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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规则重塑期中国的机遇与挑战

  • 投稿令狐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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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丽红

(兰州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摘 要:随着全球价值链的不断深入发展,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越来越难以满足以全球价值链为代表的新贸易模式发展的要求,国际贸易规则正处于新的重塑期。新时期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正在通过TPP、TTIP、TISA等路径,全力主导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权。探讨国际贸易新规则涉及的主要议题,明确国际贸易规则重塑期中国的机遇和挑战,才能全面厘清自身面临的处境,进而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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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贸易新规则;全球价值链;机遇;挑战;路径

中图分类号:F7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8-0106-03

随着全球价值链的不断拓展和深化,传统的多边贸易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又无法满足以全球价值链为代表的新贸易模式的要求,全球贸易治理结构正处于新的调整时期。如今美国等发达国家正通过其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诸(多)边服务业协议(TISA)等贸易投资协定谈判,力图推行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新一代高标准的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在国际贸易规则重塑的关键时期,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不可置身事外,应全面认清新时期的战略机遇和挑战,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中,为本国经济发展争取有利环境,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贡献一份力量。

1 全球贸易新常态催生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1.1 以全球价值链为代表的新贸易模式要求对国际贸易规则进行调整

随着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催生了与传统贸易模式不同的新贸易模式。如今全球价值链的发展已经常态化,关税已不再是贸易的主要障碍,非关税壁垒、边境内监管等成为新焦点[1]。而现有WTO体制下的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基于传统的贸易形态,无法适应以全球价值链为代表的新贸易模式的发展。

1.2 国际贸易环境的新变化需要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WTO成立后所进行的国际贸易多是基于传统贸易形式,国际贸易谈判的核心也多关注传统贸易议题。21世纪以来国际商贸环境发生了新变化,如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的广泛应用,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物流运输、信息服务等新领域,传统的贸易概念和规则很难适应国际贸易环境的新变化,这些新变化的涌现需要新的国际贸易规则来协调。

1.3 美、欧等发达国家的主导和推动促进了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发展

在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的主导和推动下,当前国际贸易规则正处于调整和重塑期。美、欧等发达国家力争全球治理中的领导权,主张建立更高标准的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新规则体系正通过其主导的TPP、TTIP、TISA等谈判在全球层面酝酿。

1.4 WTO多哈回合谈判的缓慢进展催生了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发展

WTO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无法为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提供平台,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构建需另辟路径。很多国家将区域与双边协定作为政策和谈判的重心,近年来更高市场开放度和更高标准的新一代贸易规则正在区域层面酝酿[2]。

2 国际贸易新规则的主要议题

2.1 管制的一致性

随着全球生产和供应网络的发展,国内管制对贸易的影响日渐突出。管制一致性原则是TPP和TTIP谈判的重要内容。TPP谈判协定中设有规制一致性的单独章节,力图使成员国的监管体制更加透明和相融,消除不必要的监管壁垒。如今关税壁垒已不再是影响美国和欧盟之间贸易的主要障碍,管制的一致性与标准的统一是影响其贸易的重要因素,因此管制一致性也是TTIP谈判的重点[3]。

2.2 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原则

TPP、TTIP谈判中都涉及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原则,是高标准的国际贸易规则重塑中的重要一环。TPP、TTIP所倡导的竞争中立条款主要限制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的特权,其主要针对中国等潜在伙伴国的国有企业,旨在为本国企业争取平等的竞争环境。

2.3 服务业开放领域的高标准

在GATS基础上美、欧等发达国家企图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领域更高程度的开放。与GATS的正向列表方法不同,TPP采用负面列表的形式在服务贸易领域进行更高程度地开放,即除了明确列出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均全面开放。TTIP已完成的九轮谈判中均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如电信自由化、金融服务自由化等。TISA谈判对服务贸易一些新兴领域也提出了管制规则,如跨境数据转移、电子商务等,尤其对网络在服务业的应用进行了特别关注。这些表明服务业领域更高标准的国际贸易新规则的续构已经势在必行。

2.4 高标准的环境和劳工规则

高标准的环境和劳工规则也是国际贸易新规则制定过程中关注的焦点。由于WTO没有涵盖环境和劳工议题,TPP和TTIP谈判中均提出了高标准的环境和劳工条款,如强调不允许为促进投资和贸易而放宽环境和劳工标准、环境条款中引入争端解决机制、推行可强制实施的劳工标准等。

3 国际贸易新规则重塑期中国的机遇和挑战

3.1 机遇

3.1.1 有利于促进国内改革的深入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开放促进改革”的思路,中国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构建是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发达国家倡导的国际贸易新规则中的一些新标准符合中国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促进中国国内改革[5]。新规则中关于服务业开放、国有企业改革、环境和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与中国目前的改革有很多一致的方面,可为国内改革提供方向和有益的参照体系,有利于倒逼国内改革,巩固改革成果。

