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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结婚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推手

  • 投稿立凹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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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历程大事件

1962年1月1日伊利诺斯州率先废除《鸡奸法》。

1969年6月28日美国及全球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分水岭——“石墙事件”爆发。

1974年1月1日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和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不再收录同性恋行为,同性恋不再被认为是一种病。

1980年1月1日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一份声明宣布他们支持同性恋权利——“所有群体都不能被歧视,无论这种歧视基于种族、宗教、国籍、语言、性别还是性取向”。

2000年7月1日佛蒙特州成为第一个同性恋伴侣民事结合合法化的州。

2003年6月23日在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各州政府不得禁止成年人间相互同意进行的同性性行为。

2004年5月17日马塞诸塞州成为第一个同性结婚合法化的州。

2013年6月25日联邦最高法院依据8号提案和《捍卫婚姻法案》进行裁决: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享受相同的联邦福利。

2015年6月26日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同性婚姻是一项人人皆有的权利。

文/赵宁宁

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不得不签字通过由共和党控制的、国会推动的《捍卫婚姻法案》,将婚姻严格限制在一男一女之间时,他一定想不到,19年后的2015年6月26日,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再次以5:4票的结果裁决同性婚姻在全美50个州均属合法。这意味着全美50个州的同性恋伴侣将与异性恋伴侣一样,享有法定的婚姻权。美国也由此成为全球第21个在全境范围内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美国总统奥巴马称赞这一裁决是“美国的胜利”。

在近20年的时间里,美国同性婚姻的变化,用“翻天覆地”形容并不为过。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背后,有大量影响这个国家同性婚姻平权运动的典型案例。其中,那些为同性婚姻合法而战斗在诉讼一线的“原告们”以及他们的支持者的推动不可忽视。

载入历史的“美国的胜利”

1969年6月27日深夜,纽约警察进入一家名叫“石墙”的酒吧抓捕同性恋者,招致同性恋者的抵触,进而引发大规模骚乱。这场同性恋维权史上著名的“石墙事件”,被看做美国乃至全世界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分水岭。

在“石墙事件”发生46周年纪念日的前一天,也就是2015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结果,裁决同性婚姻在全美50个州均属合法。这意味着全美50个州的同性恋伴侣将与异性恋伴侣一样,享有法定的婚姻权。美国也由此成为全球第21个在全境范围内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美国总统奥巴马称赞这一裁决是“美国的胜利”。

这起被誉为“美国的胜利”案例中的原告是美国俄亥俄州的男子奥贝格费尔。2013年,他与交往了20年的男子约翰·亚瑟在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马里兰州结了婚。但是,他们所在的俄亥俄州并不承认两人的婚姻合法。这令奥贝格费尔和约翰很是气愤,他们决心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婚姻。2013年7月19日,奥贝格费尔把俄亥俄州时任州长约翰·卡西奇告上了法庭,认为俄亥俄州歧视他们在其他州合法缔结的同性婚姻。

法院受理此案后不久,约翰便患上了渐冻人症。他们希望俄亥俄州能开出同性婚姻合法的登记证明,并希望在死亡证书上能写明“奥贝格费尔是约翰·亚瑟的遗孀”。虽然俄亥俄州地方登记员认为歧视同性婚姻是违宪行为,但是,俄亥俄州检察官办公室却坚持要捍卫俄亥俄州的同性婚姻禁令。经过法院审理,俄亥俄州地方法院支持了奥贝格费尔的请求。但后来,联邦第六巡回法院却推翻了俄亥俄州地方法院的判决。

2014年11月14日,此案被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2015年1月16日,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同时合并受理了另外三起发生在密歇根州、肯塔基州和田纳西州的13对同性夫妇和两位已逝去同性伴侣的男性的类似案件。

