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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分析——基于准公共产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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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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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溪1,2 张 目2 宋龙泽2

(1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城镇经济与发展研究院 2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摘 要:有效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于鼓励商业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具有重要作用。文章基于准公共产品视角,首先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其次,系统梳理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实践探索活动;最后,试图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若干建议,以此为提高商业银行的贷款积极性,增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效率,提供切实有效的决策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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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准公共产品;科技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9.00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26301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YJA630196)

作者简介:刘小溪(1990-),女,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技金融;张目(1968-),男,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信用风险管理、科技金融、综合评价技术。

收稿日期:2015-02-15

0 引言

在我国,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占科技型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其涉及的领域不仅局限于科技服务业,还涉及到农业、工业等基础产业领域,已成长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增加财政税收、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的重要力量之一,更以其自身特有的创新性、高成长性成为现代经济中的新生力量,在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显著作用。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抗风险能力差、资金实力弱、可抵押资产少等诸多特点,因此,商业银行一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较为谨慎,造成资金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致使其面临严重的融资困境。现阶段,政府通过贷款贴息、损失补偿或奖励基金等方式补偿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损失,以此来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而这些补偿方式可视为一种金融类的准公共产品。

综观已有文献,国内外学者对准公共产品进行了相关理论探讨。根据产品的不同消费特征可以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三类,公共产品的概念由大卫·休谟最早提出,并由萨缪尔森加以规范。萨缪尔森认为每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公共产品消费的减少,即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进行了俱乐部产品的跨越性研究,指出俱乐部产品实际上就是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具有竞争性、排他性、没有外部的影响三个条件,劳埃德·雷诺兹则将准公共产品定义为是一种具有外部性的私人产品,如果一种产品只满足前两个条件即竞争性、排他性,而不满足第三个条件时,那么该产品就属于准公共产品。

1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分析

准公共产品的概念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过程中,不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是具有排他性的,并且在给定生产水平下,政府向另外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补偿的边际成本并不是零,所以贷款风险补偿又具有竞争性,除此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还具有很大的外部经济性。综合可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机制等是一种正外部性很大的准公共产品,因此需要政府以协调和引导者的身份制定有关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改善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决策差异,以提升企业创新贷款及创新活动的效率。

1.1 不完全的竞争性和排他性

政府对提供给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具有不完全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具有一定的竞争性,由于财政补贴的总额往往是既定的,银行获得的补贴额度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投放额度来进行衡量;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只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才能获得财政支持的贷款贴息、损失补偿或奖励基金。

1.2 正的外部性

准公共产品大致可分为:自然资源(又称共用资源)类、交通运输类、能源类、教育类、卫生类、通讯类、公用设施类、传媒类和金融保险类等九类。政府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采取的财政支持措施,如利息补贴、损失补偿或奖励基金等属于金融保险类的准公共产品。从微观角度来讲,该类准公共产品可以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宏观角度来讲,可以促进人口就业、增加财政税收和出口等。就整体效益而言,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补偿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社会收益大于补偿成本。

在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供给与需求的情况下,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会出现一定的损失。由图1所示,S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供给曲线,由该贷款风险补偿的边际生产成本决定,D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需求曲线,由补偿价格(新增贷款余额补偿比例和贷款损失补偿比例等)决定,MU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社会边际效用曲线,代表社会对贷款风险补偿这种准公共产品的价值估价。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政策、机制等作为金融保险类准公共产品具有外部经济效应,因此社会边际效用曲线MU在需求曲线D的上方,且外部经济效应越大,曲线MU就越高于需求曲线D。在政府未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风险补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只会考虑自身的效益,因此在需求曲线D与供给曲线S的交点E1处实现均衡,对应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消费量分别为P1和Q1;但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供求均衡点却是社会边际效用曲线MU与供给曲线S的交点E2。在消费量为Q1时,社会愿意支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价格为P2,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供给成本P1,因此存在帕累托改进余地。在E1点实现供求均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增加的收益为四边形P2P1E1M,而此时社会的损失为五边形P2P1E1E2M,因此存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即图1中阴影部分的面积。

在政府对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财政支持后,社会资源配置情况有所改善,如图2所示。政府采用财政手段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有助于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供给量,因此供给曲线由S移动向右下方至S’位置,可以看出财政支持弥补了部分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如果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供给量继续增加,则供给曲线继续向右下方移动至S*,此时政府通过财政补偿的方式弥补了图1全部阴影面积的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损失,也就是说政府对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能够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浙江、江苏、广东、天津、山东等省、市政府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方面的实践活动,且各地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风险补偿比例及合作银行上都有所不同,具体对比见表1。

3 结论与建议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现阶段补偿的基本思路应为: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以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为切入点,以完善多层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体系为主导,以建立统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为重点。

3.1 健全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

良好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已在法律层面对补偿机制进行了总体规划,但现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受明显的区域、条件等因素限制。因此,立法部门应修改和剔除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不利的法律法规和歧视政策,加快和推动相关融资、担保等机构的立法建设,使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在实施过程中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在组织架构方面,应建立健全由中央政府主导、各级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最大程度的发挥其在补偿机制运行过程中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3.2 各级财政资金入股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体系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体系的关键点是明确财政资金的筹集与补偿渠道,推动多层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设。在资金来源和补偿方面,坚持“中央财政出资为主,地方财政出资为辅,社会性资金为有益补充”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中央政府应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在补偿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另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提供就业岗位,因此有必要建立各省、区(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3.3 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统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

属于新兴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抗风险能力差、资金实力弱、可抵押资产少等诸多特点,很难从重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因此有必要依靠财政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和培育信用制度相结合,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可以参照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进行建立,完善信用登记、信用征信、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等各环节的规定,并逐步将民间信用中介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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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梁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