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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的七宗“最”

  • 投稿猫王
  • 更新时间20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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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 燕

《孔乙己》是鲁迅先生在“五四”前夕继《狂人日记》之后创作的第二篇白话小说,发表在1919年4月的《新青年》第六卷第四号上,后来鲁迅先生把它编入第一部小说集《呐喊》。

《孔乙己》进入中学语文课本多年,笔者对孔乙己这个人物比较感兴趣,在教学之余,研读并归纳了孔乙己的七宗“最”,兹述如下:

最奇特的名字。古往今来,父母给孩子取名字总是寄寓着某种美好的愿望。即使在乡村,父母给孩子取名阿猫阿狗的,也因为是贱名好养。“因为他姓孔,别人便从描红纸上的‘上大人孔乙己’这半懂不懂的话里,替他取下一个绰号,叫作孔乙己。”从小说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孔乙己的确是姓“孔”,但他的大名却没出现,他是被人以绰号代名,而且叫开来了。《水浒传》中有很多人有姓名也有绰号,像九纹龙史进,一提“史进”史大郎,我们就想到“九纹龙”的绰号,而一提“九纹龙”,我们就想到“史进”史大郎的姓名,而从来没听到“史九纹龙”这样把姓和绰号连在一起叫的。“孔乙己”作为一个读书人,一定有自己的名字,但被人叫成这样,一是“他对人说话,总是满口之乎者也,叫人半懂不懂的。”而恰好当时的描红纸上有“上大人孔乙己”这半懂不懂的话,同样是“半懂不懂”,所以周围的人都叫他“孔乙己”,叫顺了,叫开了。对于信奉孔孟之教的“孔乙己”来说,不用父母给自己取的姓名肯定为不孝,他肯定要辩解(小说中多次写到他对别人的嘲讽是加以辩解的),但他满口的之乎者也定然引来大众更大的笑声,被叫“孔乙己”次数多了,他也就默认了。姓加绰号的名字替代了正常的姓名,这不仅表现了人们对孔乙己的嘲讽,更展示了孔乙己在社会上的地位!

最尴尬的身份。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这在当时的咸亨酒店里属于第三类人。一类人是“傍午傍晚散了工的”、“做工的人”,也就是短衣帮,他们大抵不阔绰,因此靠柜外站着喝酒;一类是“踱进店面隔壁的房子里,要酒要菜,慢慢地坐喝”的穿长衫的客人。所以短衣长衫形成鲜明的对比。惟独孔乙己不属于上面的两类。按理,他“替人家抄抄书,换一碗饭吃”,应该是为人“做工的人”,应该归属“短衣帮”,可他即使抄书,也是穿着长衫为人做工,即使这身长衫“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这是属于文化人的事。归属穿长衫的阔绰客吧,可惜他“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所以孔乙己在咸亨酒店里用“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显示着自己最为尴尬的身份。“孔乙己原来也读过书,但终于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于是愈过愈穷,弄到将要讨饭了。”所谓的“进学”,是指封建科举制度下,童生应岁试,录取入府县学肄业,称“进学”。进学的童生称秀才,而孔乙己“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也不是“童生”,因为他不是在为应试读书,而是替人抄书为生。读书人沦落到如此地步已经够可悲的了,可孔乙己因为“好喝懒做”,最终连“抄书”的工作也没有了,更让人觉得可悲的是他竟然去偷书,最终因偷窃而被打断腿,真正是斯文扫地,自掘坟墓!由读书人——“讨饭一样的人”——小偷——讨饭人,最后默默而终,孔乙己用自己的行动来做出了这四个身份并以之阐释了自己一生的历程。

最卑微的地位。孔乙己不是没有地位,他的绰号、身份和言行举止显示了他卑微的地位。首先他是人们取笑的对象。“掌柜是一副凶脸孔,主顾也没有好声气,教人活泼不得;只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几声。”但这个“笑”不是孔乙己去逗引大家笑,而是大家去逗引孔乙己而笑:“孔乙己一到店,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着他笑,有的叫道,‘孔乙己,你脸上又添上新伤疤了!’”在孔乙己的之乎者也中,“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孔乙己是这样的使人快活,可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原来这就是孔乙己,他是“使人快活”的人,而这个?“使人快活”的人最终走向了悲剧,那些从他身上得到快活的人没有去帮一把。