这些同性夫妇以及两位已经逝去同性伴侣的男性,分别在他们所在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支持他们结婚的权利或承认他们在其他州合法取得的同性婚姻。他们一致认为,俄亥俄州等卫生部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即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因为这些州否定了原告的婚姻权或者拒绝承认他们在其他州建立的合法婚姻关系。虽然这四个州的联邦地区法院均作出了支持同性婚姻的判决,但是,联邦第六巡回法院合并审理了这些案件后推翻了四个州联邦地方法院的判决。他们不服第六巡回法院的判决,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移送到联邦最高法院后,经过口头庭审辩论,最终,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数撤销第六巡回法院判决,依据著名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以及平等保护条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要求为同性两人颁发婚姻证书,并认可同性两人在外州合法取得或缔结的婚姻。

至此,同性婚姻者在美国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

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原告

从同性化婚姻成为不同阵系争论的焦点开始,同性婚姻的当事者便为了争取自己与异性婚姻配偶同等的权益而奋斗着。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背后,有大量影响这个国家同性婚姻平权运动的典型案例,还有那些为同性婚姻合法而战斗在诉讼一线的“原告们”。

贝克:开启全美同性恋者诉讼维权之路

Baker v.Nelson案(简称贝克案)是美国法学界公认的第一宗涉及同性婚姻的案件。

1970年,美国明尼苏达州大学的一对同性恋学生理查德·约翰·贝克和詹姆士·麦克尔·麦克康纳尔于5月18日在明尼阿波利斯申请登记结婚。然而,亨内平县法院的书记员杰拉德·纳尔逊却因为他们是同性结婚申请者而拒绝为其颁发结婚证书。气愤之余,这对恋人向亨内平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纳尔逊为其颁发结婚证。两人也因此被明尼苏达大学教授艾伦·斯皮尔称为极端主义者。

在诉讼中,贝克和麦克康纳尔认为明尼苏达州的婚姻法并没有规定结婚申请人必须为异性。如果法庭要将此解释为异性配偶,贝克认为这样就违反了美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但最终,法院还是驳回了他们的请求,判令纳尔逊不向他们颁发结婚证。

拿到亨内平县法院的判决,贝克和麦克康纳尔当即表示不服,遂上诉至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他们认为,关于婚姻成立的立法目的中应当包括同性婚姻;如果该州的婚姻法只被解释为适用异性婚姻,是违背联邦宪法的。然而,法院并没有采纳他们的意见,给出的回答是:“自从有了书面记载之时,婚姻作为一种制度历来就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且包含着在家庭中生育和抚养子女的内容。”法院依靠《圣经》否认了他们的这一请求。此外,法院还驳回了上诉人有关法律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的主张。

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无疑给这对恋人重重一击。但他们并没有放弃,而是选择继续上诉。于是,案例被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他们指出:原法院剥夺了他们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所保护的结婚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对他们进行性别歧视,剥夺了他们宪法第九修正案规定应享有的隐私权。但是,贝克和麦克康纳尔的最后一搏仍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1972年10月1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驳回了他们的上诉。

尽管贝克和麦克康纳尔为“结婚”而战以失败告终,但他们勇敢地迈出诉讼第一步的勇气得到了法学界的肯定。他们的这场诉讼也被公认为是美国第一宗涉及同性婚姻的案例。40余年后的2013年8月1日,随着明尼苏达州同性婚姻合法化,贝克和麦克康纳尔的结婚权利也自然被认定为合法。

哈德威克:胜利昙花一现却见平权希望

与贝克和麦克康纳尔一样,作为Bowers v.Hard-wick案(简称哈德威克案)中的原告,虽然迈克尔·哈德威克没能取得诉讼的胜利,但该案的判决却在17年后被法院自行推翻。

