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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2014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投稿喝红
  •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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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6月18日,农业部发布了《2014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二、实施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三、组织机构

农业部成立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农业部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疫控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兽医局综合处),由农业部兽医局综合处处长任负责人,农业部兽医局和疫控中心、中监所、动卫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各省(区、市)应成立相应的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

农业部组成32个评估小组,每组由5人组成,其中3名为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组成员,1名为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业务骨干,1名为农业部兽医局或疫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协调)。评估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省级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主管兽医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各组交叉检查,每组评估1个省(区、市)。

四、绩效管理内容与指标

重点评估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围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这一核心任务,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兽药监督及假劣兽药查处、协调落实经费、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建设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情况(详见《农业部2014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后)。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肯定,扎实开展地区常见畜禽疫病防控指导工作,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评估,建设病死动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查处制售假劣兽药重大案件,开展特色工作且成效显著的省(区、市)给予额外加分。

绩效评估依据《指标体系》赋分,基础分100分,附加分10分,总分110分。评估得分前1/3的省(区、市)评定为优秀等次。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省(区、市),当年绩效管理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绩效评估方法

绩效评估按照“以地方自评为主,部里统一下达指标体系、统一组织培训、统一组织查验核实和评估”原则进行。

(一)动员部署

在召开全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同时,部署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二)各省(区、市)自评

1.年中自评。各省(区、市)对照绩效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做出阶段性自我评价,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下半年针对性改进措施,形成年中自评简报,并于7月31日前提交农业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终自评。

(1)各省(区、市)自我评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赋分标准,逐项对照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年终自评分表另发)。

(2)提交自评报告:各省(区、市)根据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价,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并于2015年1月底前连同证明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农业部评估小组核实

评估核实工作与全国春季、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同时进行。

(四)年度总结评价

2015年5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区、市)附加分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及年终评估结果,起草《农业部2014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客观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绩效管理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农业部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进度安排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从2014年3月开始,到2015年5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14年3月上旬:组织召开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调整农业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14年6月上中旬:农业部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对各省(区、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中核实。

2014年7月31日前:各省(区、市)对照《指标体系》对本辖区上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简报。

2014年9月上旬:组织召开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请分管部领导对2014年上半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点评,同时对下半年工作提出要求。

2014年10月31日前:各省(区、市)对照《指标体系》对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2014年11月上旬:评估小组对各省(区、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终核实。

2014年11月30日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能反映本地区特色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总结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2015年1月31日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及详实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附加分证明材料)。

(三)总结阶段

2015年5月底前:起草《农业部2014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总结报告》,部署2015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等。

七、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彰 在2015年7月的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对2014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并以部函的形式通报相关省级人民政府。

(二)综合运用 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农业部将在基层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安排、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延伸绩效管理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自评结果客观准确。认真撰写自评报告,提供能反映工作实施过程和最终成效的详实证明材料。

(二)强化协调配合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评估工作;评估小组成员要服从安排,按照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评估工作。

(三)严格工作纪律 各成员单位和评估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严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