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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东汉刘秀的治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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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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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山

刘秀(公元前6年~公元57年),字文叔,西汉末年南阳郡(今湖北省枣阳市)人,西汉高祖九世孙,东汉开国皇帝(公元25年~57年在位,共33年),谥号光武(谥法日:能续前业日光,克定祸乱日武),史称汉光武帝。刘秀自幼丧父,依叔叔刘良种田为生,直到28岁。王莽末年,天灾人祸,民不聊生,刘秀兄弟聚集亲友故旧和乡亲起兵造反,后建立统一的东汉王朝,经过刘秀的励精图治,勤勉治理,本已破败衰微的国家逐渐恢复昌盛,被后世称为“光武中兴”。刘秀深知社会治安秩序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所以,他在执政期间,奉行儒家治理思想,平定盗贼,为政宽简,大力减轻民众负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推崇儒学,注重教化

顾炎武曾盛赞东汉良好的风俗教化,他说:“三代以下,风俗之淳美,莫尚于东京(指东汉)者。”①这与刘秀推崇儒学、注重教化的思想是分不开的。

一是尊孔崇儒,统一思想。东汉建立之初,光武帝刘秀面对当时世风不古、人心涣散的思想倾向、动荡的政治和残蔽的经济状况,他非常注重运用儒家的伦理纲常,从意识形态领域来统一和稳定人心,以加强思想统治。因此,刘秀致力于复兴儒学,以儒家治国安邦的伦理纲常来加强思想统治。首先,他大力提倡尊孔崇儒,引导社会习儒之风。刘秀为了表率尊孔,多次亲自或派遣大臣到孔子故里曲阜参加祭孔,不断封赐孔子嫡裔。如建武五年二月,“封殷后孔安为殷邵嘉公”;十月“使大司空祠孔子”;“封孔子后志为褒成侯”。②其次,刘秀重视对皇室子弟进行儒学教化,刘秀选择了精通儒学的张湛和桓荣作太子太傅,教他们学习儒经,接受儒家伦理道德的教育。刘秀还要求对皇族、贵族进行儒学教育,使诸王“结发学问,修习礼乐”③。通过学习儒经,使他们从小就受到儒家伦理道德的教育,懂得用儒家伦理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减少了日后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为稳定王朝统治提供了重要保证。第三,刘秀鼓励群臣研习经学,刘秀鉴于“前汉匡、张、孔、马皆以经师居相位,而无所匡救,”因而“尊经必尊其能实行经义之人”。④刘秀经常同群臣一起研习经学,“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理”⑤“旦听朝,至日晏,夜讲经听诵,坐则功臣特进在侧,论时政毕,道古行事,次说在家所识乡里能吏,次第比类。又道忠臣孝子义夫节士,坐者莫不激扬凄怆,欣然和悦”。⑥刘秀还提拔和赏赐特别精通经术的大臣,如拜“与诸儒难说,凭多所解释”的戴凭为侍中。清朝史学家赵翼说:“是光武诸功臣,大半多习儒术,与光武义气相孚合。盖一时之兴,其君与臣皆一气所锤,故性情嗜好之相近,有不期然而然者,所谓有是君即有是臣也”。刘秀的思想统治策略的成功之处在于他变相的规定了思维的范围,通过教化使人自觉不自觉地将思维纳入了这个范围。

二是兴办学校,推行教化。刘秀在中元元年(56年)“起明堂、灵台、辟雍”,迅速修复这些文治教化设施,使三雍成为举行礼仪活动的重要场所,并使之实现其政教用途。三雍的设立,标志着东汉不象西汉侧重武功霸业,而是重视礼乐教化,以表现其对儒家政教理想的认同,辅助其推行“修文堰武”的政策。刘秀充分利用这些礼制建筑进行礼仪活动,在明堂举行祭祀、在辟雍举行乡射、饮酒礼,在灵台辨云物、观休征,促进了儒家礼制建筑和儒家礼仪活动的融合,实现了西汉以来儒生们梦寐以求的理想。他在封禅泰山时,告祷天地日:“建明堂,立辟雍,起灵台,设瘁序。”④将建三雍与和修五礼一起强调。刘秀修建并重视三雍,证明了他是采用儒家礼乐教化来治理国家。标志着东汉政权对强训“德治王政”的认同,更象征东汉对礼乐教化的重视。

