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建模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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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学建模及其应用》原稿必须是未在中外外语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本刊严禁多发一份原稿,一旦发现上述事实,原稿将按出院处理,通知作者单位和相关日志,作者本人原稿将不予采用。

(2)原告审查结果在三个月内通知作者,在此期间,作者不得将原告投诉别处。作者决定他的号召或脱稿,通知编辑部后处理。编辑部决定录用稿子时会及时通知作者。

(3)在稿件修改过程中,如果稿件修改时间不超过30天,编辑部将作者的修改截止日期返回到贡献日期;编辑部有权对30天以上的原告进行退稿处理。

(4)文书自满,编辑部有权对原稿进行技术、字面修改,经作者同意可修改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