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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路径思考

  • 投稿Andr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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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平

中图分类号:C9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5(2015)04-0008-03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农民增收的关键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加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必然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就业,需要有合适的岗位、稳定的收入,还要有充分的劳动保障。

一、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

1、积极稳妥地消除“农民变市民”的制度性障碍,使农民工真正实现职业和身份的同步转移。实现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实现农民-镇民-市民的转化,政策是保障。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鼓励性和保障性政策,对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特别重要的制度保障。一是制定农民工迁移进城的基本准入标准。合理设置民工进城准入标准,为达到准入标准的迁移人口建立一个福利包,促进民工的完全城市化。二是建立引导农民工迁移进城的福利配套。对自愿放弃农村承包地,符合条件进城落户的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就学和廉租房制度,构成一个福利包,促进其转移进城[1]。三是建立农村迁移进城人口的廉租房制度。大多数收入相对较低的新迁入城市家庭,短期内没有购买住房的能力,要通过廉租房政策来促进居住保障。从各地推行的廉租房的经验看,直接向低收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强于政府直接建设廉租房再低价出租的方式,值得推广。四是解决迁移进城农民工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着力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具体办法。在农村建立专门的土地权益管理机构,并向农民所承包的土地发放长期土地使用权证。进一步明确农民对于土地使用、转让和处理的权利,改革现行农村集体财产补偿制度。在自愿的基础上,允许土地在其用途不发生使用性质转换的前提下,通过转包、转让、联合服务等办法,可以进行转租、转让,土地使用权证也可以抵押。允许自愿放弃土地经营权,也可以把土地经营权同种田能手合作,并取得合理补偿。要改革社区集体财产管理和利益分配办法,采取股份制形式,让农民将其所属的集体资产份额或有偿转让,或继续入股投资,使之放心地流动和转移。

二、着力打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劳务品牌

1、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地实际,打造劳务品牌 。一是依托当地的技能学校,利用独特技能;二是发掘本地特色产业;三是围绕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四是针对输入地劳务需求,打造叫得响的劳务品牌。要制定符合区域特色的市场培育战略,采取政府引导,部门服务,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方式,从政策、资金等方面鼓励和扶持农村劳动力发展多种经营,打造劳务品牌,重点培育和发展了具有市场前景和潜力的品牌。并且要不断加强技能培训,保证品牌的劳务质量。

2、完善服务体系,确保劳务品牌的顺利实施。一是要深入劳务输出一线,确保劳务输出落实到位。各市县就业部门及部分劳动力输出主要地的负责人,要定期深入主要劳务输出地区,了解农民工就业现状、农民工待遇及权益保障等。同时调查输出的劳务能否在当地形成品牌效应,进一步巩固劳务品牌。二是建立办事处和服务中心,做好农民工跟踪服务工作。帮助协调、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输出人员能在外安心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保证了本地的劳务输出数量,巩固劳务品牌。三是就业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同时广泛宣传,推销品牌。要提高对劳务输出特别是建设劳务品牌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劳务输出氛围。通过各项宣传,在劳务人员中形成“要想富,搞劳务”和“要想久,靠品牌”的共识,使打造劳务品牌成为了广大务工者的自觉行动。

3、注重长效机制,使劳务品牌越打越响。一是建立劳务品牌培育机制,努力使品牌覆盖地区规模越来越大。各市县就业部门可以通过调研,培育并逐步创建了一个有地方特色的劳务输出品牌项目,并将一批培训效果佳、就业前景好的培训专业,发展为新的劳务品牌,打造一批市场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高知名度的劳务品牌。通过建立长时期培育劳务品牌机制,使劳务品牌规模越来越大[2]。二是建立劳务品牌保障机制。建立劳务输出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广泛收集劳务信息,为劳务输出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劳务输出人员解决实际生活困难,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整合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场

