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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经济伦理简论

  • 投稿柏舟
  • 更新时间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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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兵 李庆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墨家早在两千多年前就能觉悟生产的“二重性”,提出与现代所提倡的“积极生产”、“劳动致富”、“按劳(或德)分配”、“互助互利”和“勤俭节约”等观念相近的主张,这是令人钦佩的,也是其现实价值的体现。墨家有关经济活动的道德主张肯定不是规范的经济伦理学,但体现了一些经济伦理思想的萌芽。墨家的经济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生产、分配和消费三个环节。

一、“力生”:墨家生产活动中的道德要求

重视生产,将生产放在国计民生的重要地位是墨家在生产领域的首要道德要求。《非乐上》云:“今人固与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异者也。今之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因其羽毛以为衣裘;因其蹄蚤以为绔屦;因其水草以为衣食。故唯使雄不耕稼树艺,雌亦不纺绩织纴,衣食之财固已具矣。今人与此异者也,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家将人与动物的谋生行为相比照,缘物起兴,既强调生产的重要性,也宣示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能从事创造性的生产劳动。

墨家还认为,生产不仅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关键所在,而且也是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子所以为养也。故民无仰则君无养,民无食则不可事。”这是讲粮食的生产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的富强需要各行各业都尽其所能,努力从事生产劳动。因为:“今也王公大人之所以蚤朝晏退,听狱治政,终朝均分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故不敢怠倦。今也卿大夫之所以竭股肱之力,殚其思虑之知,内治官府,外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官府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故不敢怠倦。今也农夫之所以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叔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乎纺绩织纴,多治麻葛绪,捆布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在这里,墨家不仅强调要努力生产,而且更强调劳动的态度是“强”、“力”。不仅重视生产的经济价值,也重视劳动的道德价值。

其次,墨家认为,不仅生产的价值是双重的,生产的过程也是双重的。价值的双重性体现在生产不仅创造经济价值,也创造和体现道德价值;生产过程的双重性就体现在人类社会的生产包括人口自身的生产和物质资料的生产。对于人的自生产,墨家基本的指导原则是“早婚、早育、多生、快生”,其目的是为生产提供更多的劳动力,以“兴天下之利”。墨家认为,圣王之法,“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早婚、早育、多育”可以在三十年内为社会多增殖一倍的人口,提供更多的劳动力,这是合乎“万民之利”的;相反,“攻伐”和“淫乐”使“男女不相见”,是“寡人之道”,是不道德的,是恶的,所以,墨家提倡“非攻”、“非乐”。

再次,墨家有感于当时生产力的低下,出于对民生的关切,提出在以“贵贱、贤愚”为标准的“社会分工”基础上,进行生产领域以内的劳动分工,以提高生产的“效率”。墨家在生产领域的道德强调各工种的“平等与协作”。工种的划分以生产过程的技术特点为标准,不再考虑“社会分工”中的“贵贱、贤愚”之别。“凡天下群百工:轮车、匏、陶、冶、梓匠,使各事其所能。”分工基础上,还要有合作精神。“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显然,这种合作是为了个体发挥特长,从而提高劳动的效率,同时,也体现了墨家对劳动者个性的尊重。

最后,与孔子“罕言利”,轻视商业活动的态度不同,墨家言必称“利”,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最高伦理原则,提倡“交相利”,所以,对“商人”从事的“互利互惠”的商品交换活动是持肯定态度的。墨家将商业活动看作是生产活动的一部分,进行了深入研究。《经下》云:“买无贵,说在仮其贾。”《经说下》又云:“买:刀籴相为贾。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若鬻子。”从以上这两则文字来看,墨家非常重视商业活动,并且对商品交换中所体现的价值规律已有较准确的把握,已经认识到货币和商品互为等价物,官方货币的价值具有相对稳定性等。在《贵义》篇中,墨子还表扬了商人不辞辛劳,不避艰险,勤劳致富的职业精神,批评部分士人的懒惰和迟钝。他说:“商人之四方,市贾信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今士坐而言义,无关梁之难,盗贼之危,此为信蓰,不可胜计,然而不为,士之计利,不若商人之察也。”又说:“今士之用身,不若商人之用一布之慎。商人用一布布,不敢继苟而雠焉,必择良者。今士之用身则不然,意之所欲则为之,厚者入弄罚,薄者被毁丑,则士之用身,不若商人之用一布之慎也。”这是正面肯定商人“勤俭节约、劳动致富、审慎明辨”的职业品质。

二、“分贫”:墨家分配活动中的道德要求

“余财相分,余力相助,良道相教”是墨家分配活动中的首要道德要求。

“余财相分”是针对富人和统治者的。墨家的“分财”是富人主动的“分贫”,不同于被动的暴力性质的“均贫富”。其实现的途径是通过道德教育和修养培养富人的道德理性。对于统治者来说,“余财相分”的吸引力在于使“百姓亲之,贤士归之”,从而实现其“王天下”、“政诸侯”的抱负。“余力相助”是针对穷人和被统治者的。穷人无余财,但可用自己富余的劳动力去帮助别人,即所谓“有力者疾以助人”。对于财物的态度最能反映一个人的道德境界,也事关“天下之治”和“万民之利”。所以,墨家说:“据财不能分人者,不足为友。”“腐朽余财不以相分,天下之乱也。”“良道相教”则明显是针对“士”阶层的,墨者群体亦在其列。

