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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教学的现状及其改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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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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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法制史在法学学习中占据有重要的地位,属于法学本科核心课程之一,做好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工作对于培养专业的法学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当下的大学课堂之上,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没有对中国法制史足够重视,因此中国法制史教学面临着严重的挑战。本文着重分析了目前中国法制史教学的现状,并研究其改进方法,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中国法学史教学;现状;改进


  一、中国法制史课程性质


  中國法制史作为法学和历史学的交叉学科,本身兼顾有两者各自的特点。它既是历史学的分支,同时也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在我国悠久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法制的建设从未间断。熟悉我国法制发展的历史,有利于学生加深对法学本身以及当前法制建设的理解,是一个法学人成才的必经之路。


  二、中国法制史教学现状分析


  自建国以来,高等教育部门就极为重视中国法制史教学,逐渐构建起了相关教学体系和框架。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成果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新时期的需要,为培养专业的法学人才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法制史教学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缺乏正确认识,重视程度不够


  中国法制史虽然已被列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但在落实过程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首先,在国家级的各种资格考试中,中国法制史并未列入必考课程,这样就导致学生潜移默化的认为此课程不重要。其次,学校一味地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反而忽视了基础理论上的教学。


  (二)教材片面重复,无法适应需要


  目前相关教材的编纂体例大都以朝代为线索,分段阐述,这样授课方式存在很多弊端。首先,很多内容具有重复性,加大了课程的枯燥繁琐性,降低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其次,这种方式将整个法制系统简单片面的割裂开,不具备清晰的系统条理性。


  (三)教学手段单一,方式死板


  中国法制史时间跨度长、内容繁多,对学生来说学习有一定的难度,这种课程特点往往造成了以教师为主体,以传统讲课方法为主的教学模式。久而久之,学生养成了对教师的依赖,缺少了自主性的独立思考。学生被动性的去接受新知识,缺乏主动求索,所以学习只能停留在表面。师生之间的讨论交流也不足,学生课堂参与度根本不够。


  三、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改变教学理念


  从学科的专业特征来看,中国法制史属于法学理论学习的范畴,学科设置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并熟悉中国古代法律历史以及历史上的各类法律体制,从而可以站在中国历史的角度去学习分析其他部门法,将法学水平大大提高。除此之外,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现代的法律机制正是承接于历史长河中,历史给后人带来了经验的启迪与智慧。学习古代中国的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为了能够为学习现代法律打好基础。法制史教学的改革首先要从改变教学观念入手,将学生被动的学习变为积极主动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激发出学生们内心深处的兴趣爱好,促进教学活动的开展,教学互长。


  (二)实施多元化的教学模式


  1.专题式教学


  长久以来,法制史教学课程往往将朝代历史更替作为主线,所涵盖的内容具有相似性,使得学生对各个朝代的具体法律制度难以辨别。因此,教学方式进行专题式的改革十分必要,这样既使学生们在纵向上对法制史的变化更替有了深刻的认识,也使他们在横向上对各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有了把握,只有纵向历史和横向比较进行结合,才能形成系统的知识网络,使学生更易于理解和学习。比如,在进行课堂教学时,首先,对历朝历代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进行概略总结;其次,注意讲述的详略分配,详细介绍课程重点及难点;最后,在具体的法律规定教学中,注意相似知识的结合,并对它们纵向及横向的演变进行专题介绍。


  2.案例式教学


  案例教学首先应用于十九世纪的美国高校,效果显著,得以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其主要内容包括,在一次课程完结后,老师会给学生布置相关案例,学生们课下积极查阅资料做好课前准备。在上课时,师生之间将针对案例中的典型性问题进行交流与讨论,最后再由老师对案例进行总结及点评。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参与到课堂中,使教学的主体由教师转变到学生中来。案例式教学显著提高了学生们学习法制史的兴趣与积极性,同时增强了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古代的法律典籍中记载了大量的案例,对案例的分析探讨,可以使学生们对比古今法律,了解各自的优劣性,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服务。


  3.实践教学方法


  目前,法制史的学习往往停留在理论表面,存在着与司法实践的脱节。为了有效的解决这类问题,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多采用实践教学方法,充分利用高校与相关司法机关的合作机制,带法学生们去实地感受法院及检察院各种形式的司法实践活动,了解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对各类法律方案进行积极思考,使法律制度的学习变得更好更快。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对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建设现代化法治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刘卫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改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姚志伟.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03). 

  作者简介:赵晨阳(1981—),男,上海人,研究生,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