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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理性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及控制——以浙江温岭幼师虐童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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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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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与普及,网络传播也日益走向主流。然而,由于网络平台的高度开放性和不够完善的监管体制,我国网络媒体的舆论环境还有待改善。本文主要以浙江温岭幼师虐童案为例,对部分网络媒体中的非理性舆论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网络非理性舆论的形成原因及其对法律审判的影响,分析网民心理及网络传播机制现存的问题,并为控制非理性舆论,防止网络舆论越权提出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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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传播 非理性舆论 司法审判

近年来,由网络非理性舆论引起网络暴力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早些年的“铜须门”“药家鑫案”“虐猫女”等,这种“人肉搜索”行为最终演化成了一种社会暴力,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甚至司法审判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12年10月爆出的“幼师虐童”案件也没能逃脱这一命运。

一、事件回顾

2012年10月24日,微博爆料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颜艳红虐童照片,随即颜艳红被人肉搜索,连其家人也遭到网友痛骂。10月25日,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11月16日,浙江温岭警方认定虐童教师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已释放。

二、数据与理论分析

1、论坛

由于天涯社区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网络社区,具有一定代表性,所以笔者选择其作为研究的对象,在网站首页输入“浙江温岭虐童”字样进行相关内容的搜索,然后经过筛选和统计,得出数据结果。

在天涯社区里,直接关于此事件的不重复帖子共265篇,事件初期(一周内)就高达188篇,其中40篇带有明显的愤怒色彩,占了所有帖子的21%,其余多为转载的客观报道;事件结束后(即无罪释放后),网友发帖44篇,其中12篇对审判结果提出质疑。笔者对评论在100条以下的所有帖子进行了统计,持有明显观点态度的评论共841条,能倡导理性看待此事,强调客观因素的仅196条,其余评论都含有负面的感情色彩,其中不乏“变态”“禽兽”“杀死”等具强烈人身攻击的字眼。在10月25日发表的名为《浙江女老师被曝虐童:揪幼童双耳离地20厘米》的帖子中,带有感情色彩的回复共104条,其中表现愤怒情绪的高达93条,要求司法干涉处理;11月1日发表的名为《从舆论中心与边陲,浅谈王志安与温岭虐童案》一帖中,作者提出应理性看待此事,持明显态度的有效回复共18条,支持者有8条,反对者有10条,且反对言辞激烈。11月16日虐童教师被无罪释放,关于这一内容的回复,在38条带有感情色彩的评论中,只有12条持理性支持观点。

由此可见,该事件一发生就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八成网友对此表示气愤,其中不少人不满审判结果,认为不够解气,只有少部分人呼吁依法量刑,反对舆论绑架,从比例上看,网友的理性程度有所提高,但意气用事仍居主流。

2、问卷调查

本次问卷调查旨在了解大家对浙江温岭虐童事件的态度和看法,未限制调查对象年龄、职业等因素,共回收有效问卷80份。笔者对这80份问卷进行了数据统计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对事件本身的态度。在事件发生初期,被调查者中有77人表示愤怒,3人可以理解,但对于颜某应得的后果,有49人赞成按法律规定定夺,3人认为法律不应干涉,其余均认为应实施不同程度的刑罚。大部分被调查者虽然对此事愤慨,但还是认为应依照法律进行审判。

(2)对此事网络传播情况的态度。80名被调查者中,大部分对此事的信息来源于网络,但他们并不常在网上发表相关言论。对于网络上部分网友发表激烈言论的现象,被调查者中有67人认为网友是对事件真的很愤怒,33人认为有发泄个人不满情绪的因素,25人认为网友会随波逐流,24人认可网络匿名制的保护作用,7人认为网络监管方面有待完善。议程设置的“大众狂欢”理论指出,当私人议题一旦触碰到社会已经建构的道德与伦理底线时,网民群体往往以道德优越感而非法律依据作依托,实施集体对个人的道德讨伐甚至现实攻击。虐童事件本来是一个个体事件,如果不是借助网络平台,它不可能演变为社会公共事件,引发公众的过激情绪与行为。网络上传播的信息往往以“碎片化”的形式呈现,在匿名制的保护下,网友会具有一种免责心态,就更容易将这些细节放大,而忽略事件的整体性和客观环境的影响,变得口无遮拦、为所欲为,甚至借机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凯斯·桑斯坦在其著作《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指出,群体极化是指“团队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之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当大部分网民都采取非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看法时,对立意见的人就处于弱势,并渐渐沉默,使强势意见变成所谓的“舆论”,非理性舆论成为主流,最终演化成网络暴力事件。