最善良的心灵。孔乙己身上缺点很多,但也还有优点,一个是“品行却比别人都好,就是从不拖欠;虽然间或没有现钱,暂时记在粉板上,但不出一月,定然还清,从粉板上拭去了孔乙己的名字。”另一个是“有几回,邻居孩子听得笑声,也赶热闹,围住了孔乙己。他便给他们一人一颗。”一碟茴香豆应该不是很多,因为小说中也告诉我们,“倘肯多花一文,便可以买一碟盐煮笋,或者茴香豆,做下酒物了。”但就是这样一文钱一碟的茴香豆,孔乙己却肯拿出来分给孩子们吃,而且不是一次,而是“有几回”,这可见在孔乙己身上并非一味的让人哀其不幸了,他的心灵里善良的一面得以体现。另外一方面,我们再想想,在咸亨酒店里的人也会像孔乙己一样拿出茴香豆分给孩子们吗?不会有。掌柜的在卖四文铜钱一碗的黄酒里要伙计羼水(在这严重监督下,羼水也很为难。所以过了几天,掌柜又说我干不了这事。)孔乙己欠了十九个钱,他在年关念叨,到第二年的端午还在念叨,是个唯利是图的奸商,肯定不会平白无故的拿茴香豆分给孩子们。短衣帮们,傍午傍晚散了工,靠柜外站着,热热的喝了(黄酒)休息,他们最关注的是“严重监督”酒店出售的黄酒是否羼水。喝酒休息时取笑的对象是孔乙己,谈笑的笑料还是关于孔乙己,即使不肯多花一文买一碟盐煮笋或者茴香豆,但谈笑孔乙己却是“做下酒物了”。没有丝毫真挚的同情或规劝,更遑论给孩子们茴香豆了。“从十二岁起,便在镇口的咸亨酒店里当伙计”的“我”呢,样子太傻,侍候不了长衫主顾,做不了往黄酒里羼水的活,做的是“专管温酒的一种无聊职务了”,对孔乙己的提问“你读过书么?”“我略略点一点头”,“我想,讨饭一样的人,也配考我么?便回过脸去,不再理会。”原来小伙计的内心也这样高傲和势利,像“讨饭一样的”孔乙己,根本没有资格“考”他。即使在孔乙己最后一次到咸亨酒店买酒喝时,“我”依然对“用这手走来的”孔乙己豪不怜悯:明明知道“那孔乙己便在柜台下对了门槛坐着”。“我温了酒,端出去,放在门槛上。”如果这碗酒放在孔乙己的手里,那么小伙计无疑是个“好心”人,但他的举动告诉我们他在这个社会的浸染下和其他人一样的势利和冷酷。在整个小说里的人物身上,除了孔乙己还具有人性的亮点外,我们看不到别人身上一点人性的善良和同情。

最荒唐的举动。孔乙己在思想上是迂腐的,在生活上更是荒唐的。荒唐在把别人称呼他的“孔乙己”真的当做了自己的姓名;荒唐在为体现自己身份而成了酒店里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荒唐在不仅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而且还“好喝懒做”;荒唐在对别人的嘲笑只会用满口之乎者也来回答辩解;荒唐在本来可以凭替人抄书来勉强维持生计而“不到几天,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结果是“叫他抄书的人也没有了”——自己把自己的饭碗给砸了;荒唐在作为读书人,应该知道“盗窃”的耻辱,结果他还与人争辩“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荒唐在穿着读书人的长衫却干着窃书的事,被人“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最荒唐的是,孔乙己在偷了何家的书被吊着打后竟然不思悔改,竟偷到丁举人家里去了!举人是封建科举制度中秀才参加全省范围的科举考试(乡试)及格后所取得的资格,中了举人也意味着一只脚已经踏入仕途,日后即使会试不中也有做学官、当知县的机会。《儒林外史》中的范进中举后为何发疯,就是因为他考了二十多次,到五十四岁才考中秀才,然后考中举人,从此踏上飞黄腾达之路!孔乙己偷到丁举人家里去的结果是“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本来生活维持不下去了才迫使孔乙己去偷书,而这“打折了腿”的结果使孔乙己的人生走向尽头。读书人偷书甚是荒唐,读书人私设公堂打断人腿更是荒唐!这不是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当时封建社会科举制度和的荒唐吗?

最必然的结局。孔乙己最终走向悲剧命运一方面是自己造成的,他自命清高,思想迂腐,不愿用劳动去争取生存,在小说介绍孔乙己出场时就已露端倪:“他身材很高大;青白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部乱蓬蓬的花白的胡子。穿的虽然是长衫,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到后来,连替人抄书来维持自己生存的事都不愿去做,性格决定命运,他个人性格的劣根性决定了他生命最终的归宿。孔乙己最终走向悲剧命运另一方面是社会造成的,他是一个生存在封建科举制度下思想受到残害的下层知识分子。作者在其出场介绍中显示其尴尬而又卑微的身份:“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孔乙己在鲁镇人的眼中是个多余的人:“孔乙己是这样的使人快活,可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孔乙己又是个仅供人谈话的笑料:“只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几声”,“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在这时候,众人也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孔乙己给人带来这么多的快活,可在他丧失生存能力,最后一次出场时,没有一个人对他显示出同情,“几个人,便和掌柜都笑了”,即使是十二岁的小伙计,也是“温了酒,端出去,放在门槛上”而不是在他手里!孔乙己最终“坐着用这手慢慢走去了”,走向人生的悲剧命运,他原本可以用这手为自己取得生存的权利,可自己的性格和当时的社会最终吞噬了他。

最深刻的印象。孙伏园曾问过鲁迅先生,《呐喊》中哪一篇最好,“他说他最喜欢《孔乙己》,所以已经译了外国文。我问它的好处,他说能够于寥寥数页之中,将社会对于苦人的冷淡,不慌不忙的描写出来,讽刺又不很显露,有大家的作风。”孙伏园觉得“作者的主要用意,是在描写一般社会对于苦人的凉薄。”(孙伏园:《鲁迅先生二三事·〈孔乙己〉》)作者以3000多字的篇幅,为读者呈现了封建科举制度下的一个潦倒不堪的读书人形象。从中,我们不仅读到孔乙己的思想之迂腐、生活之愁苦、命运之悲惨,更读到了人情之冷暖、人心之势利、社会之冷酷、科举之罪恶。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在孔乙己身上其实代表了一群人、一类人的形象。孔乙己已不能简单地用小说中的一个人物形象来看待,而是形成了一个文化上的符号,这才是《孔乙己》留给人们最深刻的印象。

(钱 燕 常熟市董浜中学 21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