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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打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通道助职工维权

  • 投稿杜行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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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超君

2008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加之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发酵对我国经济影响日益加剧,一时间,劳动争议数量发生呈现爆发式增长,据上海市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上海市劳动争议案件比上一年增长一倍多。时至今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仍旧居高不下。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对普通职工来说直接影响到明天的“饭碗”。但在如此重大的问题上,职工面对用人单位却呈现一面倒的弱势,取证难、程序多、维权周期长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横亘在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前的座座大山。

为了公正、高效、便捷地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海市总工会在积极推进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网络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体系中把握工会维权维稳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探索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化解的有效举措,联动劳动仲裁、法院在推进劳动争议裁审制度创新中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作用。

调解,工会在身边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首先想到就是找到“说理的人”。

为了能够让职工群众更方便的找到工会“娘家人”来说理,上海市总工会每年将街道(乡镇)的200余名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统一纳入市人保局的年度业务培训中,由人社局和仲裁院的专业人员辅导相关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实务问题及最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基础工会干部化解劳动争议的实际能力。2010年,上海市奉贤区总工会创新培训模式,成立“工会老娘舅”工作室,以真实案例现场模拟劳动争议调解,不断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能力,每年培训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1000多名。截止目前,已成功创建南桥镇“金阿姨”、青村镇“袁大同”等品牌工作室5个,接待职工来信来访1015件,主持调解劳资纠纷313件,挽回经济损失346.48万元。

仲裁,工会在身边

一大早,小刘就来到了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等待立案。原来他不久前被企业开除了。企业认为小刘无故旷工,而小刘却坚称企业搬家换地址未尽通知义务,使自己无处可去。双方各执一词,鉴于小刘还想回企业上班,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建议小刘立案前先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设立在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调解中心与前期工会单方面主导的调解不同,调解中心的调解员由政府、工会、企业三方联合组成,从而对职工和企业的诉求能够更全面统筹协调,形成的调解建议对当事人双方也更具有说服力。

经过一个半小时推心置腹的法规宣传与利害申述,小刘最终与企业握手言和。近年来,上海市总工会积极推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目前在劳动关系三方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市区二级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三方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25个。配备了基层调解员489人(其中专职调解员234人)。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之一。如果调解不成,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同意调解,那么劳动争议就只能进入劳动仲裁程序,这也是进行劳动争议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

“即使进入仲裁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上海市劳动仲裁院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即由三方通过指派兼职仲裁员参与案件的处理。”上海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工会参与下三方组成合议庭,可以有效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诉讼,工会在身边

法律援助是工会的服务品牌之一,职工群众在上海市各级工会帮扶中心,都可以找到相应窗口得到帮助。职工不仅可以进行法律咨询、符合条件的甚至可以得到工会聘请的律师帮忙“打官司”。

而实际上,上海市总工会在诉讼阶段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已经不仅仅是提供法律援助这么简单。

劳动争议案件,在国内法院大多归类为法院民事庭,然而劳动争议案件与普通的民事案件在适用法律原则上有很多不同,例如民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就不完全适用。面对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众多领域,专业性强,对法官的专业经验要求高的现实情况,上海市总工会积极寻求与法院合作,推动专业劳动争议审判庭的建立。

“工会组织有着贴近职工、了解职工的天然优势,又有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丰富经验。人民法院在裁审的专业性、司法和裁判的终局性以及执行的强制性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因此,加强工会和法院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合作机制,使工会能更有效地争取法律资源、审判资源,实现诉讼与非诉讼机制的有效衔接,实现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最大效益和最佳效果。”上海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说。

此外,上海市总工会主动与市高院会商,双方联合召开区县法院院长、庭长和工会主席工作会议,并签署《关于加强劳动争议化解,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会议纪要》,就健全基层法院诉调对接制度、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强化预警联动等方面形成工会和法院的工作合力。现虹口等6个区总工会已与区法院签署了工作合作协议。上海市总工会以业务培训为纽带,共同提高法官和工会干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市法官学校开设青年法官审判实务培训班,请市总工会的干部给法官讲授工会法、集体协商等法律实务,让法官了解工会的维权工作;市总工会每年组织各级工会法律干部及劳动争议调解员接受劳动争议审判庭的法官专业知识的培训或旁听观摩庭审,提升工会干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专业技巧。

“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当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会理所当然应担负起维护职责。工会只有真正敢于、善于代表职工表达诉求,才能在职工群众中树立威信。”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茆荣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