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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中教师批评教育的价值实现:困境与出路

  • 投稿小赤
  • 更新时间20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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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志(燕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2012 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教改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二课堂建设及教改研究———以燕山大学‘红色旋律’特色教学活动为例”(编号:2012GJJG007)阶段性研究成果。

批评教育指的是教师为促进学生更好发展,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有效进行,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所享有的对学生在学习、思想、品德、行为上产生错误时以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警示、说服、训诫、纠正等基本权利。对学生的某些不良表现进行适时适度地批评教育,不但是作为教师的基本权利,也是教师“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批评跟表扬一样,都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其目的都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在受教育者知识能力结构尚未成型时期,健全人格的塑造期,适时适度的批评教育,也会起到正向的教育效果,“从人的发展历程和教育实践来看,批评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它对人的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是表扬所不能代替的。”[1]然而,在当前高校教育中,教师在行使和维护批评教育权上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和束缚,教师不敢、不愿、不想批评教育学生在某种程度上已逐渐成为高校教师们的群体心态。

一 当前高校教师批评教育权利所遭遇困境的成因

造成高校教师批评教育权利处于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环境的使然,又有教师自身的主观因素。依据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关于教师批评教育权利的理论探讨不能仅限于高校教师对学生不敢、不愿、不想运用批评教育权利的意识、心态和心理的表面评述,而应该深入研究造成此问题的教育环境和社会背景因素,方能找到问题的症结。笔者认为,造成高校教师批评教育权利遭遇困境的成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 市场经济逻辑的负面影响对高等教育中师生关系的冲击

在我国,教育事业产业化特征和产业化经营方向愈发明显,大学生及其家长已经成为了教育的消费者。按照经济学观念,消费是为了拥有受益的权利,市场经济就是权利经济。物质基础的变化直接决定着教育的理念,高等教育在我国已经具有消费的性质,高等教育已属半私人产品,应该为学生及家长服务,促使教师的某些教育权利不可避免的要让给作为教育产业化出资者的家长和作为教育服务消费者的学生的经济权利。由于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产业化启动和运行的成本主要靠高等教育服务接受人的出资来承担,教育服务接受人的出资维系着高校自身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而学生家长的认可度和在校学生的满意度是这一经济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加之盲目性的教育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自发功利化弊端,使得高校管理中存在视广大教师为给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打工者”和学校经济利益的“实现者”的不良倾向,弱化了高校教师批评教育权利的应有地位和行使批评教育权利的内在底气。

2 学生主体地位的高扬相对冲击了教师批评教育的价值实现

当前在校大学生基本上属于在家庭溺爱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相对优越的成长环境,使得他们具有较强的自尊和自我意识,然而,其思想和行为的成熟程度相对不高,心理承受能力较弱。高等教育中“以学生为本”理念的倡导和贯彻实行,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学生群体对自身权利的自我认知和自我重视。“学生的独立意识已经自然而然地觉醒,学生的自由个性、权利防卫、反感权力本位的意识倾向具有相当的社会和教育震撼力,而且社会的信息化已经为这种意识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学生的权利在信息的泛化情形下也有宽泛化和纵深化发展的倾向。”[2] 对于高校教师,无论是对其师德风范的评价、做学生工作能力的评估,还是教学质量的评定,大学生群体的选择权、话语权和评价权在与日俱增。高校现行的某些显性或隐性的教育规则亦促使教师以满足学生的兴趣和口味,以迎合甚至取悦学生来换取他们对教学和教师的满意度。

高校“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机制是可以在教育岗位上引入竞争机制,促使教师教学科研为师为范上更加精进,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然而也对教师批评教育权利的保障和行使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近些年在高校中出现的一些学生针对教师的极端事件,客观上使得大学教师群体愈发不敢、不想亦不愿去行使某些管束学生的批评教育权利,为避免麻烦和自我保护的目的,无论是在课堂内外,对学生的不当言行自觉不自觉采取了漠视、纵容、姑息甚至溺爱的态度,客观上造成了教师在批评教育权利行使上的无法作为、不愿作为甚至是不作为的现象。