1982年某天凌晨,身为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某家酒吧男招待的哈德威克因在公众场所饮酒而被警察处以罚款。后来,因为哈德威克错过了出庭日期,警察持法院签发的逮捕令闯入哈德威克家中。不想,却撞见他正在和另外一名男子发生性行为。自己的家中突然闯入警察,哈德威克自然十分恼怒。之后,哈德威克与该男子被警方逮捕,理由是他们违反了佐治亚州的《鸡奸法》。根据《鸡奸法》的规定,同性恋鸡奸是一种犯罪行为,可判处1*20年的监禁。哈德威克被带到了警察局,并在那里度过了他认为最羞辱难当的一天。

哈德威克对自己的遭遇深感羞愧和恼怒。于是,在美国最具影响力的一个民权组织的帮助下,他向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他认为佐治亚州的《鸡奸法》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应当予以撤销。结果可想而知,哈德威克的诉求没有得到佐治亚州地方法院的支持。

随后,哈德威克向第11巡回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推翻佐治亚州地方法院的判决,并判决佐治亚州的《鸡奸法》违宪。联邦上诉法院审理了此案之后发现,佐治亚州的《鸡奸法》确实侵犯了哈德威克的宪法权利,所以撤销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这一结果无疑让哈德威克和其他同性恋者看到了“权利平等”的希望。然而,诉讼并没有结束。佐治亚州不服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由首席检察官迈克尔·鲍尔斯代表佐治亚州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申请签发调卷令,希望最高法院审查此案。佐治亚州的申请最终获得批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85年11月4日签发了调卷令,同意对此案进行审理。

1986年3月31日,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中,警察进入哈德威克家中的合法性始终未被提及,双方仅针对《鸡奸法》的合宪性进行辩论。6月30日,联邦最高法院最终以5:4的微弱优势推翻了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认定佐治亚州的《鸡奸法》并未违宪。这也宣告了哈德威克在这场诉讼中败诉。

就在哈德威克案结束17年后,在2003年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Lawarence v.Texas案(简称劳伦斯案)中,法院不仅宣告德克萨斯州的《同性恋行为法》违宪,同时还推翻自己在17年前所作出的哈德威克案的判决。

劳伦斯:用诉讼将《鸡奸法》变成一纸空文

令哈德威克案判决被推翻的劳伦斯案,发生在1998年。该案的诉讼之路同样曲折。

55岁的医务工作者约翰·劳伦斯和40岁的罗伯特·尤班克斯是20多年的朋友。尤班克斯与31岁的泰伦·加纳自1990年便确立了同性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

1998年9月17日,劳伦斯在休斯顿郊区的公寓里招待了尤班克斯和加纳。因交通不便,两人决定在劳伦斯家中过夜。在酒精的麻醉下,微醺的尤班克斯隐约觉得自己的男友加纳与劳伦斯在调情。心中大为不悦的尤班克斯便以买饮料为名出门,打电话报警声称有人持枪进入了劳伦斯家。

很快,4名警察潜入劳伦斯的公寓。根据警察的报告,他们没有发现持枪匪徒,却发现劳伦斯和加纳正在进行性行为。然而,劳伦斯并不认可警察所报告的这一情况,并认为警察闯入其住所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警方告知劳伦斯,根据德克萨斯州的《反鸡奸法》和《同性恋行为法》的规定,他与其他同性个人进行的性行为构成C类轻罪。所以,警察逮捕了劳伦斯和加纳,指控他们犯有鸡奸罪,将他们带回了警局并在监狱里关了一夜。在第二天的审问中,他们申辩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

兰姆德法律保护与教育基金的律师鲁斯·哈洛担任了劳伦斯的首席律师,早已“出柜”的律师米歇尔·凯丁担任合作律师。他们与公众一起,向德克萨斯州的同性恋法律发起挑战。

同性权益倡导者兰亩达民权组织要求劳伦斯和加纳不要对该指控进行辩驳,而是要申辩不应该对他们进行该项指控。

在1998年11月20日治安法庭的庭审中,劳伦斯和加纳没有对该指控进行申辩。法官帕洛特认定他们有罪,并判处100美元罚款。当意识到这项罚款低于允许上诉的最低要求时,辩护律师要求法官提高处罚。法官很清楚他们想通过这个案子向《宪法》提出挑战,便将处罚额度提高到了125美元。两人立刻上诉,请求撤销检察机关对他们的指控。在哈里斯县刑事法庭,法官谢尔曼驳回了他们的申请,两人分别被判处200美元的罚款。

