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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强奸女子贪财改口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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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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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郭小姐原本是一起强奸案的受害者,结果她却在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威逼利诱”之下,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陈述,由此拿到了6万元“改口费”。但事情败露后,不仅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刑,该案被害人郭小姐本人也被认定犯下了包庇罪,最终被北京海淀法院处以缓刑。如此角色逆转,怎不叫人唏嘘不已!

2013年9月,市民宋女士的儿子王某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出租房内,通过言语威胁、强行按压等暴力手段,与被害人郭小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郭小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而被警方控制。然而在案发之后,宋女士及其两个朋友与郭小姐取得了联系,并多次与之接触,通过言语威胁、贿买等方式促使郭小姐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陈述,事后宋女士共向郭小姐支付了6万元“改口费”。但由于郭小姐对之前所报案情进行了虚假陈述,施暴者王某于2013年10月下旬被警方释放。然而后来因事情败露,王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控制,随后被海淀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宋女士及其两位朋友则皆因涉嫌妨害作证被公安机关追捕,后来三人主动向警方投案,海淀法院经窜理后,考虑到案件具体情节,遂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宋女士有期徒刑10个月,宋女士那两位出主意帮忙的朋友也因此获刑。本是被害人的郭小姐因实施包庇行为而触犯了刑法,亦被海淀法院判处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