3 高校教师群体相对“高压”的生存状态造成了对批评教育的疏离

高校教师普遍面对的是严格的管理制度,繁重的教学任务,量化的科研考核,激烈的竞争环境等多重压力,重压下的高校教师群体,不同程度存在着内在精神追求和无奈的现实生活之间的矛盾纠葛和痛苦抉择,存在着高期望值低成就感、高压力低轻松感、多希求少满足感、多抱怨少平衡感等心理失衡现象,呈现着“倦怠的生存、被动的生存、疏离的生存”[3]式的灰色生存状态,客观情况造成的多重身心压力使高校教师对教书育人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情感荒疏和职业倦怠,在批评学生就是得罪学生,得罪学生就是和自己过不去的潜在氛围影响下和自我心理暗示下,使得教师对教学管理和对学生管理上有心无力、有力无心甚至无心无力,从而导致高校教师在主观上对教育权利的维护和行使上的意愿和热情程度不高,无法形成有效的内在激励。

二 高校教师走出“批评教育权利困境”的思路探索

面对“批评教育权利困境”,作为高校教育活动主导者的大学教师群体,不能因客观环境的原因而放弃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不能因教育对象的原因而放弃自己作为教育者的职业本能,不能因多重压力下的生活状态而放逐对学生的关爱和热情,而应积极应对,有所作为,笔者认为,高校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作为。

1 增强对当前教育环境和教育对象变化的客观认识和深入研究

当前教育产业化的趋势,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方向,使得高等教育中的相关教育因素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和教育方式也正经历着现代化的转型,同时作为教育对象的当代学生群体,其成长基础、思想观念、心理特征、性格特质等方面,在同代间和代际间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大学生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教师开展批评教育所面对的教育环境和教育对象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主导者,必须增强对这些变化的客观性认识,同时应以学者研究式的态度对待上述变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防止单纯以教师对批评教育权利的应然正当性、客观必要性否认其内容和形式上的适应性和创新性。

2 与时俱进地更新与创新批评教育的理念、内容、方式

高校教师对待批评教育权利的问题应始终保持思想和工作上的与时俱进状态,在行使批评教育权利的过程中,应注重其基本理念的科学性、内容上的现实性,方式方法上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以及权利行使的界限、程度和范围,创造性地构建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在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时,采用科学的、合理的、适度的方式对学生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方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同时,高校教师应正确处理好其作为教育活动的主导者,教师风范的代表者,学生成才的引导者,教育服务的提供者等多重角色身份关系,切忌用形而上学的观点执着于某些传统的教育权利理念和规范,过分依赖于传统的批评教育权利行使方式而不思变革,甚至抱残守缺,改变在对学生能够行使批评教育权利上的两极倾向。

3 探索构建新型的和谐的高校师生关系

新型师生关系应基于“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师生关系的基本定位,不能偏废也不可偏重,教师应该就学生个体和群体出现的新变化,适时调整实行批评教育的方式和方法,改变和摒弃旧有的以上压下式的机械教条、生硬死板、挫伤自尊甚至人身攻击等批评教育方式,贯彻“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传统的大学师生关系已无法承载起发展现代大学教育,发展人自身的使命。基于现时代大学师生关系转换特征,新型的和谐的大学师生关系表述为与传统的大学师生关系截然不同的理论特质,从而在实践中呈现出一种独特的个性和气质。”[4]教师应根据教育环境条件和大学生实际情况的变化,以积极态度、眼睛向下、深入学生、主动作为,来探索新型师生关系的构建,改变以往教师对学生单向度的、威权式、远距离的师生关系,构建平等对话式、交往互动式、关心理解式、个人多元化的现代和谐师生关系,实现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教师权利与学生权利的良性互动,从而实现教师批评教育权利行使和维护的工作机制和实际效果上的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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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承焜.批评教育的价值及其实现[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6):61

[2]刘祚玉.论高校学生权利与思想政治教育服务[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65

[3]张培.生命的背离:现代教师的生存状态透视[J].教师教育研究,2009(1):50-55

[4]黄步学,徐慧诠.大学师生关系:时代嬗变与重构[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版),2007(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