对于网友的人肉和打击行为,被调查者中34人不太赞同,28人比较赞同,另有6人非常赞同和3人很不赞同。人肉搜索几乎成为负面事件网络传播的一个必要程序,如果因为负面新闻,特别是触动了很多网民道德神经与心灵神经的负面新闻,利用“人肉搜索”对某个人的信息加以追查,其结果则往往会产生网络暴力与社会暴力的双重后果。虐童教师颜某虽然已被释放,但经过这一番来自网络和现实的双重打击后,她与家人的生活、名誉都遭受严重影响。人肉搜索一方面让事件主体曝光,满足网民欲望,另一方面对当事人的伤害,也是无法弥补的。

关于此次网络传播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有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影响比较大,22人认为不够大,6人认为无影响;关于类似事件的司法判定标准,根据问卷星对排序题的统计方法得出以下结果:总体而言,评判标准重要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现有法律法规,事件恶劣程度,当事人态度,网民舆情,传统媒体意见及其他因素。此案中,颜某的行为其实并未构成寻衅滋事罪,警方介入也是受到网络舆论的推动,最终判定颜某拘留15日,事实上她已经多被拘留一周,可见此次舆论对司法判定还是有所影响。经过网络舆论大规模的引导,社会舆论会快速形成主流,而社会群体又对这种主流舆论进行巩固,便形成了整个社会对案件的基本看法,这就大大增强了网络舆论的能量和对法官的压力。

三、如何避免网络非理性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及控制

1、我国网络监管需进一步加强,有步骤地推行网络实名制

自从进入web2.0时代,网络成为开放性很高的第四媒体,公众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和平台在公共领域发表自己的意见。进入自媒体时代,网络的匿名性使得公众发表言论更加自由充分,但同时它所带来的安全感又容易让网民产生免责心理,语言行为不受约束,造成舆论混乱,极大地破坏网络生态,这就需要网络监管体制的加强。不少专家倡导实名制,但网络本来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完全实名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也会引起争议,笔者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落实。并不是所有网站都一定要实名,网民依然可以拥有随意言论的地方,只需选择其中一些较有影响力的论坛推行实名制,论坛管理者必须履行好把关人职能,形成权威,时刻监督网站运行,大家都只能发布真实可靠的消息和文明健康的言论,这样不仅能防止网民口无遮拦,还能为渴望了解事件真相的网民提供准确信息。

2、传统媒体多进行正面引导,论坛等网站加强宣传

随着网络媒体的不断壮大,它不仅仅是传统媒体新闻的转载者,还常常为传统媒体提供议题,渗入传统媒介生态,二者日益相辅相成。互联网上的显舆论往往比现实社会中的显舆论多了一些自我表现的成分,含有突出自我的夸饰,所以要有效地引导舆论,关键在于掌握社会舆论的真实情况,这就需要传统媒体多下些功夫。传统媒体要善于利用自己的公信力,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坚持真实性原则,迅速调查事件真相并及时作出全面深入的报道,不跟风盲从,尽力让公众了解事实全貌。此外,还应秉持客观立场,正面引导非理性舆论,为公众形成正确看法提供参考,促使主流舆论健康发展。当然,网络媒体自身也需加强宣传,一方面倡导理性态度,文明言论,提高网民媒介素养,一方面宣传法律常识,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防止网络暴力的产生。

3、司法机关要在网络民意的基础上实现司法公正

网络媒体的兴起使法院审判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网络舆论以其独特的作用影响着审判工作,司法机关也通过各种方式接受舆论监督,并为网络媒介提供论点议题。网络民意可以实现对法律审判的有效监督,但其自身所包含的不理性成分又容易阻碍司法的独立与公正,给审判带来压力。“药家鑫案”是舆论绑架法律的典型案例,所庆幸的是,此次虐童案件没有重蹈覆辙,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制的进步。法律机构要尊重民意,但不能受限于民意,始终坚持尊崇法律,捍卫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防止“媒体审判”现象。要实现司法公正,还要善于引导网络民意,通过有效沟通来平衡网络舆论与法律审判的冲突,促进二者的良性互动。

(作者: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