刘秀于建武五年(29年)“初起太学”。立五经十四博士制度,作为太学教化的师资力量。又置博士祭酒一人统领十四家博士,使太学进而成为一个有校舍有组织领导的机构。以此为基地,加强对文化精英的儒家伦理道德教化。刘秀还“幸太学,赐博士弟子有差”。“其服儒衣,称先王,游库序,聚横塾者,盖布之于邦域矣。”⑧太学成为对东汉文化精英进行儒学教化的集散地。此外,刘秀还鼓励民间私学的发展,扩大儒家伦理道德教化的影响。范晔指出:“自光武中兴以后,干戈稍敢,专事经学,自是其风世笃焉。其服儒衣,称先王,游库序,聚横塾者,盖布之于邦域矣。若乃经生所处,不远万里之路,精庐暂建,赢粮动有千百,其曹名高义开门受徒者,编碟不下万人,皆专相传祖,莫或讹杂。”许多名儒开办私人教育。如精通《欧阳尚书》的牟长在河内办学,“诸生讲学者常有千余人,著录前后万人”;私学教化与官学教育相结合,使民众接受儒家伦理道德教化,扩大了儒家伦理道德教化的影响。班固在《两都赋》中有“四海之内,学校如林,痒序盈门”的颂美之词,可见当时地方学校之兴盛。

二、爱惜民力,发展农业

刘秀“尝于民间,颇达情伪,见稼穑艰难,百姓病害”,他也非常重视民生,要求官吏爱民、安民。

一是提倡节俭.薄取于民。生活节俭可以减少社会物质的消费,可以减轻农业生产的负担。如果社会奢侈之风盛行,大量追逐奢侈品,不仅会浪费许多财富,也必将使很多人“弃本逐末”,放弃农业生产,去生产、销售奢侈品。刘秀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他始终坚持生活节俭从简的思想,对东汉初崇尚节俭社会风气的塑造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作用。刘秀提倡节俭,首先要求政府公务中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时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从简寡,至乃十存一焉。”他下诏裁减官吏、合并州县,以减少人民负担:“夫张官置吏,所以为民也。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者并之。”建武六年(30年)六月,刘秀下诏并县,结果是全国“并省四百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

刘秀力求节俭,对许多繁琐劳民、无益于社会生产之事避繁就减,能省即省。如在建武十三(37年)年,有大臣上奏封禅泰山,此议即遭到刘秀严厉斥责,诏日:“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气满腹,‘吾谁欺,欺天乎?’‘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何事污七十二代之编录!若郡县远遣吏上寿,盛称虚美,必髡,令屯田。”对于各地献贡赋之举,刘秀认为各地距京师路途遥远,此举劳民伤财,于是决定罢贡赋:“往年已勅郡国,异味不得有所献御,今犹未止,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至乃烦扰道上,疲费过所。其令官勿复受。”即使在遗诏中仍在强调“约省”,他说:“朕无益百姓,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刺史、二千石长吏皆无离城郭,无遣吏及因邮奏。”

二是度田薄赋。在传统的农耕社会中,农民最关心的是土地和赋役。农民占有土地,也就占有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赋役的多寡关系到能否维持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准。东汉初年,农村中豪强坐大,土地兼并严重,既威胁皇权,也影响百姓生活。为了加强朝廷对全国垦田和劳动人手的控制,平均赋税徭役负担,建武十五年(39年)刘秀“以天下垦田多不以实自占,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乃诏下州郡核。”此次度田最终虽然因为各地豪强大姓的反抗而效果不理想,但或多或少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薄赋敛的最主要举措是刘秀在全国恢复了三十税一制:“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十一之税。今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三十税一是只有在西汉“文景之治”时才实行过的低税率,历史是难得见到的。此外,刘秀对一些郡县多次减免租税、徭役,如建武五年(29年)“诏复济阳二年徭役”,建武二十年(44年)“复济阳县徭役六岁”,建武三十年(54年)“复济阳县是年徭役”。这些薄赋敛、轻徭役措施的实行,使各地农业生产以较快的速度从西汉末年的动荡中恢复了过来。

