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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状告长子,为别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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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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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茴 杨冠祥

2015年清明前后的北京,细雨霏霏,气温骤降。两鬓斑白的李女士在祭奠过世的老伴儿魏先生时,心中较去年已大有不同。过去的近两年间,在忍受老伴儿突然病逝的巨大打击后,她又承受着和长子连打两场官司的痛苦。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人民法庭的两份判决,使她终于保住了老伴儿名下的别墅,也让她在法律的见证下为这套别墅的遗产处置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为借名贷款,父将别墅赠与长子

李女士的老伴儿魏先生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兼商人,经商多年后,家境日渐殷实。老两口的两个儿子也相继成婚,并分别育有一子、一女。

颇有置业眼光的魏先生很早就买下了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附近某别墅区一栋约400平方米的别墅。

2013年年初,已年过七旬的魏先生仍继续打拼,着手开办一家酒厂。为让资金周转且能减少利息支出,魏先生想用宋庄镇的这套别墅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

想法成熟以后,魏先生即开始与银行交涉贷款的事。出乎他的预料,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时他被一条无法逾越的“红线”卡住了。银行对抵押贷款人的年龄有严格规定,他超龄了!很快,他又想出了“权宜之计”。经过与老伴儿和儿子们商量并征得同意,2013年4月17日,魏先生、李女士作为赠与人与长子魏忠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这份合同约定,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的这套别墅属于魏先生、李女士夫妇共同所有,魏先生、李女士自愿将别墅赠与长子魏忠个人所有。二老还配合长子很快办理了过户手续。

其间,为了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还到公证处对这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虽然手续办得利索又合法,但是魏先生、李女士和魏忠都心知肚明,这套别墅当然还是老两口的财产,只不过老两口是想

老父猝死,长子欲独吞房产

《赠与合同》签订后,这套别墅于2013年5月22日登记在了魏忠的名下。

世事难料。一个多月后,正准备大干一场的魏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了。

在处理完魏先生的后事后,李女士将两个儿子叫到身旁,商量别墅的事情。魏先生在生前急于获得贷款,将别墅过户到魏忠名下后,基于亲情的信任,仅仅口头约定别墅仍属于魏先生夫妇,并没有进行书面约定等法律手续。现魏先生已经去世,办理贷款已经没有必要,必须把别墅的事重新做一下处理。

于是,2013年8月14日,李女士写了一份《遗产说明》,内容大致为,魏先生购置的这套别墅位于通州区宋庄镇,之前因魏先生在生意上遇到资金问题,准备用这套别墅向银行作抵押贷款。但因两位老人均已超过银行规定的贷款年龄,无法办理贷款。无奈之下,只好将房产过户到长子魏忠名下,过户手续现已办完,但家庭内部都认可这套别墅不属于魏忠的个人财产。现魏先生于2013年7月4日凌晨突然过世,李女士和次子魏诚、孙子魏小甲、孙女魏小乙都应该对这套别墅有居住权、继承权、使用权。为避免今后两兄弟、母子之间闹矛盾,特作以上说明。另外,这份说明还指出,在李女士过世之后,愿意将属于她的那部分财产平分给孙子魏小甲、孙女魏小乙。在《遗产说明》上,李女士、魏忠、魏诚均留下了签名和手印。

在魏先生去世两个月时,李女士发现,别墅竟然被法院司法查封了!原来,在魏先生的丧事办理完毕以后,精明的魏忠就开始了他自己的盘算,他认为整个事情对自己十分有利。当时,自己接受赠与的时候办理了公证,公证的效力较强,且别墅已经登记在了自己个人名下,主动权一直掌握在自己手上。

魏先生去世以后,魏忠先将别墅抵押向他人借款260万元,然后又称还不起借款了。这样,债权人就以此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于是,就出现了别墅被法院查封的一幕。至于260万元借款的真实性,李女士和魏诚都觉得不可思议。因李女士和魏诚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别墅被查封,他们很可能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

李女士发现别墅被法院查封后,开始寻求法律的帮助。随着纠纷的发生,魏忠不仅拒绝将别墅过户到李女士名下,甚至连家庭内部约定的事情也矢口否认了。

魏忠的背信弃义伤害了母亲李女士,更激起了弟弟魏诚的满腔怒火。为此,魏忠和魏诚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冲突。“你的两个儿子肯定要死一个!”魏忠面对自己的亲生母亲,宣布与自己的亲弟弟魏诚不共戴天!这令丧偶的李女士极为痛心。但是,此时的李女士并没有乱阵脚,她觉察到了危机,如果别墅长期登记在魏忠名下,家庭财产将不复存在,进而将引发兄弟间更大的仇恨,后果不堪设想。

艰难取舍,母亲两次告长子

情急之下,李女士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将长子魏忠告上法庭,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涉案别墅依法查封。法院受理后,在查封别墅时发现,该别墅因为前不久一起260万元抵押贷款纠纷已经被查封,目前已经是轮候查封。如果这260万元接近别墅的价值,李女士提出的财产保全将失去意义。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李女士作为家庭的长辈,作为利害关系人,她果敢地选择通过两次诉讼来维权。

第一场官司针对《赠与合同》的效力展开。

开庭前,承办法官先进行了调解。魏忠坚称涉案别墅已经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转移到了自己名下,是属于他个人的合法财产。“房子是我父亲赠给我的,因为我父亲对我非常认可。我没有必要调解。”魏忠显得理直气壮。‘ 李女士提供的《遗产说明》虽然没有使用法言、法语,但是,其清楚明确地显示了别墅并非魏忠的个人财产,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是一个形式,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是为了变相取得银行的抵押贷款。据此,法院认定涉案《赠与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认定无效。该《赠与合同》虽经过了公证,但是本案中,公证并不能决定合同必然有效。这一结果,将魏忠的“贪梦”摧毁了。

紧接着,李女士第二次提起诉讼,要求通过法院就涉案别墅的份额在法律上进行明确。

2014年一个冬日,两鬓斑白的李女士又来到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法庭,从承办法官手中领过判决书,急迫地去翻看后面的判决结果。在以共有权确认为案由的第二次诉讼中,法院确认李女士享有4/6的份额,魏忠享有1/6的份额,魏诚享有1/6的份额。法院的判决作出后,魏忠自知理亏,没有提起上诉。

今年清明节前,承办法官了解到,从2013年夏天魏老先生突然过世到现在,与自己的长子连打了两场官司的李女士没有再提起任何诉讼;法院的判决,双方也已经履行完毕。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摘编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