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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林场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投稿葡萄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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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堤

(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福建 大田 366100)

摘要:介绍了福建省三明市国有林场伐区生产现状与特点,重点分析了伐区木材生产安全监管不力的原因,提出了建设性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安全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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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伐区;木材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中图分类号:X 954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the Prod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Forest Areas

CHEN Qing?di

(Taoyuan National Forest Farm of Fujian Province,Datian Fujian 366100,China)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production statu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Sanming City state?owned forest area,this article mainly analyses the reason of the inadequate supervision on production safety of wood in cutting area,puts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measures,and explore and promote advanced security supervision mode.

Key words:cutting area;wood?production;safety supervision;working measures

由于受地理环境条件的制约,林木采伐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难度较大。木材生产的伐区大多分布边远的山区,交通条件差,作业环境恶劣,安全隐患危机四伏,安全生产形势严竣,严重影响了伐区的正常作业,从业人员的伤害痛苦甚至生命的代价给林区安全生产工作蒙上了阴影。伐区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安全生产监管势在必行。全面预防和减少伐区的各类事故发生,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1-3],在强化安全生产的同时,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4-5],不断积累和探索先进的监督管理方法,全面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

1国有林场木材生产伐区现状

三明市是福建省重点林区,辖区内有13个国有林场,大都在20世纪50~60年代兴建。以福建省大田桃源国有林场为例,该场1956年10月建场,已走过了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40万m3的优质良材。1984年林场进入主伐期,从最初年伐量2 333m3逐年增多,至1993年年伐量增至11 000 m3。从1994年起,年伐量基本稳定在15 000 m3左右,进入木材盛产期,为林场的经济发展和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由于各林场受资源分布、用工形式、生产方式、作业条件、人事制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加之伐区恶劣的生产条件,给全市各国有林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的局面。

1.1资源分布

随着林木采伐工作逐年进展,可采资源分布由集中变为零散,可及度越来越低,伐区作业条件越来越复杂,生产作业中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不可估量,伐区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

1.2用工形式

木材生产用工主要以外来从业人员为主,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薄弱,麻痹和侥幸心里强,另外,由于采伐作业的机械化程度低,采伐工人过分疲劳极易发生事故。在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中[6],劳动力来源还是以外来从业人员为主,工人采伐作业的熟练程度不高,部份伐区或楞场采用机械化作业时,因操作人员不熟练,也导致机械伤人事故发生。

1.3作业方式

木材生产以承包为主,根据伐区难易、运输里程、道路开设与修整、林分状况等,由林场各部门组成综合定价进行承包;实行定产定销后,木材生产实行招标制度。承包者或中标者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于不顾,降低安全措施经费的支出,导致安全费用与生产成本冲突。

1.4作业条件

木材采伐生产作业全在野外进行,作业场所地处坡陡、绝壁、路险的远山,木材归楞与运输困难,险情一触即发;居民区附近、主要交通要道两旁、高压线路走廊区域采伐,倒树控向难以把握,给现场施工及安全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1.5人员素质

安全监管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现行安全管理网络存在人员不足或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同时安全管理人员自身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木材生产伐区安全监管不力的

原因分析

2.1经济利益与经费投入矛盾,安全认识不到位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安全投入与经济收益相互矛盾。经营承包户重在经济效益,对“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一点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因此造成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措施经费投入有限或严重不足。安全意识淡薄,等出了事故才想到去加强安全管理及安全投入,虽说是亡羊补牢,但人命关天为时已晚。

2.2劳动力资源缺乏,用工管理不到位

现行林业生产条件下,从业人员作业环境恶劣,与其他劳务种类相比工资偏低,国有林场营林、木材生产面临用工困难局面。招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中,年龄结构不合理,中年以上(45~60岁)占多数;性别结构不合理,伐区作业中不乏女性人员参与,营造林工均以女性为主。因年龄、性别差异,重体力工种难以承受,现场监管难度大,一疏忽极易出现安全问题。

2.3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现场监管不到位

安全生产事关整个大局,事关每一位职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单独依靠安全生产办公室是远远不够的。由于作业场所多并且分散、管理人员不足等原因,需要与基层一线单位管理人员全力沟通、协调,协同管理。基层一线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属兼职机构,除生产管理外,还要处理好资源管理、场村关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力不从心,对平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监督难以到位,整改、反馈、复检也不及时,很多隐患不了了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安全工作的规范管理。

2.4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整改落实不到位

虽然《安全生产法》已实施很久,相关的各项管理条例已相继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检查不力,整改不严,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安全资金投入少。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要么查不出什么问题,要么查出问题却不加以整改,造成安全隐患不断堆积,最终引发安全事故。

3强化伐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措施

根据上述伐区实际状况及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原因,针对国有林场在伐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措施。

3.1把好从业人员录用登记关

招用有资质工程施工队伍或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改变过去由工程负责人私下四处招用技术不熟练、文化程度低、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雇佣军”。实行木材定产定销制度后,伐区木材产销经招投标,由中标方与指定的劳务公司签订木材生产分包合同,由劳务输出公司组织生产。并督促劳务输出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招用劳务派遣从业人员,严格把好新录用劳务人员进场关,做好人员登记、身份证明、年龄条件、来历清楚等相关工作,对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务人员要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对不符合用工要求人员坚决予以辞退。

