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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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研究》注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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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中的所有人名、地名、条约、先例、专有名词或名词都必须译成汉语,但第一次出现时,请在括号中注明外语原文。

(3)如果着作首次出现在注释中,则必须同时参考该作品的作者姓名、标题、发行人、发行年代和参考资料所在的页码。文献注释必须完整。

(4)如果引用的文档是初版的,则可以省略版本标注。否则,必须记录版权页面上显示的版本(例如“版本2”)。如果书有多本,应该直接参考书名后面有参考资料的卷数。

(5)再次参考同一本书中的材料时,只需在注释中写下作者姓名、标题和页码即可。

(6)不直接引用原文的时候,在注释前加上“注释”。参考非原始资料时请显示“获取自”。

(7)规范数字的使用。如果错误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则不要用汉字表示数字,而是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表示序列号,而不是直接引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