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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常伴有错误的领域

  • 投稿南瓜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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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勒内·弗洛里奥

探索人的心或者灵魂比剖验一具尸体更为困难。因此,精神病学属于一个常常伴有错误的领域。其中,某些错误会带来悲剧性的结局。

在刑事案件中,必须参考精神病医生的鉴定结论,这可能会大大改变被告的命运。如果病情没有那么严重,医生会把被告的责任看得轻一些。那么,法庭对他的惩罚也会减轻很多。

一个意见相左的结论

事实证明,精神病医生在处理同一个病例时,常常达不成一致意见。这样,他们之中势必至少有一人搞错了。

有个人发现一位骑自行车的青年停靠在他的汽车旁,就怀疑那人想偷他的汽车。于是,他掏出手枪朝那青年开枪,对方被打死。被捕之后,开枪人解释说,他不曾想杀害对方,而只想吓唬一下要偷车的人。他被指控为预谋杀人。

开枪人受到两位专家的检查,他被认为是妄想狂和危险分子。受害人家属不满意这种鉴定,提出了抗议。于是,由另两位医生进行复核鉴定。这两位医生也认为被告是个危险的人,并指出,他在作案时和在目前都应被看作是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不予起诉的决定被立即签署了,这个人被送进了精神病医院。可是,在精神病医院里,主治医生对这个“疯人”的神态表示怀疑,提议再作一次鉴定。于是,又有三名教授被指定进行鉴定,他们的结论很清楚:这位观察对象没有表现出那种应被软禁的精神紊乱,应该出院。但是,他们也指出,他对公共安全还是危险的,也有可能会制造新的悲剧。

法院听说要让被告从医院出来非常为难。因为,延长对一个神智正常的人在精神病医院的收容,十分近似于非法监禁;而释放一个可能重新犯罪的人又负有重大责任。他们选择了明智的解决办法,再次委托另外三位教授重作鉴定。这一次的结论又很意外:此人在作案那天以及当天,从来没有精神错乱过。

法院放心了,决定让他从精神病医院出来。

预审官得知后,立即将此人带回监狱。预审官认为:既然开枪人不疯,就应该为他所犯的重罪负责。但法官认为,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再次指定专家做鉴定,那审理工作将是非常困难的。鉴定人之间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法官可能要废弃那些截然不同和相互矛盾的报告,而这样的事很难处理。

最杰出、最认真的专家都可能作出意见相左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对精神病学鉴定又怎么能给予盲目的信任呢?

有一个引起过轰动的案子,人们指控一位年轻人犯下了极严重的罪行。鉴定人对他作了检查,证明他的精神状态非常好(我对这个论断曾明确地表示保留意见——原注)。代理检察长借助于这个鉴定,在提起公诉时表现得毫不宽容。这个被告也不“装疯卖傻”,他声称自己神智正常,并且以自己的名义开玩笑地给精神病医生写了一封长信。这封信引起了精神病医生的注意,对它进行了长时间的分析,断定这封信以一种令人钦佩的语言概括了被告的心理状态。这使医生认为,自己观察和了解了被鉴定人的全部“正常”心理。

我不是精神病医生,我只是在医生的鉴定报告中看到了这封信的复制品。我很熟悉我的委托人,对于他能如此表达自己的感情,我感到十分吃惊,因此去盘问了他。他向我承认,他曾经从监狱的图书馆里借过一本书,他的信是这本书中一封信的抄本,而且抄得一字不差。我找到了这本书,原来是莫里斯·罗斯坦的《自杀使者》,而那封信的内容就在这本书里。

开庭时,鉴定人指责被告人的抄书行为戏弄了鉴定人,同时又说这本书上的东西完美地反映了这个被告人的心理状态。

一门充满未知的学科

另一个案例将给您描绘出,精神病学是一门艰难、充满未知的学科。这一次涉及的是一起民事案件。

有两辆小汽车相撞了,事故是微不足道的,在场负责做笔录的警察只记下了一些物品损失。其中,一个开车人也只是呻吟着说他的颅骨受了轻伤。应该承认,头部受到冲击而造成的损伤,可能在某种情况下乍看上去并不重,而后来却往往出现严重后果。这次事故以后,过了一段时间,肇事司机收到了向他索要巨额赔偿金的传票。理由是,受害人遭到颅骨损伤后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了,他只好卖掉了自己的商店,在别人的照料下过着类似植物人的生活。

很快,一位专家被指定检查这位受伤者。检查时,受伤者的代理人始终待在一旁。看来,这位代理人很有经验,懂得头部受伤会伴有什么症状。他想以他的这些知识为他的委托人谋到好处。

受伤人很虚弱,无精打采地坐在扶手椅上,半睡半醒,好像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待在这儿。对于这次事件,他也不感兴趣。当他勉强同意回答问题时,也只是用一些简单的单音节词来表达。他甚至忘了自己的年龄和地址……

这位非常认真的鉴定人和他的同行们一样,怀疑那些装病的人。庭讯一结束,他就小心翼翼地紧跟在病人后面,观察他在街上的行为举止。但那位代理人早已预料到这一切,让他的委托人表现得完全像个野性难驯的人,忽东忽西地朝各处走去。

医生的结论明确了:此人不能从事任何活动,让他单独行动是很危险的,必须始终有人陪同。

由于“受害人”很年轻,发生事故之前从事的又是很赚钱的买卖,所以,他应该得到一大笔钱来补救这个重大损失。

然而,保险公司在经过秘密调查之后,终于发觉这是一场骗局。他们向法院控告了骗子,并得到了公开审理,而那些事实令人十分吃惊。

首先,他的商店是否真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卖掉的呢?人们得知,卖掉商店是出事以前的事,与本案毫不相干。

其次,在这位当事人住地附近,没有人发现他的行为举止有什么明显变化。更使人惊奇的是,警察每次去他家时,他都不在家,他的家人说他一个人到巴黎或奥尔良去了。后来,警察发现这样的情况:鉴定人眼睛里那位倒在扶手椅上的虚弱的不幸者,每逢星期天都在地区足球队比赛时担任巡边员。这是个很不好干的角色,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注意力,而且要求有灵活敏捷的身体,而大家对他这方面都很满意。

于是,预审官召见了鉴定人,请他重新检查一下病人,相信他会承认自己受愚弄了。这位医生把事情看偏了,他觉得自己被怀疑好像和不诚实的人串通一气了。为此,他很不高兴。并且,他看到警察那么放肆,要教训一个有经验的鉴定人,更加感到气愤。于是,他更加自信地重新证实了自己原来的结论。

“多疑”的法官命令进行复核鉴定。法院重新指定了三名专家,他们的态度很明确:尽管他们的同行是杰出的,但是他受骗了——此人未患任何一种精神紊乱症。

后来,原告又争得了再一次的复核鉴定。这些最后进行鉴定的医生,态度不如前几位那样肯定。经过观察,他们认为那人并不像第一位鉴定人所描绘的那样是一名残障人士,他一点儿也不需要别人的帮助;但同时,他们也考虑到,这次意外事故可能使他衰弱一些。

我们希望,这种折中的解决办法能与事实相符。

(摘编自《错案》,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