3.2把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关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是用工单位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使新上岗、新入用、新调动岗位的人员更快地适应新岗位,实现角色转变,岗前培训工作决不可等闲视之。由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薄弱,因此,劳务派遣工人一进场,就要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木材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的知识技能,培训方式应采取现场操作演示、挂图宣传教育,现场提问解答、典型事故分析等通俗易懂的教育方式,让劳务派遣人员切实掌握本生产岗位最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常识。培训结束后还要进行现场答题,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未经培训及答卷或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用。特种作业人员(油锯手、驾驶员、大型机械操作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3把好现场监管责任关

采伐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是各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场级领导到一线班组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安全生产,一手抓责任落实,通过强化领导、强化力量、强化责任,促进责任制的落实。领导要重视安全工作,分管带动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网络,责任落实到人。安全监督部门要深入到基层,发现问题,整改隐患,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解决,逐一落实。

(1)强化作业人员岗前安全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要协同生产科、森林保护站的相关人员在伐区拨交前对施工队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国有林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木材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要求、特别注意事项及安全生产事故报案电话等,参加安全交底双方人员应在安全交底书上签名。

(2)强化伐中安全检查监管。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四查看”,着重查看各施工队长有无跟班带队作业,有无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查看班组安全检查记录、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查看现场有无违章现象;查看现场有无存在安全隐患,临时工棚是否牢固、堆头是否有人看守等,发现问题立即解决。重大隐患应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与反馈,安管部门组织复查。

(3)强化集材现场安全管理。伐区作业从集材到运输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而引起的事故屡有发生。为此,从集材道路的开设、车辆的安排、驾驶员的雇请都要严格把关。目前,由于木材生产实行招投标,部分“三工”队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集材道开设随意性强,道路选线不明确,坡度控制、弯道半径控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集材运输驾驶员牌照不全,车况不整,抱着侥幸心理冒险蛮干,恣意超载或人货混装现象令人毛骨悚然。针对上述现象,安全管理部门应强化伐区作业运输环节现场监管,伐区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要监管到位,对证件不全,车况不良、违章运输的车辆坚决予以停运。检尺员作为安全生产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效地制止车辆超载、重车载人、酒后开车等违章现象,确保伐区集运材安全。

3.4把好特殊作业环境安全交底关

针对部分伐区位于输电线走廊、铁路公路沿线、居民点附近、岩石峭壁等区域,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安全保护措施方可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要把好特殊作业环境的施工作业做好安全交底关,并协同有关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管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在输电线走廊采伐作业要在供电部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并且要人工控制树倒方向,避免危及供电线路,严禁带电作业。施工原则是,安全监管人员不在场不作业、电力部门技术人员不在场不作业、电力部门未停止供电不作业。

在铁路公路沿线采伐作业,首先要与铁路公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方可进行。铁路沿线林木采伐,在确保铁路供电线路停电、列车没有通行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严防伐倒木危及铁路供电线路和列车安全,同时也要确保采伐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在采伐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业务人员、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员以及铁路部门的有关人员都必须到现场指挥,跟班作业。铁路部门无法停电时,严禁私自进行采伐作业。在公路沿线,行人车辆较多的情况下,除了在公路两侧设立醒目安全警示牌,还要在公路两端安全距离处设专人执勤劝导,在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采伐、溜山作业。

居民点附近山场采伐,重点监管居民出入安全。作业前,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点村民安全防范意识,在村口设立安全警示牌,张贴安全标语,劝导村民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阻止村民在采伐作业期间进山捡柴或进行其他农事活动,确需进入伐区附近的村民,须在现场安全管理员带领下安全通过,确保居民生产生活出入安全。

在特殊地段采伐作业(如岩石峭壁地段),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切不可不听劝导私下蛮干。在树倒之前,山场存有杂灌或其他藤蔓可附攀越,一旦树木采伐后岩壁呈现,攀附物减少或缺乏,人员站立位置不稳无法作业,继续作业摔伤隐患趋大,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资源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核减采伐量,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对岩石峭壁地段不予采伐。

3.5严格把好操作技术规程执行关

采伐作业要严格执行《三明市国有林场木材加工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采伐作业、集材、木材装卸、木材运输等环节,规程中都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及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木材加工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细化管理,施工步骤与技术要求要对照进行,决不容许规程以外自成一体,心存侥幸是安全一大忌。牢记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免得贪一时之便而痛苦终生。

4小结

随着木材采伐机械化程度提高,机械与设备安全问题越来越突显,使用油锯、挖掘机、装载机等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必须不断转变安全生产理念,探索新的有效预防方法,加大对整改安全隐患的执法力度,尽最大努力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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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罗年友.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浅析[J].文史博览(理论),2009(7).

[2]商自申.对“以人为本”管理实质的几点思考[J].现代企业教育,2006(1).

[3]张峰.企业管理如何才能做到以人为本[J].中外企业家,2009(10).

[4]王胜均.安全重于责任 责任重于泰山[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

[5]吕振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J].江苏水利.2012(4).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国政府网,201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