劳伦斯和加纳并没有就此终止诉讼。很快,他们又向管辖该县的联邦第14巡回法院提出上诉,并在法庭上提出德克萨斯州的《同性恋行为法》违反了德克萨斯州宪法以及联邦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和自决权,该法惩罚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构成对同性恋的歧视。但德克萨斯州的检察官认为,同性恋从来就没有被法律认可为一项基本权利,而且长期以来,德克萨斯州也将这种行为视为不法行为,因此并不违宪。

2000年6月,该案合议庭以2:1的票数推翻了哈里斯县刑事法庭对劳伦斯和加纳作出的有罪判决,并宣布撤销德克萨斯州的《同性恋行为法》,认为该法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检方很快改变了策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申请满席重审(即上诉法院的全部9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巡回法院同意了这项请求。2001年,巡回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以7:2的票数推翻了先前的判决,支持德克萨斯州的《同性恋行为法》合宪。

在联邦第14巡回法院上诉受挫后,劳伦斯和加纳向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上诉。2002年4月17日,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拒绝复审此案。这样,该案终于走到了最后一家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2002年12月2日,联邦最高法院同意审查此案,并在半年后的2003年6月26日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以6:3的较大优势撤销了德克萨斯州的《同性恋行为法》。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在撰写多数意见时,猛烈抨击了1986年哈德威克案的判决,认为佐治亚州的法律缺乏合法的公共利益基础,州政府无法为自己侵犯公民私生活和亲密关系的做法提供正当理由,也无法举证成人间基于自愿的同性恋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因此,最高法院推翻了维持了17年的哈德威克案的判决。

联邦最高法院对劳伦斯案的裁决再度点燃了美国社会对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关注。作为同性恋权利运动道路上里程碑式的裁决,它不仅将同性恋之间的性行为纳入宪法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而且令实施了两个世纪的《鸡奸法》变成了一纸空文。

巴赫:让同性恋者享受“性别平等待遇”

在1986年哈德威克案和2003年劳伦斯案之间,还有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那就是1996年的Baehr v.Lewin案(简称巴赫案)。该案的判决在同性恋者要求的“性别平等待遇”上有重大突破。

美国夏威夷州檀香山市的女子巴赫和30岁的电视工程师丹赛尔是一对同性恋人。两人虽已订婚,却无法登记为合法夫妻。

1990年12月17日,巴赫与丹塞尔以及另外两对男性同性恋者分别向夏威夷州的卫生部提出结婚申请,均遭拒绝。于是,在1991年5月,他们以卫生部为被告向夏威夷州审判法庭提起了共同诉讼,希望法院判决支持他们要求夏威夷卫生部为其颁发结婚证的诉讼请求。时任州卫生部部长的约翰·列文参加了诉讼,双方开始了漫长的诉讼。

原告认为,因婚姻申请人为同性而拒绝允许其申请结婚的做法是违宪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夏威夷州平等权修正案(ERA)中禁止以性别为由的歧视的规定,并且限制、剥夺了原告根据州婚姻法所应享有的法律利益。尽管如此,审判法庭于10月1日作出的判决并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后,原告于当年10月17日向夏威夷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州最高法院认为卫生部否定同性恋者结婚的权利构成了以性别为基础的歧视,这是对州宪法有关平等权利保护的违背。因此,1993年5月5日,州最高法院取消了审判法庭的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该案于1996年8月1日和9月10日两次开庭审理。在此期间,米克于1996年4月23日担任夏威夷州卫生部部长。因此,本案的被告变更为米克。

