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法律评论》

投稿须知

1.金陵法律评论引用资料要客观实际,与论证内容相关联。

2.金陵法律审查引文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资料,并努力反映引用资料的原始意义。如果通过一部作品间接参考原始资料,请先标明原始资料,然后参考“引用一部作品”。

3.引文一般采用正文和注释分隔的方式,始终使用脚注,是全文全脚注连续计算。正文在需要注释的地方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和方括号表示,引文部分在页面正文下按顺序列出。

4.分析胜主席不需要武装。或者,也可以使用教员语作为希望。例如,将“但”等作为支持论据的指南,将“但”作为与论据内容相反的观点的指南。

5.如果间接引用了其他人的材料,则注释中必须使用“参考”作为指南。重复使用资料时,第二个后续引文可以用作缩写,如“前引文(x)”。

6.一般列表注释的结构:书籍包括作者、标题、发行者、发行时间、修订版、页码:日志包括作者、标题、出版物名称、发行时间、约会编号、页码;报纸是作者、标题、报纸名称、出版时间。未出版的学位论文有作者、标题、学位授予机关名称、论文回复时间、页码;从未在正式出版物中见过的信、采访、演讲、演讲者、具体活动、时间、地点;联机信息包括作者、主题、网站和访问时间。3名以下的作者(包括翻译者)必须全部列出,3名以上,3名以后必须标记为“等”。翻译作品必须在标题或标题后面列出译者,(原始)在作者姓名前面加上方括号。清代以前的中国文献应该在作者姓名前加上王朝名称和译者方括号。由不同作家的作品组成的选集,或不是作者的其他人(或多人)的作品,在指定作者和标题后,必须将特定的文集标记为“在中”。

7.作者简写,名字右上角标有星号。介绍内容列在当职人员正文下面,包括县所在地、学制、学位、职称、学术专业领域,并表达作者相关情况的说明和简短的感谢。

8.外语作品的引文遵循这个文种的常时学术引文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