3.1.2 有利于促进我国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

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构建聚焦点从传统的货物贸易转变为三位一体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这有利于促进我国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中国的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发展水平不平衡且服务业领域市场化程度较低。发达国家倡导的国际贸易新规则强调服务贸易领域全方位、高标准的开放,为了适应三大谈判尤其是TISA对于服务贸易的高标准,我国将更有动力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提高服务业的开放水平并促进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发展,加快我国贸易结构转型升级。

3.1.3 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国际贸易新规则重塑中提出的高标准的劳工规则,有利于刺激我国转变传统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低端地位。新规则中高标准的环境标准虽对我国存在一定的挑战和压力,从长远看高标准的环境要求有利于促进传统产业向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能耗的集约型方向转变,有利于促进中国向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攀升,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

3.2 挑战

3.2.1 国际贸易新规则的主要议题对我国现行的政治经济体制构成潜在威胁

美、欧等国试图用新一代国际贸易标准和规则来重塑国际经济秩序,其中TPP、TTIP提出的新规则超越了WTO,如国际贸易新规则主张消除国家间的“边境内限制”,必会涉及国内的经济体制和政策,其中一些规则和高标准远远超过了我国现有政治经济体制的发展水平。假如这些议题一旦变成TPP、TTIP协定条款后,将成为美、欧等国未来同第三方谈判的样本并将演变成全球性标准,对我国现行的政治经济体制构成潜在威胁[4]。

3.2.2 中国将遭受贸易替代和转移效应

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高标准,将成为新形式的非关税壁垒,将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TPP和TTIP具有明显的“去中国化”性质,国际贸易新规则一旦形成中国将遭受贸易替代和转移效应。TPP、TTIP一旦谈判成功,其成员国会因为TPP、TTIP“内部市场”贸易条件更优厚而选择从成员国进出口取代中国,从而使中国失去全球市场中的一部分,遭受贸易替代和转移效应[3]。

3.2.3 中国在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重塑中面临“被边缘化”的威胁

目前,国际贸易新规则制定的主导权由美欧控,美国暂时抢占先机,中国在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重塑中面临“被边缘化”的威胁。在当掌前的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重塑中,尽管各种利益群体展开了激烈复杂的博弈,但仍维持着发达国家主导的格局。TPP和TTIP被称为“ABC战略”(即Any one but china),使中国在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重塑中遭遇“被边缘化”的困境。

4 国际贸易新规则重塑期中国的参与路径

4.1 通过促进国内改革建立与国际贸易新规则对接的市场运行体制

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重塑,并通过促进国内改革建立与国际贸易新规则对接的市场运行体制。中国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程度、国内经济规则的完善程度等方面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国际经济新规则中市场开放重点与中国市场改革的长期目标具有一致性,如消除国有企业垄断、提高环境和劳工标准等,中国应通过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构建倒逼国内改革,建立与国际贸易新规则对接的市场运行体制[1]。

4.2 通过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来提升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地位

目前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由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引领,但并不意味中国在新规则制定中无法发挥重要作用。规则的制定者亦是规则的受益者,中国应通过区域、双边、多边等层面,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推进适合全球贸易发展的新规则体系,通过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来提升中国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地位[4]。

4.3 在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重塑中切实维护本国的利益

中国应在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重塑中努力维护本国的利益。在国际贸易新规则构建中,中国应敢于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例如,中国可在新规则的谈判中适当提出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新议题,切实维护本国的利益;中国在参与新规则的谈判和制订的同时,也应提高对具有歧视性的国际贸易规则的辨别能力,推进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构建。

4.4 将上海自贸区作为探索国内外规则整合的平台

在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重塑中,中国应推动上海自贸易区的发展,并将其作为借鉴、引进、接受国际贸易新规则的“试验田”。我国可将上海自贸区作为探索国内外规则整合的平台,TPP、TTIP、TISA等重要领域的规则可在上海自贸区试行。将上海自贸区的改革与国际贸易新规则对接,并以此带动更高标准的对外开放,实现国内外规则的平稳对接。

4.5 将中美BIT、中欧BIT谈判作为与发达国家高水平谈判的突破

目前TPP、TTIP具有明显的“去中国化”性质,但我国可将中美BIT、中欧BIT谈判作为与发达国家高水平谈判的突破。虽然中国目前无法加入TPP、TTIP谈判,但可通过中美BIT谈判平行地与美国进行新规则谈判,将中欧BIT谈判作为与欧盟进行新规则对接的平台[4]。

4.6 全面掌握国际贸易新规则谈判的动向,深入研究国际贸易新议题

我国应全面掌握国际贸易新规则谈判的动向,密切关注TPP、TTIP、TISA的新动向,深入对国际贸易新议题的研究。目前对于TPP、TTIP、TISA涉及的重要的新议题和规则,应全面深入研究,掌握国际贸易政策的前沿,争取国际贸易新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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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盛斌。迎接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的机遇与挑战[J]。国际贸易,2014(2):89-93.

(2)陆燕。国际贸易新规则:重构的关键期[J]。国际经济合作,2014(8):123-128.

(3)陈若鸿。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监管议题谈判前景分析[J]。国际论坛,2014(5):156-159.

(4)盛斌。融入全球价值链迎接国际贸易新规则挑战[J]。南开学报,2014(5):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