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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奇葩法律·婚姻篇

  • 投稿老衲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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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溪泽林

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能体现其社会制度等特征的各种制度,法律制度包含了所有的法律原则与规则,其中当然涉及行政、经济、婚姻家庭、教育文化、诉讼等诸多法律领域。俗话说“小中看大”,有时从一些法律规定或单个的法律事件中,即能窥见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优劣程度。本文将为您呈现的,仅是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的奇异法律条规,以及当地司法部门运用此类法律所作出的一些惊人裁决。相信在读完这一组域外司法资讯之后,您对它们所对应的法律体系便已有了大致的认识与评判。

法定结婚年龄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是: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未达到这一法定婚龄便缔结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还鼓励人们晚婚,即倡导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再结婚。其原因在于,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要求,结婚双方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较好地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但在当今世界上,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却有所不同,如丹麦、波兰和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21岁、女18岁,瑞士、越南等国规定为男20岁、女18岁,英国、德国、韩国、新加坡等国规定为男女均18岁,日本、澳大利亚、罗马尼亚、巴基斯坦等国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法国规定为男18岁、女15岁,菲律宾、意大利、巴拉圭等国规定为男16岁、女14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也认为,合法结婚年龄不应低于15岁。

然而因受宗教、民族、种族、地区、生育政策等因素影响,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定结婚年龄却低得惊人,如伊朗的规定为男15岁、女13岁,希腊及美国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的规定为男14岁、女12岁……尤其在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更是普遍较低。如在2014年里,曾是人类文明的主要发源地之一的中东国家伊拉克便传出惊闻:一项新法案草案欲将该国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降低至9岁。

据美国《赫芬顿邮报》的报道称,伊拉克此前的法定结婚年龄为18岁,若监护人许可,女孩年满15岁后也能出嫁。但伊拉克政府于2014年春季起草的这项新法案草案,却打算将该国女性的结婚年龄降低至9岁,并提出“妻子有义务满足丈夫的任何性需求”,且在未经丈夫允许的情况下,已婚女性不得随意出门。结果消息传开后,人权人士立即痛批该草案是“伊拉克女性权益的倒退”,还有观点认为该草案所倡导的内容是“针对人性和儿童的犯罪行为”,这种法案一旦通过,无数未成年少女、女童将承受难以想象的身心折磨。

让9岁女童在“法律保护”之下结婚并“满足丈夫的任何性需求”,这样的法律不仅侵害了妇女儿童权益,还会加深社会隔阂。但伊拉克的司法官员却坚持认为,该法案“将终结过去数十年伊拉克妇女面对的不公”,也能防止现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非法童婚”,伊拉克政府因而在强烈的反对声中通过了该法案,所幸这一立法还须得到伊拉克议会的正式批准。从这则新闻最终“烂尾”来看,伊拉克议会并未批准这一引发众议的奇葩法案。

早在2002年,俄罗斯议会下院杜马也通过了一项法案,批准将该国公民的合法结婚年龄从16周岁降至14周岁。不过下院杜马同时又通过了另一项法案,要求将该国青少年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从14周岁升至16周岁。这样一来,俄罗斯青年便面临了一个非常尴尬的矛盾:即使他们年满14周岁就合法地结婚了,但却必须保持着清心寡欲的“贞洁生活”,直到年满16周岁时才可以发生性行为,否则就是违法的。沙俄帝国时期的民法还曾规定,该国未婚或离异、丧偶公民凡年满80岁以上者就不得结婚了。

除了对结婚年龄进行立法限制外,有的国家还对公民的结婚对象进行限制。有报道称,沙特阿拉伯王国于2014年8月初颁布政府禁令,禁止该国男性与来自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缅甸和乍得四国的女性结婚。此消息经麦加警察局通过《麦加日报》宣布,但并未就禁婚的原因进行说明,且不仅被禁止与大约50万名居住在沙特的上述四国女性结婚,沙特男性与这四国之外的其他外国女性结婚也要提前申请并通过严格审查,申请者还必须年满25岁,获得所居住地市长签发的许可文件,并且还得提交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一夫多妻法案

2014年8月27日,美国犹他州首府盐湖城的联邦法官克拉克·瓦杜普斯,对布朗家族一夫多妻案作出了最后判决,裁定布朗同时拥有4位妻子不违法。回顾媒体报道可知,信奉一夫多妻制的美国人布朗因拥有4位妻子而于2011年吃上了官司,因为一夫多妻违反了犹他州的法律规定,然而到了2013年12月,布朗家族却在诉讼中赢得了胜利,原因是有法官认为犹他州“一夫多妻制违法”这一法律条款,本身就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赋予人们的宗教自由权利。联邦法官克拉克的最后判决不仅让布朗家族免除了刑责,还让布朗家族因“权利受到侵犯”而获得了律师费与精神损失费赔偿。有评论称,美国犹他州是摩门教的大本营,该教会的许多男教徒都拥有多名妻子,这样的畸形婚姻在之前一直都不合法,但在布朗家族胜诉的案例之后,或许已意味着犹他州“合法的一夫多妻时代”重新到来。

按照犹他州之前的反多妻法律,一夫多妻的婚姻家庭被归为“非法同居”范畴,不仅会被追责,还属于三级重罪,也就是“严重到会坐牢的罪行”。在过去的岁月里,不少一夫多妻家庭的摩门教徒都因此遭到监禁,所以这种得到了摩门教原教旨主义信仰支持的婚姻家庭结构,一直都不会公开示人。但近段时间来,当地越来越多的摩门教徒家庭已经公开了其一夫多妻的生活,甚至还有多妻家庭公开出版了名为《爱乘以三》的图书,原因在于犹他州已不能再用禁止“非法同居”的法律去对抗宪法赋予美国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