1996年9月10日,檀香山巡回法院法官凯文·张审理此案。被告主要是从同性婚姻、同性家庭不利于儿童成长也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角度论证禁止同性结婚是符合“州的必须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均使用了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的专家意见支持自己的主张。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和大量科学证据,最终,巡回法院于1996年12月3日作出判决认为:拒绝向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是一种性别歧视;被告不得仅由于婚姻申请者是同性就拒绝其结婚证的申请。在这场诉讼中,原告作为同性恋者,他们结婚的权利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巴赫案判决是美国婚姻法领域内关于性别平等待遇的重大突破。判决明确表明,同性伴侣根据夏威夷州宪法享有缔结婚姻的正当权利。这在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历程中,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温莎:诉争“遗产税予以减免”待遇获支持

随着美国越来越多的州逐渐承认同性婚姻,UnitedStates v.Windsor案(简称温莎案)中的原告伊迪丝·温莎就比前几个案例中的原告幸运多了。她的婚姻不仅得到了承认,还通过诉讼稳坐“配偶”位置,享受“遗产税予以减免”的待遇。

1929年出生的温莎和1931年出生的西娅·斯派尔是一对女性同性恋者。她们一起在纽约生活了40年后,于2007年在加拿大多伦多结婚。加拿大首位公开承认同性恋取向的法官哈维·布朗斯通为她们主持了婚礼。幸运的是,2008年,她们的婚姻得到了美国纽约州的认可。

2009年,斯派尔去世后,将她的财产全部留给了温莎。这时,难题出现了。如果温莎继承斯派尔的财产,必须支付联邦遗产税。按照现行美国税法规定,遗产继承人需要缴纳高额遗产税。如果继承人是去世一方的配偶,则遗产税可予以减免。由于《捍卫婚姻法案》第3章规定婚姻必须为一男一女,因此,所有联邦法定意义里的配偶都必须为异性配偶。也就是说,虽然纽约州承认温莎的婚姻,但她无权作为配偶享受联邦法给予配偶的遗产税减免待遇。

正是因为享受不了配偶待遇,温莎只从斯派尔那里继承了350万美元的免税财产,超过部分则支付了36.3万美元的联邦遗产税。拿到遗产的同时,温莎的诉讼之路也开始了,她要为享有配偶待遇而战。

2010年11月9日,温莎向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她认为《捍卫婚姻法案》第3章将同性婚姻予以区别对待的规定违宪,要求联邦政府退还她多缴的税金。

2011年2月23日,司法部部长埃里克·霍尔德就温莎挑战《捍卫婚姻法案》第3章一事发表声明表示:奥巴马政府认为根据性取向对人进行区分的做法应该适用较严格审查标准,因此,其无法继续为《捍卫婚姻法案》第3章的合宪性进行辩护。在国会废止该法案或者被法院宣布为违宪前,行政部门会继续执行该法案。4月18日,律师保罗·克莱门特代表美国众议院两党法律顾问小组提交动议,要求允许他们干预此案件,“旨在为《捍卫婚姻法案》第3章的合宪性进行辩护”。

2012年6月6日,法官芭芭拉.S.琼斯作出判决,根据合理审查标准,《捍卫婚姻法案》第3章违背了宪法第五修正案平等保护的承诺,侵犯了原告的权利,认定该规定违宪,裁定联邦政府将遗产税包括相应利息退还温莎。

尽管赞同该判决,但为配合两党法律顾问小组要为该法案辩护的要求,美国司法部仍于6月14日递交了上诉状。10月18日,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有关《捍卫婚姻法案》第3章违宪的判决。

就在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的前一个月,司法部也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判决前受理请愿。同年12月7日,最高法院受理了该案,接受了司法部的请愿。201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结果认定《捍卫婚姻法案》第3章违宪,“是对于第五修正案中保护个人平等自由的背离”。至此,温莎最终得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

