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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乘、拼车与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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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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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首都机场为缓解乘客排长队等出租车的情况,首次在3号航站楼启用了出租车合乘区,同路的乘客最快5分钟就能拼车成行,在候车时间减少的同时,还节省了打车费用。

合乘对司机、乘客乃至环境都有益,可谓皆大欢喜,但合乘的推广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引导和规范。在全国很多地方,出租车司机主动安排“拼客”属违规行为。而北京官方早在2012年就明确表示鼓励乘客合乘出租车,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可以打印多份发票,这是合乘方式得以运行的保障。

与合乘类似的是拼车,即上下班通勤或节假日返乡时搭乘其他人的车辆并分摊费用的方式。拼车显然也是互利互惠行为,但也曾有车主因为收取拼车费用而被定性为“黑车”并受到处罚。2014年年初,北京出台《关于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明确拼车双方可以分摊合理费用,只要车主与搭乘者事先签协议,就不会被认定为非法运营,但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这就使拼车规范化、阳光化。

最近的新生事物是“滴滴专车”,属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然而,由于“滴滴专车”多兀运营资质,已被多地官方叫停,甚至被定性为“黑车”。“滴滴专车”也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市场需求,但它能否像合乘与拼车那样被合法化还有障碍,那就是没有资质,

合乘、拼车与专车,微妙的差别,却存在合法与非法的区别。其实,三者也有一个共同点,即社会实践走在了法律的前而:如何协调实践新情况与法律老规定的关系,是一个新课题。对于合乘与拼车这类具有合理性的新情况,可以完善法规,跟上实践步伐并加以规范;对于专车这种明显违背现行法律的,则不能以改革创新为名破坏法律权威;一些确实需要突破现行法律的改革探索,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授权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修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