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学报》

投稿须知

(1) 《岩土工程学报》原稿必须符合科技论文写作实践和基本要求,作者必须给自己留下初稿。本杂志有书面投稿(2份一式两份)和电子邮件投稿(ge@nhri.cn)。

(2) 《岩土工程学报》原告一般在三个月内提交处理意见,不要投一两次票,三个月后未收到原告处理通知,作者有权自行处理。

(3) 《岩土工程学报》投稿标记作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学历、学位、技术职位、简历和研究任务、单位名称和所属部门、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件号码等。

(4)签名者必须是原告撰写者或原告内容的主要负责人。

(5)原告可能与机密资料相关的话,作者部门必须签发肥皂证明。

(6)国内外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表或采用的原告本刊不再受到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