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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系级教授委员会建设现状探析——以W大学物理学院为例

  • 投稿穆刀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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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 荣

(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院系级教授委员会作为高校实现教授治学的最佳平台,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从教授委员会建设的理论依据出发,分析了目前院系级教授委员会建设现状,即其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仍暴露出诸如治学氛围不浓厚、组织程序不严谨以及治学决策范围不合理等问题,院系级教授委员会的改进与优化迫在眉睫。

关键词:教授治学;教授委员会;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7-0045-02

收稿日期:2014-10-15

作者简介:龚荣(1979—),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政办副主任,硕士,主要从事人事管理研究。

一、教授委员会建设的理论依据:教授治学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不同的时代赋予了大学不同的使命与职责。现代大学拥有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三大职能,而这三大职能都是围绕着高深学问进行的,高深学问是大学发挥其职能的核心动力,因此,现代大学就是研究高深学问、追求学术自由与真理的场所,是完成教学、科研、服务社会使命的独立学术性组织,学术性是其根本属性[1]。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作为高深学问的拥有者,深谙学术发展规律,不论大学如何发展变化,其始终都是传播与发展学问的实现者、学术性事务的主导者,是履行大学职能、实现大学使命的主体,因此,教授作为大学学术权力的持有者,天然负有“治学”的职责。“治学”的“治”指出了参与学术管理的途径,主要是决策与审议,“学”的基本内容则包括学科、教学、学术与学风[2]。教授治学强调大学权力系统中的学术性和民主性,与现代大学制度相契合,从根本上讲,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制度基本内涵的聚焦,并将其核心理念实践化和路径化[3]。我们若要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实行教授治学。

二、实现教授治学的最佳路径:建设院系级教授委员会

教授只有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才能掌握治学的权力,才能真正参与到高校重大事项的管理与决策过程中去。教授委员会是以教授为主体对学术性事务进行决策和非学术性事务进行审议的机构[4]。教授凭借自身良好的素质进入到教授委员会中,通过集体参与、集体审议、集体决策,为学校或者学院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可行,从而促进学术的发展,实现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可以说,教授委员会是实现教授治学、发扬学术权力的理想中介。

教授委员会起源于欧洲,但对中国高校来说并不陌生,早在20世纪初期,时任北大校长的蔡元培先生成功地引进了教授委员会,后历经百余年的发展变迁,尤其在进入21世纪之后,教授委员会已逐渐成为中国高校实施教授治学改革实践和教授履行责任的最常见形式。根据高校纵向管理体系中层级设定的不同,教授委员会可以有校级和院系级之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有着不同的职能定位与目标。

校级教授委员会权限是对有关学校发展的方向与规划、教学与科研的规划与改革、专业的设置等重大建设性问题进行决策,旨在进一步实现学校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5]。从一定程度上看,教授委员会设定在学校一级会使教授在学校的管理中具有更多的话语权,但却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缺陷与困境。比如:其一,学术权力集中于学校一级,致使校级面临的压力大、负担重,易引发诸多矛盾;其二,教授委员会在遴选委员时,虽然会兼顾个人学术权威性及组织的代表性,但普通教授所占比例很小,大部分教授没有机会参与其中,这样不利于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不利于提高教授的工作热情和奋进的力量;其三,委员们所处学科不同,若他们只关注本学科,漠视其他学科,甚至排斥其他学科,缺乏立足学校全局的眼光,则易造成学术权威或强势教授的主导,使亟待突破与发展的新兴学科、基础学科等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影响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不利于学校学科的优化与整合;其四,校级会面临更多的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这些并不是教授群体所擅长的,教授的审议、咨询作用十分有限,无法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作为高校的基本组成部分,院系是高校办学目标的主要承担者和实施者,院系级教授委员会则主要负责院系学术事务的决策与行政事务的审议,它管理的是学院一线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以提升院系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院系的学科建设为目标[6]。教授群体身处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是教学与科研的主体,在其擅长的研究领域承担学术事务的决策实至名归。建设院系级教授委员会,完全有能力摆脱上述校级教授委员存在的缺陷与困境,会更有利于教授直接行使学术权力,分配学术资源。同时,教授委员会权力定位于院系级也与我国《高等教育法》相适应,在我国特殊的教育体制背景下,校级教授委员会与当下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冲突,建设时机尚不成熟,相比之下,建设院系级教授委员会更具可行性[7]。因此,学术权力重心下移至院系,将教授委员会定位于基层学术组织,建设院系级教授委员会,符合我国国情,是高校改革的大势所趋,是实现教授治学的最佳路径。