其次,墨家提倡在社会利益(包括有形的物质和无形的精神利益)的分配上要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所以,墨家的分配伦理观并非不切实际的空想也非机械的鲁莽的“平均主义”,而是要努力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平衡。具体来说,墨家一方面主张“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试图给平民出生的“贤才”在起点和机会上的公平,并根据贵贱、智愚的分别实行“按德能分配”;另一方面,主张“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在普遍的意义上实行“按劳分配”,以鼓励先进,提高效率。墨家既批评“贪于饮食,惰于从事”、“不与其劳获其实”的“穷民”;也反对“厚措敛乎万民”、“亏夺民衣食之财”的王公大人。“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客观上形成了鼓励“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获”的道德环境。

再次,与“按劳分配”的原则相配合,墨家还倡导对合法劳动所得的尊重和保护。在《天志下》中,墨家指出,“入人之场园,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之所以“上得而罚之,众闻则非之”,是因为这种行为 “不与其劳,获其实,已非其有而取之故。” “已非其有”是说,“入人场园”者没有对“桃李瓜姜”的所有权却占有它,侵犯了“场园”主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他的行为是不道德的、错误的。

最后,墨家的分配道德是与其“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道德理想和伦理原则相一致的。其分配道德的最终指向是要构建一个理想的完美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以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然而,在当时的科学技术条件下,生产力极端低下,而且,有限的物质资源也大部分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如果不想通过暴力革命去夺取,那就只有寄希望于富人良心发现,以“分贫”。墨家的主张听来让人觉得天真幼稚,仔细想来却让人油然而生敬佩之心。

三、“节用”:墨家消费活动中的道德要求

墨家的成员多为挣扎在温饱线上的体力劳动者,深知劳动成果来之不易,产生“节用”的观念是一种自然的情感。像墨子一样兼具理性且有远大抱负的墨者将之升华到攸关“天下之治”、“万民之利”的高度,提出“俭节则昌,淫佚则亡”的观点则使这种朴素的情感具有了理性的道德意义。

墨家将消费活动分为两类并提出不同的道德要求。第一类是指生产、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墨家提倡有节制地使用,即“节用”;第二类是指非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繁礼盛乐”,墨家主张坚决禁止,即所谓“非乐”。

对于“节用”,墨家确定了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针对统治者的,具体来说就是“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第二个原则主要针对平民的消费行为,为的是确保消费的效用最大化,即“使民用财也,无不加用而为者”。第三个原则是针对生产资料的制作的,要求“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

为了落实以上的三个原则,墨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标准。

对于“生人”的消费,墨家在《辞过》中对衣、食、住、行各方面的消费提出了一个指导性标准:“衣”的标准是:“冬则练帛之中足以为轻且暖,夏则絺绤 之中,足以为轻且清,谨此则止。故圣人为衣服,适身体和肌肤而足矣”;“食”的标准是:“足以增气充虚,强体适腹而已矣”;“住”的标准是:“室高足以辟润湿,边足以圉风寒,上足以待雪霜雨露,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谨此则止”;“行”的标准是:“其为舟车也,全固轻利,可以任重致远,其用财少,而为利多,是以民乐而利之”。

对于“死者”的消费,其建议的标准是:“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於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於亲。”这是墨家“节葬”主张的具体量化。

墨家消费伦理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非乐”。墨家认为欣赏音乐浪费时间,演奏音乐破费民财,使男女久不相见,耗费民力,都不合第一个原则:“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所以,要坚决制止。墨家并不否定“乐”的价值的,也不是不想享受生活的快乐,只是认为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如果国君和富人沉迷于奢侈享乐,势必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使更多的平民不能解决温饱问题,这是不合“天下之治”和“万民之利”的。墨家的消费观念是在确保效率不会因此下降的情况下,追求社会的公平,符合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

四、结语

墨家伦理是以“贵义”为宗旨,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最高原则,以“尚贤”、“尚同”、“节葬”、“节用”、“非乐”、“非命”、“非攻”、“兼爱”、“天志”、“明鬼”为具体规范和行动策略,以“爱”、“利”为基本范畴的古典形态的规则功利论,其在经济领域的基本观点是服从和服务于其功利论伦理立场的。所以,墨家对于可“兴天下之利”的生产活动,尤其是对于基础生活资料的生产抱有高昂的热情,甚至对于可以活跃经济,辅助生产,促进生产的商品交换活动也采取支持的态度,对从事商业活动的勤勉的商人也投以赞许的目光。在分配上,由于墨者群体属于平民阶层,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对于分配公平保持着高度的敏感。一方面,墨家主张实行“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的按劳分配原则,保留激励机制以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墨家标举其功利主义公正观,以能否“兴天下之利”,让天下“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做为公正的实质性标准,并将其进一步细化和社会化为最基本的保障标准:“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而实现这个功利目标的手段就是“余财分人”、“余力助人”、“良道教人”。在消费上,由于墨者群体时常处于冻馁的边缘,对于生活的体验是深刻而残酷的:在温饱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侈谈礼乐是愚蠢的,因为生存是第一位的;在物质极度匮乏的条件下;“厚葬隆丧”是残酷的,这是以死者名义害“生人之利”。所以,墨家提倡“节用”、“节葬”、“非乐”,以实现“生死两利”。对照当今的社会现实,墨家的观点不无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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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墨子·七患》[2]《墨子·非命下》[3]《墨子·节用上》[4]《墨子·节用中》[5]《墨子·耕柱》[6]《墨子·非命上》[7]《墨子·修身》[8]《墨子·尚同中》[9]《墨子·尚贤上》[10]《墨子·尚贤上》[11]《墨子·非命上》[12]《墨子·天志下》[13]《墨子·非乐上》[14]《墨子·兼爱下》[15]《墨子·辞过》[16]《墨子·节用中》[17]《墨子·节用上》[18]《墨子·节用中》[19]《墨子·节葬下》[20]《墨子·尚贤上》[21]《墨子·非命下》[22]《墨子·兼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