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论文网免费提供法律毕业论文范文,法律毕业论文格式模板下载

蚌埠玉器店大劫案,“疯狂的石头”血腥上演

  • 投稿阿杰
  • 更新时间2015-09-10
  • 阅读量465次
  • 评分4
  • 77
  • 0

文/高建业

多年前,一部小制作电影《疯狂的石头》曾引得影迷热烈追捧。影片里,保安、小偷、大盗为了一块玉石展开了一场斗智斗勇的保护和争夺战。现实中,河南人王春晓在安徽省蚌埠市一家玉器店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现实版的“疯狂的石头”大劫案。他也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案发:合力擒凶

安徽省蚌埠市地处淮河之滨,因盛产珍珠而有“珠城”的美誉。多年以来,让蚌埠声名鹊起的还有一样好物件——玉器。

作为中国著名的玉器之城,蚌埠有玉器作坊500C多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年产值30亿元,产品销往国内主要玉器市场。玉器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当地建立了一座占地面积达300多亩的安徽乃至华东地区最大的古玩玉器市场。

在这座市场里做保洁员的霞姐和当保安的德哥是市场里的老人儿。他们都没想到,有一天,自己竟然和一起惊动当地的大案有了交集。

2012年3月4日午后,勤快的霞姐像往常一样,在市场里捡拾垃圾。当捡拾到天成阁玉器店门口时,她无意中看到店门关着,里面没开灯,却有人影在晃动。平时这时间,都是店主老马在开门营业。霞姐觉得有些蹊跷,便找来了保安队副队长德哥,把心里的疑虑向他说了一遍。随即,警惕性颇高的德哥跟霞姐一块儿来到天成阁玉器店,对店铺里的可疑男子进行盘问。

“俺是给老马看店的。”店里的男子回应了一句,然后又随便摆弄着柜台上的物件。

听他这么一说,霞姐和德哥没再说什么,就转到别处去了。可凭多年的经验,两人都觉得哪里不对劲。于是,德哥在附近转悠、巡查时仍不时地关注天成阁玉器店里的情况。霞姐则按照玉器店玻璃门上贴着的手机号码打了过去。恰好,接电话的人是店主老马的妻子。听霞姐说店里有人看店,老马的妻子顿时一惊,赶紧告诉霞姐,自家的玉器店从没让任何人去店里帮忙看店。

挂了电话,霞姐一路小跑找到德哥,把老马妻子的话告诉了他。德哥立马跑到天成阁玉器店里查看,发现那名可疑男子已打碎柜台玻璃,正往包里、口袋里塞玉器。

“住手!”德哥大喊一声,并一把拉上店门,把可疑男子堵在了店里。一看保安堵在门口,可疑男子从柜台上抱起一块很大的玉石籽料冲过来,撞碎玻璃门欲逃走,与德哥撞到了一起。瞬间,德哥的右手、额头被玻璃碎片扎得鲜血直流。

“来人呐,抓贼啦!”站在门外的霞姐一看德哥揪着那名男子不放,赶紧大声喊叫。听到叫喊声,附近的店主和市民纷纷冲过来,帮着德哥制服了这名男子。不一会儿,接到报警的警察赶到现场,将男子带回派出所。

侦破:劫杀老板

天成阁玉器店的老板老马是市场里的老经营户。多年来,无论是市场里的商户,还是天南海北的客户,对老马都有很好的评价。忙乎了大半辈子,老马的店铺越做越大,店里堆满了各种玉器石料和成品。

2011年下半年,王春晓从河南来到蚌埠游玩。来到玉器市场,经过老马的玉器店时,他看到里面生意很好,便走进去转了转。在向老马询问了一些玉器和石料的价格后,王春晓当时咂舌:没想到一块不起眼的玉石籽料居然能值几十万元。而老马做梦也没想到,那次跟往常一样向客户无意间的介绍,竟会给自己引来杀身之祸。

2012年2月中旬,因做生意亏了钱,一门心思想着到处抓钱的王春晓想到了远在安徽蚌埠的老马的玉器店,想到了那一块块价值不菲的玉器和石料。这时,一个罪恶的念头在他脑子里迸发出来:抢劫玉器店!随后,王春晓找到曾因犯抢劫罪被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老乡王举,把抢劫的想法一说,两人一拍即合。随即,王春晓在永城县租了一辆轿车,准备了帽子、手套、口罩、折叠匕首、玩具枪、胶带等作案工具。

2012年2月24日,王春晓、王举驾驶着租来的车从永城县开到蚌埠市。通过跟踪观察,他们摸清了老马的生活规律。2月26日,他们驾车返回。一天后,王春晓、王举再次驾车赶至蚌埠,伺机作案。

