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与信息化》

投稿须知

信息技术与信息稿件提交说明

1.原稿必须简明,文章标题不能超过20个字符,每篇原稿不能超过4000个字符。

2、原告必须有作者介绍。作者介绍内容包括姓名、职称/学位、单位、主要研究方向等。基金项目论文应标明项目编号。

3.原稿应该有中、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作家姓名。

4、参考文献可标准化,列出主要3-5段,形式主要分为4类。(1)出版物:作者姓名(列前3名)。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年、卷(期限):起始页;(2)书籍:作者姓名(列前3名)。标题。出版地:出版社名称,年;(3)学位论文: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学位论文]。单位城市:单位,年;(4)电子文献的形式如下:作者姓名(前3位)。文章名称。网址,日期。

5、图表要清晰,表格要用下划线的表格,使用小数点对齐方式。图片必须是线框图表,不能通过扫描输入。

6、尽可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提交。排版格式为Word。发送修订稿时,仍然使用原始号码。

7.投稿的原告在收到原告后2个月内没有收到原告处理通知的人还在审阅中。作家要向他的杂志投稿,请先联系本报。本杂志未向作者发送稿件处理通知或招聘通知时,请不要再投稿其他出版物。

8.为了使共同出版物运作良好,收到征集稿件的公告后,如果作者要求按照本杂志的相关规定支付审阅者费,版税将在审查合格的录用后单独支付。缴纳调整费后,编辑部将原稿发送(由各领域的专家审查),未缴纳调整费的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汇款单位和地址见第7条)。汇款审阅人费时,请在汇款单上标记“审阅人费”、原告编号和原告名称。

9、作者的投稿与否由编辑部根据原告处理程序决定,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信息技术和信息化可以修改、删除投稿的文章,报道作者意思的修改可以让作者保持自己的观点。

10、如果原稿被采用,按规定发送稿费,向作者赠送2本当期杂志。

11、原稿不一律退还,请自己留稿。三个月没有得到答复的作者,原告可单独处理。

12、请填写作者的通讯地址、单位、姓名、邮政编码、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13、如果原告资料不充分,或者一两次投票,抄袭别人成果等坏行为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