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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文化遗产之争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 投稿薛梧
  • 更新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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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

(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辽宁大连116029)

摘要:近年来,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我国社会各界都关注的问题。韩国的许多文化遗产都与我国文化遗产有着相似性,从而产生了申请文化遗产之争。众所周知,文化对一个国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介绍中韩之间文化遗产之争的概况,揭示了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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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化遗产;韩国申遗;文化保护;争夺

中图分类号:G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4)09—0147—02

2014年3月,韩国拟将暖炕技术申请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中韩之间之所以存在文化遗产之争,就是因为两国文化具有相似性。中韩文化遗产之间的竞争充分显示了当今国际社会对文化的重视。所以,对于当前出现的中韩文化遗产之争就非常有必要透过现象探究本质,以提高我国文化的竞争力。

一、中韩文化遗产之争的概况

(一)中韩文化之间的联系

中国和韩国都属于东亚文化圈,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在,两国都相互影响。中国对韩国的影响要大于韩国对中国的影响。中韩两国早在秦汉时期就有了相互往来。到了唐代,韩国历史上的新罗国就曾派专人到中国,学习中国各方面的先进事物,有些东西甚至被原封不动地应用到自己国家。中韩文化之间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由于中韩两国的地理环境、生活地域不同,因此,中韩两国也形成了具有自己个性的东西。例如,两国人民具有不同的民族性格,韩国人固执、坚定、刻板,而中国人善于随机应变,思维比较灵活。

(二)韩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况及特点

早在1901年,韩国政府就着手开展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韩国文化遗产的保护由此进入了法制轨道。1916年,韩国正式颁布了文物古迹保护方面的法律。到了20世纪60年代,韩国开始借鉴日本关于文化遗产分类方面的一些做法。此外,韩国还非常注重对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的培养。韩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有如下特点:首先,韩国注重从立法层面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的每一条款都具体可行,有很强的操作性。其次,为了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各级各部门都有自己分管的任务,职责明确。最后,韩国政府十分注重对文化传承人才的培养。文化传承人的教育经费都由国家统一发放。

(三)近年来的中韩文化遗产之争

中韩文化遗产之争主要表现在对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上。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每个国家的文化遗产申请为两年一次,按规定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韩国在过去的13年中一共申请了16项文化遗产。而这其中,很多都与中华文化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2001年,韩国将“宫廷宗庙祭祀礼乐”申请为文化遗产,它带有浓郁的中国祭祀礼仪色彩。2005年,韩国“江陵端午祭”申遗成功。众所周知,“江陵端午祭”源自我国历史久远的端午节。他们还认为孔子、西施、李时珍都是韩国人,中医、针灸、汉服,甚至汉字都是他们的发明,韩国的这些做法不能被大众所接受。

二、相比韩国,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优点和不足

(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况

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部分。我国最初只注重对个别文物的保护,后来才发展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并逐步形成了今天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随着我国各项有关国计民生建设项目的开展,不可避免地对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由于各种现代文明的冲击,我国不断涌现出各种不同的思潮,这时人们就会面临一种选择,即怎样对待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的十七大之后,我国继续沿着“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方向前进。我国文化的影响力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十八大的召开,文化体制改革变成了振兴中华民族的重要策略,文化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向前推进,这一切都促进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优点

首先,我国充分地利用了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优势。中国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这些资源是由各个民族共同创造留下的。而韩国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资源较少。所以,中国在文化遗产的申请方面有更多的选择性。而经过选择之后申请成功的文化遗产每一个都是精华。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同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一样进入了新的战略机遇期。在迎接各种挑战的同时也得到了很多机会。与韩国相比,我国更具有发展的潜力。

(三)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不足

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没有与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受大规模现代化建设的影响比较深刻。首先,文化遗产保护受城镇化建设影响深远。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发现了不少文物古迹,但有的黑心企业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视而不见。我国许多城市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都“旧貌换新颜”,缺乏浓郁的城市特色。而这些地方多是我国古代的历史名城。其次,我国文化遗产缺少完整的法律保护。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法律来保护文化遗产,但并不能解决当前的所有问题。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还需要稳定充足的经费支持,这些都需要法律来提供保障,而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完善。

三、从中韩文化遗产之争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改进措施

(一)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我国目前存在很多不尊重文化遗产保护的行为,都是因为思想道德水平不高,没有认识到传统文化遗产对当今中国发展的重要意义。所以,我国必须加强对传统文化中有益部分的宣传,可以多种渠道相结合。学校、家庭、社区、各种网络媒体、传统媒体等都是宣传的有效渠道。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人们不断地认识到,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是不可替代的,并且会指引我们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二)要从法律层面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我国的法律部门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手加快立法进程,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巩固本民族文化的根基,更好地弘扬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不能被韩国的步伐扰乱阵脚。首先,要做到历史文化资源不被遗漏。各个文化遗产的重要性都不同,但无疑都是我们不可忽略的部分。其次,要将具体的保护措施纳入法治轨道。遇到具体问题要有依据可循。对于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无论其主体是政府还是个人,都要追究其责任。最后,要通过法律形式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提供充足的资金。资金充足了,才能放开手去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

(三)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相适应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包括方方面面,文化建设事业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文化建设要与其他各方面建设相适应,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不例外。首先,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经济发展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资金的同时也可能形成对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同样,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反作用于经济发展。所以,二者要充分结合。其次,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人口急剧增长相适应。人口急剧增长会带来资源和环境问题,最终影响文化遗产的保护。最后,文化遗产保护要与城镇化建设相适应。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人口流动问题、土地征用问题,都会影响部分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处理好这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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