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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让座”事件中的情理法

  • 投稿李晨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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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李庶民(《金融时报》记者)

最近,在河南郑州的一辆公交车上,一名老人突然倒地猝死。车上乘客称,之前老人曾因让座问题与一名小伙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小伙子4个耳光。老人的家属称老人患有心脏病。

因小伙子不让座生气猝死究竟是谁之过?其中的情理法须辨析。

先说“情”。由于此前曾有年轻人因拒绝让座而被老年人暴打的新闻见诸报端,引发公众愤怒。因此,一些人在看待郑州发生的这起“让座”事件时带有强烈的情绪色彩,以至于有人发出“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慨叹。不过,这个“情”不应仅代表“情绪”,还应指“情况”、“情节”,即事实真相。两人争执的真实情况如何,小伙子有没有骂人、动手?不能仅凭旁人的描述,还要根据监控录像和警方调查。仅凭情绪不能判断事实,往往容易偏差,不要忘了此前北京那个“大妈讹外国小伙”的乌龙事件。

再说“理”。街头各种争执司空见惯,但为何涉及“让座”事情总能吸引眼球?笔者觉得,是因为其中体现一些“理”,反映人们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追求,公众希望能树立正能量。关于让座的“理”无非有两条:一是尊老爱幼,年轻人应该主动让座;二是文明礼貌、宽容体谅,被让座的老人应该表示礼让和感谢,不该理直气壮,更不应强迫别人让座或者殴打、谩骂不让座者。凡因让座引发的争执,无非是违背以上两条“理”。郑州的这两位乘客如有一方能多讲些“理”,悲剧或许能避免。

最后说“法”。老人因小伙子不让座生气猝死,作为冲突另一方的小伙子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人觉得其是“躺枪”,很冤枉。然而,判断小伙子的责任问题,不能从情绪出发,也不能简单地以道德标准衡量,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调查证明小伙子始终是“打不还口、骂不还手”,当然无须承担责任;如果小伙子说了一些过激的语言,诱发老人突发心脏病,则存在过错,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在老人先动手的情况下,小伙子防卫过当,则须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如果小伙子先动手进行殴打,则其须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律无情亦有情。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办事,最终必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