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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业政策大全(畜牧篇)

  • 投稿井天
  •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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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2 日,农业部发布2015 年农业政策大全,本刊摘取与畜牧业相关部分以飨读者。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4 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 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 场) 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 进行测算。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 年,为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切实保证农民收益,国家启动了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2015 年国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9 100 元。

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构建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各个节点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全程质量追溯。2015 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加快制定质量追溯制度、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推动国家追溯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投入,不断完善基层可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强化基层信息采集、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按照先试点再全面推进的原则,对“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及产品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覆盖我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4 年,国家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按照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的原则,把创建活动重点集中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从2015 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8 000 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 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4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 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 户) 购买优质种猪( 牛) 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 元; 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 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 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 元; 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 元; 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 000 元。2015 年国家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并探索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 000 元。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014 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38 亿元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5 亿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场) 建设,安排10 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场) 建设,安排3 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 小区) 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 年国家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但因政策资金调整优化等原因,暂停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一年。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 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 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 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 户) 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国家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 户) 按比例承担。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2015 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7.8 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 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 小区),给予每头80 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5 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 区) 扩大到生猪散养户。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国家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 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 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 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 个主要草原牧区省( 区)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 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 年为一个补助周期; 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 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 每年每亩10 元) 和每户牧民每年500 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 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 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 省( 区) 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了政策实施范围。2014 年,中央财政对13 个省( 区) 投入的补奖资金达到了157.69 亿元。2015 年,国家继续在13 省( 区)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 年起,国家实施了“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 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 000 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 万元( 每亩600 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

2015 年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 年,重点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以综合利用为手段的规模化沼气。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在原料规模化收集有保障、天然气气源短缺、用户需求量大的地区,主要用于接入市政燃气管网、提供车用生物天然气、给周边工商业用户供气,优先安排日产生物天然气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沼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主要与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主要用于养殖场自用和发电上网。中小型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建在人口集中、原料丰富的地区,主要用于为村组居民和新农村集中供气,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沼气专业运营机构进入农村沼气建设领域,优先支持PPP(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模式。强化科技支撑作用,鼓励提高产气率和节能增效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与分级管理,设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监测国控点,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我国南方6 省区启动水稻产区稻米重金属污染状况一对一协同监测,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在重污染区域,开展禁止生产区划分试点,同时对试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开展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全国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网络,加强太湖、洱海、巢湖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对环境敏感的湖泊、流域,力争实施一批综合治理工程。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健康养殖、全生物可降解膜示范、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等。三是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进一步加强在重点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对采用化肥农药减施、农药残留降解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和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农户采用清洁生产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逐步建立农村死亡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合理处置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家庭改厕,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适应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的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 年中央财政安排11 亿元农民培训经费,继续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全国4 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 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同时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围绕“调结构、转方式”的目标,培育1 万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互相衔接配套的培育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政策

2015 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 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 农业技术人员+ 科技示范户+ 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推动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工作,改善推广服务手段,推进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补充推广人才队伍,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 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新增设一批部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80 余期示范培训班,培训1.8 万多名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大学生村官,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全年计划完成7 万人以上的招生规模,提升农村实用人才学历层次。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研究出台指导性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框架,加强认定信息管理,构建科学规范的认定体系。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2015 年度资助项目,遴选10 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新型农民代表,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政策

去年下半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将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提高授信额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合理运用银团贷款方式,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大额资金需求。围绕地方特色农业,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捆绑上下游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开发推广订单融资、动产质押、应收账款保理和产商银等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探索以厂商、供销商担保或回购等方式,推进农用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新产品,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重点领域的支持。在产业项目方面,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支持耕地整理、农田水利、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支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 个。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

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 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2015 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 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5 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2014 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规模达到了20 亿元,并在北京、吉林、浙江、湖北、重庆五省市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2015 年,除继续落实现行的扶持政策外,将深入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启动国家示范社动态监测,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和国家“三农”建设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 引导督促合作社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及时准确报送和公示生产经营、资产状况等信息;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依托产业发展,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政策

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主要是鼓励其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投资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应通过利益联结、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等多种途径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不排斥农民,不代替农民,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让农民更多地分享现代农业增值收益。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从国情出发,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强制推动。土地流转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要坚持规模适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又确保流转有序规范,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 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2014 年,中央选择山东、四川、安徽3 个整省和其他省共27 个整县开展试点,其他省份结合实际,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据统计,截至2014 年底,全国1 988 个县( 市、区) 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5 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 区) 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 区、市) 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加大宣传指导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政策制度,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