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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驱动力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博弈——以“陈永洲事件”为视角

  • 投稿猫王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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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世纪以来,我国新闻业的市场化转型步伐日益加快,如何在市场的驱动下,坚守新闻专业主义原则成了新闻学界讨论的热点。本文以“陈永洲事件”为视角,结合“市场新闻学”的观点,探析了陈永洲事件中市场驱动力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博弈,旨在为加强媒体自律精神、规范媒介行为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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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驱动力 新闻专业主义 陈永洲事件

在2013年传媒界热点事件中,“陈永洲事件”无疑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自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陈永洲发表数十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后因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罪而被长沙警方逮捕,陈永洲在狱中承认这些文章是在自已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出来的。在整个事件中,《新快报》的态度也发生了急剧的转变,由先前的起诉中联重科侵害陈永洲名誉权,并大声疾呼“请放人”到宣布收回对陈永洲的辩护,并向社会道歉。

这起案件终以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捕、被吊销记者证、《新快报》致歉而终结。整个事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明朗的地方,比如陈永洲的定罪问题,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入罪门槛是很高的,只有故意使对手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才可以定罪。中联重科指《新快报》的不实报道下挫了其股价,但股价的涨跌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可以直接与媒体的报道挂钩吗?再比如,陈永洲承认他所发表的有关中联重科的报道是第三方提供给他的,他只修改了一些词,但却始终没有指出第三方的真实身份,整起事件看似是媒体的不实报道损害了企业信誉,但其背后却是商业集团的利益博弈。

这场闹剧匆匆收尾,留下了许多质疑的声音,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陈永洲及《新快报》的不实报道确实给社会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媒体公信力,使整个新闻行业蒙羞。这起案件也反映出在中国现实传媒生态环境下媒体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而丧失了自律精神和社会责任,以及新闻立法和新闻监管力度的不足。

我们不禁会问,在这个新闻业竞争日益激烈、传媒市场风云变幻莫测的时代,新闻业的本质和使命是什么?市场新闻业与媒体自律之间的博弈结局会是什么?从新闻工作者的角度看,如何才能在市场新闻业的视域下守住新闻专业主义的底线?

一、市场新闻业视域下市场驱动力对新闻业的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媒体机构逐渐向市场化方向转型,市场逻辑对我国的新闻生产已产生了深刻影响,美国学者约翰·麦克马纳斯所提出的市场新闻业理论也日益受到我国新闻学界的重视。

麦克马纳斯以微观经济学的社会交易理论探析市场新闻业的新闻生产,提出以下观点:新闻作为一种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存在着两套不同的规范——新闻规范和市场规范。新闻规范立足于“向社会公众提供关于环境变动的尽可能多的信息,使其知情,进而作出合理决策,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而市场规范则追求媒介机构的利益最大化,尽可能地降低新闻生产的成本来争取更多的利润。

自1978年以来,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经历了由事业单位到“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再到“转企改制”的转变,新闻业的属性也由单纯的宣传属性转变为集宣传属性和商品属性为一体的转变,在此过程中,市场驱动力对新闻业的影响是双重的,这表现在: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媒介机构日益从“宣传本位”回归到“新闻本位”和“受众本位”,不断提高新闻采编的质量,制作优质的品牌节目以迎合受众的情趣品位。另外,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传媒竞争日益激烈,各种媒介机构不断加强创新意识,将管理模式、人才培养纳入市场运作体系,推动了我国媒介机构的改革进程。而另一方面,不计一切手段迎合和取悦受众、追逐市场利益的趋势在我国新闻业的发展过程中也愈来愈明显,“物质至上”、“享乐至上”的观念被不断强化,而媒体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把关人”角色却日益弱化。

二、市场驱动力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博弈

在《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中,麦克马纳斯指出:尽管新闻规范和市场规范并非完全不相容,但二者在实践中时常发生冲突,且二者发生冲突时,市场规范往往战胜新闻规范成为主导新闻生产的逻辑。

在我国新闻业的发展过程中,市场的导向作用越来越明显,媒体追求经济效益的趋势也日益常态化,坚守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秉承客观、公正、真实、全面的原则报道新闻也越来越难。许多媒体为了追逐经济利益,往往人为地制造假新闻以博人眼球,丝毫不顾及这种行为带来的恶果,这种短视行为无疑败坏了我国新闻业的风气,损害了媒体公信力。