1、建立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系统,完善劳务供求信息传播体系。。建立劳动力资源的监测统计体系,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分布、技能状况、求职愿望,以及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流量、流向、劳动收入情况等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并通过网络平台实行资源共享。目前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盲目性较大,“马路市场”现象很普遍。有些地方仅限于在劳动力市场或职介中心的电子屏上发布用工信息,传播范围有限。必须建立覆盖范围更宽更广的信息传播体系,如开办电视栏目等,拓展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2、培育劳务经纪人和就业中介机构,健全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从主要为城市居民服务尽快扩大为面向全社会劳动者,在短时间内尽快拆除城乡劳动力市场藩篱。建立及时、方便、准确的劳动力供求市场信息网络,建立地区间劳务协作和交流,开展各种劳务交流活动,要定期对地区间农村劳动力就业流动信息进行交流。应积极推进劳务输出产业化建设,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一体化服务的劳动力转移管理模式,促进和方便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少劳动力盲目流动,在扩大劳动力输出规模的同时,提高输出的效益和质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建立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各地区各部门应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就业信息的传输,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服务;为了更详细地了解农村劳动力信息,服务农民进城务工,可以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联合普查,建立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就业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将村干部聘请为信息员,负责用工信息的发布和求职信息的收集上报。向农民工开放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和劳务输出;鼓励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加强就业服务市场监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真正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空间

转移农村劳动力,实现农村城镇化,必须实现农民—镇民—市民的转化。要实现这一转化,产业是基础。坚持因地制宜、加快产业发展和培育,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重点产业项目,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是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根本上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础。因此必须要有足够的就业岗位。经济增长的就业容量与城市体系和产业体系高度相关,适时调整小城镇发展战略,打造以主城为核心的城市群,提高城市和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要改变以前一些地方不合实际地发展小城镇的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依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小城镇的规模和数量,依据资源或市场定向,确定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加快产业发展和培育,并加强对农村工业小区的规划指导,实现农村劳动力本地就业。从政府的力量讲,如果强制地和过多地发展小城镇,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衰落的小城镇就要多一些,可能会造成投资和生产力的极大损失和浪费[3]。

五、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其吸纳富余劳动力的能力

加速工业化,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我国农村地区工业化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应把发展中小企业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落实和完善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实施分类指导和扶持,逐步提高其规模、效益和水平。使中小企业成为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经济不发达地区,应重点发展资本投入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传统手工艺品产业。

一是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力度。要在建立以财政投人为导向,龙头企业和农民投人为主体,信贷和外资以及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投入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和技术力量,确定重点,加以引导和支持。二是根据扶优扶强原则,优先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抓一批“五专”(即专业大户、专业村社,专业场站、专业协会、专业市场)经营组织和外向型企业,重点扶持发展农副产品精加工、包装、保鲜、贮运和专业市场,带动农民进入产业化领域[4]。三要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各种所有制成份创办、兴办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开拓创新,加快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步伐。再造乡镇企业机制优势,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使乡镇企业再铸辉煌。

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摆脱土地束缚,成功实现转移的制度依托。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对土地和家庭保障的替代,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真正离开土地成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特殊情况和现实需要。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升统筹层次,逐步推行养老等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并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和方便民工转移社保关系。逐步扩大社保覆盖面,将进城的农民工及异地转移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可推行农民工在输出地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农民工就能很方便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建立和健全养老、医疗、教育等配套保障制度,加强工伤、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建立城市包括下岗职工和进城农民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扶助体系和制度。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和异地转移农民工的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积极完善借读制,允许农民工凭暂住证送子女就近入学入托。在农民工聚居区举办专门学校,为农民工子女上学提供基本条件。安排好民工生活,为其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可以采用联谊会、俱乐部等形式,为转移劳动力提供业余娱乐和学习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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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申鹏.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139.

[2] 史自力,龚文海. 中国区域农村劳动 力转移的动力机制--以中原经济区 为样本[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2013,67.

[3] 李明艳.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地利用 效率的影响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2013,98.

[4] 宋士云.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构 与变迁[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218.

作者简介:张利平(1973-),女,河南南阳人,经济学硕士,现为中共河南南阳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

(中共南阳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