同样是在2014年里,东非国家肯尼亚的国民议会也在经过为期两周的讨论后,通过了一项名为《婚姻法2013》的新法案,规定“在奉行传统婚姻的特殊情况下,允许一夫多妻制”,也就是允许该国男性公民想娶几个妻子就娶几个妻子,而且不必同已经娶了的妻子商量。尽管此举引发了诸多女性议员的愤怒,不少女议员甚至纷纷退场以示抗议,还有观点认为该法案违背了婚姻和家庭的原则与价值、并未尊重男女双方在婚姻制度中的平等地位,但这项男性议员普遍投票赞成的法案,随后还是经肯尼亚总统乌胡鲁·肯雅塔签署生效了,理由是“将一夫多妻制婚姻合法化,以配合一些地方的传统”。

来自西方媒体的报道称,之前肯尼亚民法的婚姻规定虽是一夫一妻制,但是该国不少部落的文化传统却是一夫多妻制,这种家庭结构在肯尼亚的农村地区尤为普遍,因为娶多名妻子是男性财富与地位的象征。传统的做法是,要迎娶更多妻子的男方一般需要取得第一个妻子的首肯,而新法案则允许男方不经现有配偶同意就能迎娶更多的妻子。由于占全国人口52%的肯尼亚女性社会地位普遍较低,且因在家庭中缺乏重视、对未来前途也不抱太大希望,许多肯尼亚女孩都早早地辍学回家嫁人,没有收入来源的她们不仅经常遭遇家庭暴力事件,就连唯一的丈夫也不得不与别人“分享”。

事实上,如今仍明确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国家还有很多,如塞内加尔、乌干达、斯威士兰、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也门、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马里、喀麦隆、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它们主要集中在西亚和非洲,且主要信仰都是伊斯兰教,一夫多妻制在这些国家一直被认为是“古老传统”而得以保留,如塞内加尔2000年在通过新宪法时虽然提出了许多有关妇女解放的条款,却拒绝取消一夫多妻制。一些早已废黜一夫多妻制的国家,近年来也在试图恢复这 “古老传统”,如在2011年末,利比亚“过渡委”前主席贾利勒便提出要恢复被卡扎菲废除的一夫多妻制,立即引起了各方争议;2006年末,马来西亚政府也提出了新的“家庭法案”,降低了组建一夫多妻家庭的门槛,同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辩论……

2014年10月中旬,印度尼西亚南部的东龙目区通过了一项新法规,规定公务员如果迎娶第二名妻子,需缴纳100万印尼盾(约合80美元)的“娶妻费”。当地政府认为这项措施有助于减少公务员群体中的一夫多妻现象,而批评人士却认为,一夫多妻居然成为地方财政的收入之源,这种执政思路实在太过“疯癫”了,看似限制一夫多妻,实际上可能适得其反,因为“娶妻费”相当于从官方角度认可公务员一夫多妻的合法性。

更多奇葩法规

非洲国家的婚姻法规可谓五花八门,其中不少都令外界感到不可思议。譬如南非国家莫桑比克,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度居然同时存在,并且全都是合法的i西非国家加纳的法律也同时认可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等婚姻类型,并用“基督教婚姻”和“非基督教婚姻”来加以区别。于是有土著非洲人表示:“若你想多娶几个妻子,那就按原始宗教习惯法或伊斯兰教法举办婚礼;若你终身只娶一个妻子,那就去基督教或天主教教堂结婚;若你想娶一个妻子但又想离婚,那就去政府登记结婚吧!”

南美国家乌拉圭的国会下院2012年底通过的一项《婚姻平等法》,包括了许多颇具轰动性的内容,如承认同性恋婚姻、允许男方和女方同样享有率先提出离婚的权利(该国1912年的《离婚法》规定只有妇女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有权提出离婚)等。让外界感到意外的是,该法案还一改父姓在前、母姓在后的拉美姓氏排列规则,不仅允许母姓在前、同性婚姻收养的子女可冠“双男”或“双女”姓等,还规定了夫妻双方可根据共同的意愿或通过“扔硬币”的方式来决定如何排列子女的姓氏。

美国佛蒙特州的法律规定,妻子只有获得丈夫的书面许可后,才可以佩戴假牙。英国自由民主党议员于2011年底提出的一项新议案,则要求出台新法打击“精神家庭暴力”,那些对妻子控制欲太强的丈夫即使没有殴打妻子也要受到犯罪指控,当然那些“欺压”丈夫的妻子也会受到起诉,强制孩子接受包办婚姻的行为同样被列为犯罪。

一些国家对于离婚的法律规定更让人啼笑皆非,如日本规定若丈夫认为妻子睡姿不好看就可以提出离婚申请;意大利规定妻子不干家务或不喜欢干家务,丈夫便可以提出离婚;阿富汗规定若女方提出离婚,那么当她再嫁人时其再婚丈夫要付给前夫两倍当年婚礼费用,若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再嫁人时其再婚丈夫则要偿还前夫和妻子当年的婚礼费用;英国规定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双方都提出离婚则不准离婚;黎巴嫩规定在传统的家庭中,女人出门前先要征得丈夫的同意,若丈夫有朝一日不想再要妻子了,只需在妻子出门前征求他的意见时说一句“快去,别回家了”,便由此宣告离婚;多哥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申请离婚时,须请管理人将各自的头发剃下一半作相互交换:萨尔瓦多规定夫妻离婚时须宰一头牛请双方亲友前来聚餐,餐后夫妻双方各自用手抽打对方十个耳光,以便彼此记住最后的痛苦;厄瓜多尔还规定夫妻反目离婚皆要绝食三天,到第四天早晨经年长者“检测”真的有气无力了则准许离婚,若并未有气无力则永远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