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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

  • 投稿丽水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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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熙 霍晓光 杨莲清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珠海 519090)

摘要:校企合作是企业和学校两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学校的目的是通过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就业率,而企业追求的是生产效率和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为了提高合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必须明确合作双方的责、权、利。本文就校企合作的现状探讨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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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校企合作;责、权、利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10-0141-03

近年来,加强办学机构与用人市场的联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体系,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这种职业教育体系不仅促使校企合作快速发展,也促使职业院校转变了传统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与企业合作的新方法,使培养的学生更多地符合用人单位的需求,实现实训与就业的无缝对接,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当前流行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模式,既能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又能共同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这无疑是学校与企业双赢的模式之一。在如今学校“热”、企业“冷”的情况下,明确企业在合作中的责权利,对于提高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校企合作的内涵及现状

(一)校企合作的内涵

校企合作,顾名思义,是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职业院校为谋求自身发展、抓好教育质量而广泛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人才,注重人才的实用性与实效性。通过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提高培养质量,实现学校、学生、教师、企业、企业职工等多赢。

(二)校企合作的现状

制定《珠海市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研究课题组成员对珠海的30家大中型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被调查的30家企业中包括国有控股、外资、民营、合资等几类企业(见表1)。调查中发现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产生“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当前的校企合作普遍是浅层次的合作,全面深层次的合作很少。

导致这样的局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这种缺乏长效机制的合作导致双方在合作中都不能明确责、权、利,没有约束力和驱动力。

第二,企业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企业是市场的主体,生产是企业的第一要素,谋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完成教学任务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其次,毕业生当前的就业稳定性不高,企业辛辛苦苦培养的符合需求的学生很有可能工作没多久就另谋他处。另外,学生毕竟不是企业组织成员,会给企业增加人员管理的复杂性和工作量,造成在生产活动中人身伤害和劳动伤害的风险。

第三,学校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从学校中招聘到优秀的学生充实自己的人才队伍,但就业是双向选择的市场,学校只能鼓励而不能决定学生的就业;企业也希望在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中能得到学校的支持,但学校的教师教学任务比较重,没有充足的时间参与。另外,有些学校师资力量不足或者教师的实践经验缺乏,研发水平和技术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

第四,校企合作是企业和学校两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没有政府或行业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很难顺利进行。深圳“宝安”和中山“火炬”校企合作的成功典范就是得益于政府的协调和行业的主导。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

(一)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法律责任

首先,从协议双方的社会关系层面权衡企业的法律责任。从现状来看,人才供求市场是供过于求,属于“买方市场”。大多企业都较为片面地认为人才培养应该是学校的责任与义务,这种思想反映在校企合作中就显得学校“热”,企业“冷”。虽然签了协议,但往往成了一纸空文。企业应该在校企合作中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比如说,参与到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当中去,为学校安排相应的课程,并派出企业的资深员工担任客座教师,切实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帮助。

其次,从协议双方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确定企业的法律责任。协议的实现必须要有具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予以保障,要明确校企双方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风险以及处置措施,这样才能实现校企合作的法制化、制度化以及长期化。

再次,从协议双方地位不平等的角度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明显处于强势地位,所以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属于弱势群体,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要为他们提供合适的薪酬待遇。

(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社会责任

企业在合作中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要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根本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促进学生成才,无论是学校为了促进学生就业还是企业追求经济效益,都是校企合作过程中可能实现的阶段性成果或者说是间接性成果。所以,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要切实培养学生的能力,以确保学生成才,成为社会需要的技术人才。

因此,企业要为学校相关系部和专业提供决策咨询,参与人才需求预测、专业开发、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与调整。参与教学过程与人才培训质量评价,提供师资、实训基地、安置毕业生等。企业专家参与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人才培训方案、培训目标、人才规格和业务范围、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课程体系、关键能力与核心能力等内容进行论证并提出指导意见,完善专业人才培训方案。由企业专家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全过程,根据职业岗位知识、能力、态度特点,充分考虑学生职业生涯的需要,确定本专业课程的结构、内容等。课程开发依据企业工作过程和任务分析,注重职业和能力的培养。组织企业人员参与课程标准的制定、教材编写与精品课程建设,使教学内容具有实用性、先进性。实现专业与岗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使人才培训模式更具有可行性,使学生综合技能培养更具操作性。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

企业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企业可以优先挑选、录用实习中表现出色的学生,这可以降低企业招工、用人方面的成本以及风险;通过校企合作项目,企业可以将企业文化传输给教师与学生,这无疑扩大了企业品牌的影响,也在无形中造就了企业的潜在合作伙伴和客户群体。

我国为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提供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通过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来获得较大面积的土地,建设学校或者实验场所,政策规定期限已满,企业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回收土地,转为它用。

政府在税收、信贷、考核等方面对那些促进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照顾,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可以根据贡献大小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款的政策。这不仅属于企业的权利,也对企业起到了一种激励作用,企业也会愿意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投入职业教育中,这一举措一方面可以使企业得到实惠,另一方面也能在社会上扩大知名度,达到名利双收的效果。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决策的基础即获得利益。在校企合作中,企业能收获的利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素质的人才资源结构。企业的发展要靠人才,企业投资人才培养,很大一部分就是为了获得高素质的人才资源。因此,高素质的人才资源结构是我国校企合作中企业受益的主要内容。

第二,科研成果。获得科研成果是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与高校合作的主要目的,这也相应地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对于某些小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自己实力的体现,是其与大企业谈判的砝码;对于大企业来说,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来维持自己的竞争地位。而对于学校来说,谋求的是关于知识产权的正式契约安排,这必然就会与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形成矛盾冲突。如何协调双方利益在此暂且不论,但不可否认的是科研成果属于企业的利益之一。

第三,企业声誉。帮学助学向来是我国大力提倡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收获好的声誉。声誉不仅是隐形的收入,它也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品牌提升。在企业的宣传中加入帮学助学计划符合我国民众的价值取向,无疑给企业增加了砝码;同时,学生这个群体,会在家庭中推广企业的形象,这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是无法估计的;另一方面,企业有了声誉,在银行贷款、项目竞标中都会为其带来便利。

第四,企业人才培训。企业也可根据岗位技术人员培训的需要,利用学校成熟的人才培训和管理模式,聘请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课:一是为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本行业岗位的基本知识、技能及操作规范,上岗后能尽快适应本岗位工作;二是对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进行职业再教育和技能培训,有效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三是对晋职晋级人员进行理论与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工作管理水平;四是为职工考证考级进行专项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优化企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结语

校企合作使得学生在校所学理论与企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提高了教育的实效性,满足了社会对技术型人才的需求。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实现经济腾飞、摆脱招生困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综合办学能力的最有效途径,是适合职业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新型办学模式,也是培养技术型人才的必经之路。这还需要我们职教工作者进行不断的探索、努力、开拓以及创新,明确学校和企业在合作中的责、权、利,更好地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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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彭红彬,陈灵明.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法律责任[J].时代经贸,2012(10).

[2]彭四平.校企合作:企业的社会责任[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2010(1).

[3]陈锡宝,朱剑萍.探寻校企合作实现机制的有效途径[J].中国高等教育,2010(5).

[4]陈丹.我国校企合作教育中企业收益评估标准初探[J].教育与职业,2011(8).

[5]曾丽华.校企合作与基地建设管理创新的探索[J].机械职业教育,2012(12).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