3月4日9时许,按照摸清的规律,王春晓、王举驾车来到老马居住的小区,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老马的越野车附近守候。

不一会儿,老马从家里出来,拎着一个塑料袋,走向自己的越野车;老马拉开车门正准备坐进车里时,王举从边上的车里跳出来,手里拿着一把玩具枪,猛地顶在老马的后腰上。

“你,干什么?”一声惊呼后,老马奋力反抗着。可60多岁的老马难以抵挡两名年轻力壮的歹徒,在遭受一阵殴打后,被王春晓和王举挟持到了他们的轿车内。

危急中,被压在车后座上的老马连声呼救,并不停地反抗。眼看老马还没有被完全制服,王春晓举起刀,朝着老马的腹部狠狠地捅了进去。一声惨叫后,老马顿时瘫软下来,王举随即用胶带捆住了老马的手脚。

两人从老马身上搜出天成阁玉器店的钥匙,王举又将老马随身佩戴的蝴蝶玉佩项链拽下交给王春晓。王春晓启动车子,冲出车库,顺着马路一路狂奔,来到蚌埠近郊怀远县古城乡附近的一处偏僻农田边。停下车,两人把气息奄奄的老马抬下车,藏匿在农田水渠的涵洞内。为防止被人发现,他们用水泥石板和稻草将涵洞的洞口堵死。之后,他们驾车来到古城乡街道,将轿车丢弃在路边,并拦下一辆出租车返回劫持老马的停车场,开着老马的越野车来到玉器市场。

停车后,王举留在车中接应,王春晓前往店里实施抢劫。在玉器店,王春晓用钥匙打开店门,从展示柜台内拿出9块玉器塞进包内。在作案过程中,遇到了保安德哥的盘问。在企图逃离现场时.王春晓被德哥和闻讯赶来的商户抓获。留在车上的王举发现天成阁玉器店门口吵闹起来,见势不妙,偷偷地下车,打了一辆出租车逃离现场。

在派出所,被抓获的王春晓很快交代了作案经过。侦查人员赶到藏匿老马的现场,发现老马已经死亡。2012年3月7日,王举在河南省永城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从抓获的王春晓身上搜出9块玉器,并从两人停放在古城乡街道的轿车里查获老马遇害时被抢下的玉佩。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0块玉器的总价值达220.25万元。

审理:供述漏罪

2013年3月2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公诉机关指控,对王春晓、王举作出一审判决:王春晓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举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王春晓、王举连带赔偿老马妻女丧葬费,共计20320兀。

判决后,王春晓对刑事判决不服,老马的妻女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双方分别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案件上诉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后,不知是出于良心发现,还是希望用立功来为自己开脱罪责,希望保命的王春晓在二审期间,主动向法庭供述了自己于2011年7月7日抢劫“政通金银店”的犯罪事实。

因存在漏罪,2013年5月2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14年2月2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春晓、王举重新进行审判。开庭当天,闻讯赶来旁听的群众挤满法庭。坐在法庭上的被害人妻女不时悲恸地抽泣着。

法庭辩论中,王春晓称当时在抢劫过程中因为紧张无意间捅伤老马,并不是要杀害被害人。对此说法,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代理人当即进行了驳斥。代理人指出,在抢劫过程中,王春晓持刀捅伤老马并将其转移他处塞进涵洞,根本没有抢救老马的打算,主观恶性极深。

控辩双方对201 1年7月7日“政通金银店”抢劫案没有异议。

辩护人提出,王春晓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被害人的藏匿地,应认定为自首情节。对此,公诉人当即予以反驳,指出王春晓交代藏匿被害人的地点和同案犯王举,属于应当供述的内容,而非自首。而对于王举的辩护人提出的王举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属从犯的观点,公诉人表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王举首先持玩具枪威胁被害人,并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等加害行为,不应认定为从犯。两名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庭审结束前,在审判长向老马的妻女征询是否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时,老马的妻女断然拒绝了两名被告人的道歉,不同意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

结局:“主角”伏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春晓、王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抢劫,采用暴力方法强取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春晓在两起共同犯罪中提议抢劫、选择作案目标、准备作案工具,并在抢劫过程中持刀戳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连续实施抢劫犯罪,犯罪数额均达到巨大的标准,在其中一起抢劫犯罪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刺伤被害人,并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尽管王春晓认罪态度较好,但不宜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举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在王春晓的邀约下参与抢劫,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举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依据查明的事实,2014年3月6日,安徽省蚌埠市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春晓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举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春晓、王举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等,共计20320元。

宣判后,被告人王春晓提起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于2014年7月21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王春晓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2015年5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王春晓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摘编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