三是增加劳力,安辑流民。东汉初年,政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尽快恢复战乱后惨败的社会经济,而农业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必须要解决社会劳动力不足的困难。刘秀主要采取裁军和释放奴婢等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建武七年(31年)春三月,他下诏日:“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这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大量的生力军。同时,刘秀通过制定法律条文提高奴婢地位、释放奴婢等措施,使奴婢成为庶民,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动力不足的矛盾。

流民的大量存在是一种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刘秀以“赐爵”和“假民公田”的方法来稳定流民,使其复归农业生产。建武时期是豪强地主田庄经济迅速发展时期,在东汉政权的保护之下,豪强地主疯狂地掠夺土地,尤其在刘秀“度田”失败以后,土地兼并更加剧烈,如大司马吴汉,“尝出征,妻子在后买田宅”。土地兼并所造成的大批破产农民,或成为大地主的依附农民,或成为流民。建武三十年(54年),刘秀宣布“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对于已从户籍上消失的流民,只要愿意重新向官府登记户口,也给于赐爵一级的优待。其次是“假民公田”。东汉初期,政府掌握大量的国有土地,为了安置流民,政府把国有土地租借给流民耕种,又假田者,前几年可享受免除租税的待遇,国家还负责贷给种子、农共和耕牛,几年之后,再向国家缴纳百分之四十的“假税”。“假民公田”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安定了社会生活,颇有成效,可谓是一种富于创造性的财政思想。这种方法延续了好长时间。

四是积极赈灾,保障生产。东汉初年,不时发生水旱、地震等灾害,给人们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灾难。灾害发生后,刘秀命令地方官吏积极抚恤灾民,搞好赈灾救济工作,帮助农民渡过难关,以便恢复生产。如建武六年正月诏日:“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其令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笃癃及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二千石勉加循抚,无令失职。”建武三十年(44年)五月,“大水,……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⑥三十一年(55年)夏五月,“大水,戊辰,……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六斛。”⑦这里除了对特殊社会成员进行救助外,还有针对贫困并陷入生存困境的人进行救助。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不仅减免租赋,刘秀还从国家层面发放安葬费,帮助贫民安葬家属。如建武二十二年(46年)南阳地震后,“其令南阳勿输今年田租刍藁。遣谒者案行,其死罪系囚在戊辰以前,减死罪一等;徒皆弛解钳,衣丝絮。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人三千。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尤破坏者,勿收责。吏人死亡,或在坏垣毁屋之下,而家赢弱不能收拾者,以见钱谷取佣,为寻求之。”

另外,刘秀认识到战争对社会的巨大破坏,战争不但消耗了大量社会资源,而且对恢复农业生产有百害而无一益,因此他“不尚武功、与民休息”。史云:“帝在兵间久,厌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乐息简,自陇、蜀平后,非警急,未尝复言军旅。”刘秀“不尚武功”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力求减少边事上。其时,匈奴这一宿敌仍经常骚扰边境。有大臣上言应北击匈奴,刘秀却认为要“少战事”、“息民”,指出:“今国无善政,灾变不息,百姓惊惶,人不自保,而复欲远事边外乎!……且北狄尚强,而屯田警备,传闻之事,恒多失实……苟非其时,不如息民。”他认为当时不是对匈奴发动大规模战争的最好时机,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息民”,发展生产。

三、完善官制,任用贤良

治吏在于安民,吏治则民安。刘秀以善于用人著称,考察其主要策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革官制,加强监督。