据陈永洲交待,他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是多次收取他人“酬劳”的结果,既能从中攫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又能凭借这些具有轰动效应的报道“出名”,可谓“名利兼收”。而对于《新快报》来说,这些重量级新闻的发布无疑会迅速引起广大受众的热烈讨论,进一步提高《新快报》的知名度和发行量。即使在中联重科已经就此事报案的情况下,《新快报》负责人仍然“理直气壮”地宣称:“我们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所发的所有报道,总体上是比较客观的,我们没有发现陈永洲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情”。由此看来,在与市场驱动力的博弈过程中,恪守新闻专业主义规范显得“力不从心。”

三、“陈永洲事件”给我国新闻业的启示

“陈永洲”事业无疑给我国新闻业敲响了警钟,如何加强媒体自律精神,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是每一个媒体人应该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坚守新闻专业主义理念

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是客观、公正和自律,媒体要履行社会责任,就要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其实,媒体社会责任的内涵很丰富,但最重要、最核心的还在于真实、公正地报道新闻。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自律是对媒体人最基本的要求。2007年震惊中国传媒界的“纸馅包子事件、”2011年轰动全球的“《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2013年“陈永洲事件”等虽然性质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反映出媒体人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和自律精神的缺失。自律不到位,才会使新闻报道失于规范,因此,媒体要履行社会责任,首先要秉承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严于律己,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受众。

2、确立“以受众为本位”的理念

以受众为本位,是指新闻媒体在传播活动中,应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受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为己任。社会责任论在本质上就是“以受众为本位”理念的体现,强调媒体要对受众负责,为受众服务,尊重受众的知情权。媒体只有牢固树立起“为受众服务”的意识,才会在新闻报道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才会去尽力还原事实真相,才会加强自律。而陈永洲事件中,陈永洲正是缺乏尊重受众的意识,才会拿失实报道去愚弄受众,欺骗受众的信任,而其所在机构《新快报》不仅在事发时没有及时调查事件真相,反而以哗众取宠的方式将自己伪装成“受害者”,企图得到广大受众的同情和支持,更是错上加错。

3、坚守“把关人”角色

1947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四大先驱一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中提出了“把关人”理论,他指出,传播媒介是全社会信息流通的把关人,而从传媒内部来看,在新闻信息的提供、采集、写作、编辑的报道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把关人,其中,编辑对新闻信息的取舍是最重要的。在实际生活中,媒体充当着“把关人”的角色,要对不实或不良信息进行过滤,为受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而从媒介机构内部来看,这一角色,是由媒介机构的管理者充当的。如果《新快报》坚守“把关人”角色,及时对陈永洲的报道进行调查和核实,那么这一系列假新闻就不会堂而皇之地进入大众视野,媒介机构要坚守“把关人”角色,及时过滤掉失实信息。

4、加强新闻立法与新闻监管

我国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新闻媒介领域的法律事件都是依据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或者《广播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这就造成了很多问题,比如法律层级较低,法律效力不够;政出多门,法规之间经常互相矛盾,让人无所适从。更重要的是,这些广义上的法律,并不能解决新闻媒介领域遇到的诸多问题,这就导致了两种情况:一方面,记者在履行监督权时,人身安全若受到威胁却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部分失于自律的媒体人在搞有偿新闻时缺乏法律的有效管理和规制。“陈永洲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事件中,陈本人被判“损害商业信誉罪”,并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对其行为进行定性,未必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这也折射出我国新闻立法的不健全和新闻监管的缺失。新闻立法和新闻监管是对记者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也时刻给媒体人敲响警钟:要严于律己,要坚守职业道德。

结语

“陈永洲事件”反映出我国现实传媒环境下媒体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缺失。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媒体讲究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若为了追逐利益的最大化而丧失新闻专业主义原则,以假新闻愚弄受众则是大错特错。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方面,媒体人要加强自律,提高自身的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努力对受众负责,为受众服务;另一方面,我国也要加强新闻立法,加强新闻监管,及时对媒体的不良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只有这样,我国的传媒界才能一直保持积极健康的状态,才能真正发挥“社会瞭望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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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田秋生,《市场逻辑如何影响新闻生产——麦克马纳斯市场新闻业理论再审视》[J].《新闻大学》,2011(4)

②杨召奎,《市场驱动力对我国新闻业的影响》[J].《新闻世界》,2013(4)

③杨保军,《当代中国主导新闻观念的可能选择:发展新闻专业主义》[J].《国际新闻界》,2013(3)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研究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