小结

从美国历史上第一宗同性婚姻诉讼开始,同性婚姻诉讼中的同性恋者就一直主张婚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保证了每个人拥有与其选择的人结婚的权利,同性恋者也应拥有这项权利。

基于社会政策和公平考量的论点,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一样,应该被允许通过婚姻证明自己的爱和承诺,他们的立场有着无法否认的吸引力。正如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在奥贝格费尔案判决中写到的那样:“婚姻象征了对爱情、忠贞、奉献、牺牲和家庭的最高理想。通过婚姻关系,两个人可以成为更好的自己。就像本案中一些请愿者所说,婚姻意味着一种超越死亡的挚爱。说这些同性恋的男人、女人不懂婚姻是一种误读。他们的请求表明他们真的尊重婚姻。他们如此尊重婚姻,以至于渴望以合法婚姻获得自身的圆满。他们的愿望不应该被非难,他们不应该孤独终老,他们不应该被我们人类最古老的制度排斥在外。他们向法律之眼寻求平等的尊严,宪法将赋予他们这种权利。”

为“原告”平权鼓与呼的后盾们

从1986年的贝克案到2015年的奥贝格费尔案,同性婚姻最终在全美取得合法身份。这其中,除了个案中原告们的奋力争取,也离不开同性婚姻支持者的力量。

美国同性恋组织的维权运动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由于受到欧洲同性恋权利运动先驱的鼓舞,1924年12月10日,德国移民亨利·格伯在美国芝加哥成立了全美第一家同性恋权利组织。之后,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到20世纪50年代,在黑人反对种族隔离与歧视、争取民主权利的群众运动的历史背景下,各大利益团体的维权意识随之出现,同性恋群体也开始维护并争取自己合法婚姻的权利。

1950年,美国第一个现代同性恋权利组织——马特辛协会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成立。该组织集中了当地一群男同性恋者,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当地“男同”的权利。1955年,美国首个女同性恋权利组织——比利蒂斯之女在旧金山成立。该组织出版的刊物《阶梯》使女同性恋者听到了同胞的声音,帮助她们重新认识自我,并找到了自己的群体。自此,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进入早期阶段。到20世纪70年代末,这类组织的数目已达数千个,同性恋权益也开始受到关注。这些同性恋组织不仅呼吁同性恋人群像黑人等弱势群体一样维护自身权利,同时还扩大彼此间的合作,营造更广泛的势力和影响。

同性恋组织通过诉讼案和推动州议会立法的方式,极力推动各州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马里兰等州甚至通过全民公投的方式批准了同性婚姻。

进入21世纪后,借助美国社会文化大变革的趋势,同性婚姻支持者和同性恋组织极力争取民意支持。公众对于同性婚姻的态度也随之转变,同性婚姻组织逐渐取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2015年6月8日,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公布的研究数据显示了美国社会不同群体对于同性婚姻态度的转变情况:皮尤研究中心在2001年调查时,美国公众反对同性恋婚姻的幅度为35%-57%。如今,绝大多数(超过57%)美国人支持同性婚姻,只有39%的人对此反对。民主党和独立党派现在对于同性婚姻的支持率达到2/3,其中独立党派人士就达到了65%。同性婚姻在自由派中的支持率现在达到79%,而温和派为67%,保守派则为30%。

近年来,无论在男人还是女人中,对于同性婚姻的支持率都在上升。现在,60%的女性和53%的男性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就在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同性婚姻在全美50个州均属合法之前,美国仅剩13个州没有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更被看做是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的胜利。

同性婚姻支持者从自由与平等的立足点出发,主张婚姻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认为,首先,宪法保证了每个人拥有与其选择的人结婚的权利,同性恋者也应拥有这项权利;其次,同性婚姻应受法律保护,享有与传统婚姻相同的经济和社会福利。在两种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冲突下,在传统婚姻观与平等权利的对撞下,随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使同性恋权利运动暂告一段落,美国同性恋者的维权之路已然成为美式民主框架下社会博弈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