出了多元的框架体系:国际和国内框架、党报维稳框架和都市报多元主义等。

一、国际框架和国内框架

结合图一和文本,我们统计了上述两家党报和四家都市报自2000年开始的所有有关儿童性侵的报道,如表1:

从表1中明显可以看出,在2012年以前,儿童性侵报道较为少见,且基本都是以国外报道为主。2013年随着海南校长带女学生开房案等事件在网络上热炒之后,采样的六家报纸全部转移重心到国内报道,国内性侵报道在这一年中井喷式出现。另外,专业性很强的《南方都市报》一直都较为重视国内报道,国内国际报道相对平衡。

国际框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外的儿童性侵案件,还有一种是儿童性侵的对策。都市报在报道外国儿童性侵案件时,有故事化和娱乐化倾向。以BBC主播萨维尔性侵案为例,《北京青年报》先后以《BBC已故名主持性侵少女被调查》、《300人指认BBC前主持人性侵犯》、《英国卡梅伦下令调查政客性侵》、《上任仅8周BBC总裁辞职》、《被性侵男童年龄最小仅8岁》等标题连续报道这一事件,内容故事化倾向明显。至于报道国外儿童性侵对策时,则相对慎重,常常作为一种参考,对国内的儿童性侵治理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现代快报》在2010年7月4日以“化学阉割,有多少性不许胡来”为主题、用四版的空间讨论化学阉割,其中一篇新闻短评还直言不讳的支持化学阉割,“性侵儿童的罪犯如果被化学阉割,将会使整个社会更加稳定安宁”。③

国际框架转向国内框架是在2013年,表现为国内报道数量大幅上升,增幅超过500%。国内报道也主要分为两种,消息和评论。消息方面,如2013年国内爆出了李新功强奸案、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安徽潜山杨启发性侵案、北京外教是性侵儿童疑犯等。消息的呈现通过问题解决框架展现的,即某某被拘留、判刑等,如《80后打工仔5次强奸女童判监6年》、《带学生开房案涉事校长被批捕》、《曾性侵儿童的“洋外教”2010年1月已离境》等。这种问题解决框架是一种负面新闻的迂回报道方式,有利于宣扬扬善惩恶的社会价值观。在评论方面,报纸不断呼吁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的关注、学校的管理和家长的教育。如《建立“儿童保护国家标准”刻不容缓》、《让孩子了解发育是最好的保护方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应尽快进课堂》等。

二、党报的维稳框架和都市报的多元主义

从党报和都市报的角度看,两者对于儿童性侵报道采用的框架存在明显差异。以《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为代表的党报主要采用维稳框架:先是不予报道,后是控制报道数量、把直接报道转化为政策解读。而都市报的框架相对多元,一方面采用司法框架和制度框架,把儿童性侵的发生归因于法律政策的缺失、学校性教育的落后、社会的漠视等因素,并不断建言政府完善法律、改进学校教育内容。另一方面,在一些具体的事件呈现上都市报采用建议框架,刊登一些儿童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家长对儿童的一些基本教育等。具体来说:

党报方面,在2012年以前,两份党报上没有出现有关儿童性侵的报道;2013年开始,国家加大重视儿童性侵防范工作,先是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对侵犯未成年人零容忍、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的言论,后有10月份教育部等四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再有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两份党报从之前不报道儿童性侵报道到开始关注这方面的报道,2013年共有7篇相关报道,主要内容是说明儿童性侵问题的严重性、解读政府出台的政策等,维稳意识明显。

都市报方面,主要采用司法框架、制度框架和建议框架进行儿童性侵报道。

司法框架和制度框架方面,都市报一直致力于总结制度漏洞、寻找完善法律政策的方法,探索向外借鉴、对内审查的路径。向外借鉴主要是通过报道国外完善的儿童自我保护教育、对性侵儿童犯罪分子的特殊处置方式等,如都市报中出现频率很高的英国小学生十大宣言、化学阉割法。对内审查主要是通过具体案件呈现来反映目前法律的缺失和不足,“织紧法网,药物治疗,公开身份”④较能代表都市报当下的司法诉求。《新京报》很早就注意到我国刑法中强奸罪定义过于狭窄、儿童年龄界定过低的法律漏洞,在2011年初就有《“男男强奸”:法律空白当补》的评论,提出国家应该填补男男强奸的法律空白。随着歌手红豆“二进宫”案、广州处长性侵男童案等性侵男童的事件频繁被曝光,各都市报也加大关注性侵男童这一话题并掀起了一波修法的舆论高潮,“提出我国需要马上立法和修法,以强奸罪来惩处针对同性以及异性儿童的性侵害”。⑤第二,嫖宿幼女罪一直也是都市报热议的话题,《南方都市报》认为嫖宿幼女本身就法理矛盾,同时这一罪名也削弱了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威慑和惩罚力度;⑥而《现代快报》认为嫖宿幼女罪本身存在污名化的问题,在道德上对其进行了“良家幼女”和“卖淫幼女”的区分,这对幼女缺乏尊重。⑦另外,由于校园性侵案件频发,校园安全和学校教育也成了都市报的众矢之的,提出了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儿童保护国家标准等建议。

除了采用司法框架诉求制度和法律的完善,都市报在具体事件呈现方面采用建议框架,关注儿童自我保护教育、父母看护和教育孩子的方式等方面。以《南方都市报》为例,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猥亵儿童六成以上为熟人作案》报道中破除了陌生人都是坏人的观念,用数据说明在儿童性侵事件中熟人作案超过6成,提醒家长要重视孩子的监护、适当给孩子一定的性教育。《广州一处长涉嫌诱奸多名男童》报道中建议家长对孩子的上网行为进行一定的监管,教育孩子跟陌生人见面最好在公共场所等。《很抱歉乖女儿,得让你从小学习躲避色狼》报道中则提醒家长可以告诉孩子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能让人摸等。

结语

新闻框架是媒介和社会博弈的产物,其背后折射着社会主流话语的变迁。党报从之前的不予报道到后来的政策解读,这期间发生的转变说明了政府对儿童性侵犯问题的关注并予以重视,这也是都市报反复建言政府完善法律、改进学校教育的成果,体现了报纸的从社会稳定到舆情监督的基本功能转变。另外报纸从国际框架转向国内框架、有意识的引导家长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等方面,也体现了报纸人文关怀和社会引导的转向。

预防儿童性侵犯的核心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在这方面报纸走在学校教育之前,展开了自发的性教育。随着教育部、最高法院等分别出台了关于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性侵的意见,国家在司法层面上已经开始着手完善法律和制度,尽管性教育依旧是敏感话题尚未普及到学校教育中,但报纸和政府的努力也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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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叶淑萍,《来“小喜羊的教室”让孩子对性侵“说不”》[N].《南方都市报》,2013-6-14

②臧国仁,《新闻报道与真实建构——新闻框架理论的观点》,中华传播学年会,1998

③王娟,《支持!化学阉割真的有效》[N].《现代快报》,2010-7-4

④俞飞,《红豆“二进宫”,暴露法律尴尬》[N].《新京报》,2011-11-27

⑤张田勘,《中国官员性侵男童事件背后的法律迟滞》[N].《南方都市报》,2012-8-17

⑥《安徽校长性侵案家长曾拒取证,犯案12年间警方曾对此案调查但不了了之》[N].《南方都市报》,2013-5-18

⑦《“嫖宿幼女罪”是否淡出司法实践?》[N].《现代快报》,2013-6-4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