首先,削弱三公之权。西汉常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刘秀借鉴西汉后期官制,将其分别改为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51年),大司马仍称太尉,大司徒、大司空并去“大”字,且名位略低于太尉。官名的变动,绝不只是表面形式。《续汉书·百官志》述太尉与另二公的共同职掌时说:“凡国有大造大疑,则与司徒、司空通而论之;国有过事,则与二公通谏争之。”这与从前三公无所不统,是有很大差别的。三公权力削弱,权力被转到少府属下的尚书台,故后世有刘秀“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说法。尚书台官品秩低,便于控制,无异于皇帝的机要秘书。这项措施可以加强权力制约,防止权臣擅政、朝廷大权旁落。

其次,改革州郡官制。刘秀即位之初,沿袭西汉后期制度,各州设州牧。至建武十八年(42年),他下令废州牧,置刺史。州牧总领一州军政大权,品秩为二千石,而刺史是监察官,品秩仅六百石。而对郡一级主要官员,刘秀采取的却是扩大太守权限的做法。每郡原本有太守、都尉各一人,分掌民政、军事。建武六年(30年)八月,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州郡长官职权一降一升,其目的与削三公之权、增尚书之责如出一辙,维持上下权力的平衡而已,遏制地方势力的增长。结合官制改革,刘秀改革颁俸标准。建武二十六年(50年),刘秀“诏有司增百官俸,其千石以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以下,增于旧秩”。这一变动,旨在缩小中下级官吏同上层官僚俸禄差距。在任何时候,中下级官吏都占绝大多数,不从经济利益方面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任何政治经济政策都是难以推行的。因此,缩小二者的俸禄差距,就是提高中下级官吏的待遇,加强下级对上级的制约。

第三,完善官吏法律监督和分权制衡制度。刘秀为了防止官吏擅权违法、玩忽职守,就特别重视设官分职,分权制衡,“峻文深宪,责成吏职”,加强对官吏的监督检查,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作机制,各级官吏大都奉公守法,恪尽职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使刘秀建武时期呈现出较为清明的政治局面。光武政权建立之后,一方面进用文官以防范武臣拥兵自重,另一方面又采取一系列措施,整顿官僚队伍。刘秀陆续裁撤了一些官职,提高了行政效率,便于中央统辖地方。

二是加强官吏管理。

首先,严格考课。刘秀在任官标准上提出了“四科取士”,即:“一日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日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日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日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在考课制度上,刘秀采用中央和地方双重考绩方法。尚书台属下三公曹专司“天下岁尽集课事”,即“主岁尽课诸州郡事”。

其次,奖励名节。主要表现在表彰忠臣、廉吏等。如伏隆是西汉名儒伏胜之后,“少以节操立名”。建武二年(26年),张步兄弟拥兵割据,占有齐地,与汉廷相抗。刘秀任命伏隆为光禄大夫,出使齐地,劝降张步,结果被张步扣留,旋即罹难。伏隆被拘期间,曾偷偷托人带给刘秀帝一道奏折,请皇上“无以臣隆为念”,表达了其无限的忠诚。刘秀帝颇为动容,“召父(伏)湛流涕以示之EJ:‘隆可谓有苏武之节。恨不且许而遽求还也。”’②对于这样的忠臣大加褒奖。又如“博恰多闻,时称通儒”的杜林,因避乱于河西,为割据势力隗嚣所拘执,但杜林“终不屈节”。刘秀亦予以表彰,赐予官爵财物。杜林病故,刘秀还“亲自临丧送葬,除子乔为郎”③。《后汉书·孔奋传>载:孔奋任姑臧长,“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以往守令“不盈数月辄致丰积”,然而孔奋“在职四年,财产无所增”。又“事母孝谨,虽为俭约,奉养极求珍膳。躬率妻子,同甘菜茹”。其时建武初年,士人名节不立,孔奋“力行清洁”,廉洁奉职,反而受到众人嘲笑,“或以为身处脂膏,不能以自润,徒益苦辛耳”。刘秀“下诏褒美,拜为武都太守”。

