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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共财政补贴培训确保政府补贴资金绩效

  • 投稿康斯
  • 更新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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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钮国梁

公共财政补贴技能培训,由最初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本涵盖到了整个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财政补贴的人员,也由最初的失业下岗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扩大至被征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复退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公共财政补贴技能培训基本达到了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全覆盖。

当前,技能劳动者比例低且结构不合理。高技能人才相对匮乏,已经成为新常态下制约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的主要瓶颈。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有效途径。公共财政补贴技能培训的加大力度和人员范围全覆盖,为有效缓解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服务和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期,笔者在一些城市对公共财政补贴的技能培训做专题调研。发现在一些地方,在公共财政补贴的技能培训中,不和谐的音符常现,不规范的情况也存在,不健康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有的承担公共财政补贴的培训机构,既缺少教学场地、实训设施,又没有合格称职的专人兼职教师队伍,根本不具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条件。

二是有些培训机构设置的培训专业,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培训而培训,“走过场”。

三是公共财政补贴的技能培训中,缩减或变相缩减培训课时的情况较为普遍,培训急功近利。

四是有的培训机构随意配置师资,一些既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又不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和条件的人员滥竽充数在任教。

五是有的培训机构,培训中的授课内容与所设置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风马牛”不相及,所编制培训计划和设置培训课程充满着随意性。

因此,笔者认为公共财政补贴的技能培训,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推动实现高质量的就业”的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要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帮助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创新的能力,急需规范公共财政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公共财政补贴培训资金的绩效。以下是笔者对规范和完善公共财政补贴技能培训的几点思考。

一、规范定点培训机构进入标准,严格准入程序

要设置进入公共财政补贴的定点培训机构的门槛,促进培训机构自觉加强自身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在选择确定承担公共财政补贴的培训机构时,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场地、实训设施设备、专/兼职师资配备、培训专业设置、培训计划制订、机构运作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估,制定培训机构承担公共财政补贴技能培训的标准化框架和准入程序。要建立培训机构专业设置和培训项目公告制度,加强培训机构培训能力水平评估,完善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和培训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二、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或聘请行业专家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公共财政补贴技能培训,其实质就是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目前一些行政性部门“蜻蜓点水”式的培训现场检查,是无法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绩效的(客观上是力不从心),因此必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培训机构的公共财政补贴技能培训,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进行客观、公正、综合、全面的评估,从而确保培训质量和公共财政补贴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三、加大对社会培训机构基础建设的投入,增强其实训能力

对准入的承担公共财政补贴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在实训设施设备的投入上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增强培训机构的实训能力。可以规定拨付的结报培训资金中的一定比例,只允许用于实训设施设备的专用,也可以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实训设施设备投入的奖励。笔者认为,在建设大投入的公共实训基地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能力和培训能力的建设发展。一个遍及城乡、布局合理、覆盖主要产业、惠及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实训和培训体系,比一地仅一家的公共实训基地应该更能发挥作用。

四、制定培训教师资格标准,加快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

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的培养,制定并实施职业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职业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准入制度,从而改变目前技能培训从业教师水平良莠不齐的无序状态。笔者在各地调研时,培训机构普遍反映,与职业院校相比,自己的专/兼职教师缺乏进修培训的渠道和途径。因此笔者认为,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力度,要充分利用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的优质资源,对各类承担公共财政补贴的定点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组织分批专项轮训,全面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教师的教学水平能力、实训指导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公共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创新政策措施,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要改变现有公共财政资金普遍补贴培训机构的方式,积极推进直补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通过财政培训经费的保障,鼓励企业依托车间班组,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鼓励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的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实际的考核方式,对职工技能水平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鼓励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应建立现代职工培训制度,加强员工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六、强化舆论宣传,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在培训专项资金中切出专项宣传工作经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尊重创新”的观念,营造“崇尚技能、崇尚技能人才”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引领全体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作者单位:绍兴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