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评论》

投稿须知

这是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编辑的法学学术刊物。《北大法律评论》坚持学术自律、自尊、自律原则,坚持兼具共存和思想自由的北京大学传统人文精神。现编辑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出处。

2,《评论》不考虑原告的身份或过去的学术经历,对出庭原告的词数没有限制,只有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对于逮捕证规范,请具体参考附加的逮捕证实例。《北大法律评论》提倡文章的独立签名,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大家合作的原稿,否则不接受。

3,《评论》与第二轮审阅人实行双向匿名再审制。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不管是否被任用,编辑委员会都会提出相对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包括修改建议)。作者修改后满足了一审通过的要求后,编辑委员会隐瞒了所有能够揭露作者身份的信息,请相关领域的学者进行匿名再审。匿名再审人再审后,编辑委员会向作者发送了意见,但没有公开再审的个人信息。作者可对此提出意见,并提交编辑委员会重审。对于重要或有争议的原稿,编辑委员会将编排多名相关领域的编辑人员,与编辑部外部的专门研究人员协商后,最终决定是否招聘。但是只以学术价值为标准。

4,《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对《北大法律评论》出版的作品拥有版权。作者应保证自己作品的版权不侵犯其他个人或组织的版权,译者应保证该译本不侵犯原着作者或出版社的任何可能的权利,如果发生可能的损害,本身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编辑委员会或其成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5、原稿必须用未事先在任何纸张或电子媒体上发表的同一种语言写成。原告请附上英文标题,说明作者的身份和联系方法。翻译必须在作者或出版社的翻译书(包括电子邮件)批准许可的同时邮寄。

6,《北大法律评论》欢迎出版文章的全文、节选和翻译,但尊重原作者根据《北大法律评论》享有的权利,在执行全书时指明“《著作权法》第x卷x集(XX出版社XXXX年)”以及原作者和翻译者的签名,同时应书面通知《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

7、除非作者在作者投稿时声明对本杂志和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作出保留,否则《北大法律评论》被认为同意授予第三方在摘要出版物(如对已出版作品的电子出版版版权、信息网络普及权和数字编辑、复制权以及《北大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籍部复制材料)中转载的权利。

8、发送投稿电子邮件。要求作者通过电子邮件投稿以实现办公信息化,本杂志不再接受纸质投稿。任何原告均被认为同意作者、译者已经阅读或知道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