四是重用良吏。在恢复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刘秀尤为注重良吏的作用,他重用的一批良吏在恢复辖地社会秩序中功不可没。如杜诗奉命安定洛阳之时,将军萧广“纵兵士暴横,诗敕晓不改,遂格杀广,还,以状闻”④。刘秀对杜诗大加赞赏“遂擢任之”。颍川太守寇恂对扰乱地方的将领毫不留情。将军贾复的部将在颍川杀人,“寇恂捕得,系狱。时尚草创,军营犯法,率多相容,恂戮之于市”⑤。刘秀知道后,大加赞叹。在刘秀为政思想的引导下,多数官吏都能做到安抚百姓、稳定秩序,并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如郭伋在渔阳招降盗贼,“养民训兵,开示威信,盗贼消散,匈奴远迹;在职五年,户口增倍”。张堪在渔阳时,匈奴不敢进犯,他劝导人民勤于农业生产,使人们生活得到改善。建武五年(29年),刘秀君臣共同恢复生产秩序的努力初见成效,国家“野谷渐少,田亩益广焉”。司马光评价刘秀恢复生产秩序的举措十分得当:“旌循良之吏,拔于草莱之中,实诸群公之首,宜其光复旧物,享祚久长,盖由知所先务而得其本原故也。”

四、以柔治国.宽猛并济

刘秀曾自言:“吾理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行“轻法”。《后汉书·循吏传》云:“帝尝于民间,颇达情伪,见稼穑艰难,百姓害病。至天下已定,务用安静,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刘秀认为,天下已定,若发展生产,必须为提供给百姓一个较为宽松的发展生产的环境,所以在法律上“废繁立简”,提出了“轻法”的思想。有官员对“轻法”能否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提出质疑,刘秀仍坚持这一思想不动摇:“顷狱多冤,人用刑深刻。朕甚愍之。孔子云:‘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其与中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省刑法。”①因此,在他统治期间,减罪、免罪的诏令屡见不鲜。如建武六年诏日:“惟天水、陇西、安定、北地吏人为隗嚣所诖误者,又三辅遭难赤眉,有犯法不道者,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②

从刘秀的治理实践来看,也比较平和。如建武十四年(38年),大中大夫梁统认为“宪律轻薄,故好宄不胜,宜增科禁,以防其源。”诏下公卿,光禄勋杜林奏称:“夫人情挫辱,则义节之风损,法防繁多,则苟免之行兴。”主张法简网疏。刘秀权衡利弊,听从了杜林的建议。又如臧宫、马武欲出击匈奴,刘秀引《黄石公记》中“柔能制刚,弱能制强”之语,说明“柔者德也,刚者贼也,弱者仁之助也,强者怨之”。③然后否定了他们的建议,反映了刘秀以柔治国的方针。

但是,刘秀并不是仅以宽行,他推行“度田”时,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一下就杀了河南尹张伋等守相十余人。执行阿附藩王法时,王侯宾客坐死者竟达数千人。这就不仅不能说是柔道,而简直可说是过于严苛了。更严苛的行为表现在,当地方上发生反抗朝廷的暴动时,他马上采用的总是武力手段。事实说明,刘秀治理天下,是有柔有刚、有宽有猛的。

二是综合治理。刘秀针对“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的情况④,于建武十五年(39年)六月,“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⑤。由于“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赢弱”,造成“百姓嗟怨,遮道号呼”。特别是那些没有受到“优饶”的“郡国大姓”和“兵长”,他们均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和武装力量,于是酿成了一场规模空前的暴动。在平定这场暴动中,刘秀采用了严厉镇压的措施。

史载:“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⑥刘秀针对此次事件,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废除了西汉武帝时为治盗曾推行的“沈命法”,“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陾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⑦再加上“群盗自相纠擿”、“徙其魁帅于它郡”两项措施,取得了“自是牛马放牧,邑门不闭”的效果。此中,刘秀对地方官吏捕盗责任采取了宽法,相对于西汉武帝以来的严法督责相比较极为明显,此法的效果也为后人所称道,如清朝史学家赵翼的《廿二史劄记》中专门比较了西汉武帝与刘秀的治盗策略,题为《两帝捕盗法不同》,结论日:“同一捕盗也,一则法愈严而盗愈多,一则法稍疏而盗易散,此亦前事之师也。”但是,细观事实,并非仅仅是法疏所致,而是刘秀采取分化瓦解、迁徙渠帅等综合措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