三、院系级教授委员会建设现状分析

我国的第一届院系教授委员会于2000年成立于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也因此成为新时期“教授治学”的先行者。在之后的十余年,又有包括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成立了教授委员会,并且,除少数高校是校级的外,绝大多数高校成立的都是院系级教授委员会[8]。

从2006年11月成立第一届教授委员会至今,W大学物理学院教授委员会经过两届的摸爬实践,在实现教授治学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在人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与晋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标准、人才项目申报等学术事务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难能可贵的作用。但同时,透过教授治学的内涵对教授委员会的现状进行分析,建设还很不完善,多方面亟待改进。

(一)治学氛围不浓厚,治学意识有待增强

长期以来,教授已习惯于传统的行政指令式管理,习惯于行政权力处于主导地位,尚不习惯管理学术,加上学术权力有意无意受制于行政影响,教授易产生“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人微言轻”等消极观念,仅沉陷于自己的学术研究而漠视、厌倦公共学术事务,致使教授公共治学意识不强、参与性不够、主动性不高,自由、民主、包容的治学氛围尚未形成。

(二)组织程序不严谨

物理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有21人,全部由正教授组成,通过学院全体正教授无记名投票产生,票数最高的当选委员会主任,遴选标准主要考虑学术水平。从表面看,遴选出的委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代表学院的整体学术水平,但从深层面看,遴选参与面偏小,遴选标准不科学,遴选规则不明确,诸多重要的细节因素没有考虑其中,从而出现委员中担任各级行政职务的人数偏多,论资排辈,敢于管理、善于管理的青年骨干偏少,不同学科领域人员配比失衡等现象。这些不良现象易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权力过多干涉学术权力,委员会整体学术活力下降、治学积极性降低、治学水平下降,学术权力集中于某个学科或者学霸。

(三)治学决策范围不合理

基于教授委员会的定位,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权是教授委员会运行的根本保证,是教授委员会能否发挥治学功能的关键所在,具体体现在:教学方面,学科专业和课程的设置,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科研、学科建设方面,科研计划方案与学科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学术资源配置方案;人事方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与考核;院长或委员提请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目前,物理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决策权仅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与考核、人才引进与选留、人才项目的申报等人事工作方面,科研、学科建设方面涉及很少,教学方面则更是没有涉及,教授委员会的决策范围明显偏小。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学院在教授委员会之外,还设有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它们与教授委员会平行运作,管理教学方面的有关事务;二是教授委员会对科研、学科建设方面大部分事务仅拥有咨询建议权,最终决策权归于行政权力。物理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多方面学术事务甚至是重要学术事务没有决策权,显然与教授治学的精神相违背,长此以往,会最终导致教授治学沦为一纸空谈。

院系级教授委员会是高校实现教授治学的最佳载体,目前,国内许多高校院系已逐渐认识到教授委员会的重要性,并纷纷开始了教授委员会建设的实践。但现有的高校院系级教授委员会大多和物理学院一样,都因内部建设不足而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无法完全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因此,推动教授委员会建设的改进与优化俨然已刻不容缓,成为高校院系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高校院系应该理清思路,深入剖析,从这些问题的关键点入手寻找突破口,积极探索改进和优化教授委员会建设的最佳路径。只有对症下药,稳扎稳打,高校院系级教授委员会才可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2][5][6]郑玮.试论我国高校院系级教授委员会之建设[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2.

[3]屈代洲,鄢明明,教授治学的实现路径探析——以H大学教授委员会为例[J].中国高校科技,2013,(12).

[4]郑玮,韩延明.试论构建我国大学院系级教授委员会的意义与路径[J].临沂大学学报,2012,(2).

[7]王祎,申涛.教授委员会在学院民主管理中作用的研究[J].中国轻工教育,2013,(2).

[8]杨振荣.我国大学教授委员会现状分析及运行机制优化[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