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学》

投稿须知

现代法律提交要求与注释制度

(a)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师文章的古代文献见括号中的正文)。

2.连续注释。

3.主要代码是加标点符号后(句子中不包括单词解说员)使用。

正文和页面脚注代码符号是六边形括号。引文资料的作者是外国人,在名字前面加上方括号,表示国籍。

5.作者周仅显示作者单位(本科除外)和职称或称谓。

可以相应地删除常规审核。对于专案结果,您可以保留专案名称。

7.不引用原文的人在注释前加上“参考”。

8.如果不是来自原始源,则注释前面会加上“后面引用的”。

9.从同一个来源引用多种资料。前引[2],某某,第x页’" "

或“前引[2],某某。单击,两个注释相邻,可以引用“任何人(门)”。

10.引文来自同一资料的相邻页面,只标记主页。相邻的多页,注意×页下

11.发行日期仅表示年份。一般不要使用“版本××和“修订”等。

12.引文来自杂志,请不要用“在上”,“在上”这个字母。

13.原则上引用的资料来自公开发表。未公开,采矿××××年印刷。

14.原则上不能参考在线资源。

(b)现代法律注释案例

1.着作类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国际法》本,商业出版社1976年版,156页。

2.论文类

[3]王室成员,遗骸年,李宝英:《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 1989年第2期。

文集,教材

[4]公吉书:《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体《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一卷,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同母异父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123页。

4.翻译类

[6]梅梅:《古代法》,心境日翻译,商业出版社1984年版,69页。

5.报纸和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 1989年3月2日。

6.古籍

[8] 《宋会要辑稿·食贷》卷3。

[9]心资本:《沈寄簃先生遗书》 a篇,43卷。

7.辞职

[10] 《辞海》,上海社稷书出版社1979年版,932页。

8.香港大学书籍

[11]戴盐辉:《中国法制史》,台湾3民国1966年版,45页。

[12]斯图亚特宽度:《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230页。

9.外语

从这个文钟注释习惯。书或骑士的名字用斜体。尽量避免汉语和外语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