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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高端人才个性化薪酬分配与激励机制探究

  • 投稿共青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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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平 包钢(集团)公司

摘要:包钢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千万吨级钢铁工业基地、世界最大的稀土工业基地和内蒙古自治区龙头工业企业,拥有包钢股份、北方稀土两家上市公司,为地方和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包钢经过艰苦创业阶段、跨越发展阶段、科学发展阶段,逐步形成了钢铁、稀土、矿业和非钢等产业板块。目前,包钢顺应国家、自治区发展大势,进入转方式、调结构的新时期,掀起了“思想大解放、推动大发展、建设大包钢”的再创业高潮,确立了“创一流企业、铸百年基业”的远大战略构想,为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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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源管理 人才定位 薪酬激励

一、包钢人力资源的基本状况

包钢经过60年的发展历程,逐步形成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三支队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截至2014年年底,包钢在册职工总数为57816人,在岗职工46666人;钢铁主业单位在册职工总数为38776人,在岗职工37899人。在岗人员中管理人员5821人,其中厂处职以上管理人员452人、科职管理人员2071人、一般管理人员3298人;专业技术人员5397人,其中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人员1519人,非专业技术职务序列3878人;操作人员35036人,其中生产操作人员24834人,辅助人员8093人,服务人员2109人;见习期高校毕业生412人。按照学历统计,在岗职工中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下人员分别为45人、1102人、9023人、10162人和26334人。

二、包钢高端人才的基本定位

包钢目前按照“三支队伍”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形成了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三支人才队伍”,逐步发展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营销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五支人才队伍”。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管理人员队伍中细分了营销人才(包括销售公司和国贸公司的营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细分了科研项目人员(包括技术中心、稀土研究院和矿山研究院的科研人员),从事专门课题研究。

三、包钢基本的收入分配制度

包钢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薪酬分配模式。近年来通过不断调整、优化、创新,形成了以岗位效益工资制为主体,辅以年薪制、岗薪制的基本工资分配制度和“凝聚核心、稳定骨干、激励全体”的薪酬分配体系。

四、高端人才个性化薪酬分配与激励机制

1.经营管理人才的年薪制

为了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人才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包钢制定了《包钢(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者年薪制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型单位、经营服务型单位、科研院所型单位和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助理以上经管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准的高级技术主管等其他比照执行年薪制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才的薪酬激励

(1)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人才薪酬激励

包钢为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使用、激励制度,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畅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通道,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形成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为建设一流企业提供强大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撑,建立了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人员的薪酬分配制度。执行以岗位效益工资制为主体,原则上高级技术主管年收入执行本单位厂长助理的标准;专业技术主管年收入接近本部门正科职人员的水平;区域技术主管年收入接近本部门副科职人员的水平;技术协理年收入不低于本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的年收入水平;区域技术主办年收入介于区域技术主管与技术协理之间。核增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人员所需工资资金由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中合理调配,公司适度增加投入。

(2)专业技术人才薪酬激励

包钢出台了选送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规定,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优秀人员到清华大学等全国 20 多所知名高等学府在职攻读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视为在岗,待遇不变,并报销相关差旅费用。毕业取得学位后,企业为其承担2/3的学费,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 300 元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 600 元津贴。同时,一次性发放 2 万和 5 万元住房补贴。包钢制定了技术专家、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先后开展了三批人选选拔。同时加大了待遇激励,技术专家、技术带头人比照本单位副厂长、厂长助理执行年薪制,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每月享受 1000 元津贴,而且在科研立项、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对待。

(3)科研项目人才薪酬激励

为了进一步完善包钢研发体制和机制,制定 了《包钢(集团)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办法》。研发项目人员的薪酬待遇由月生活费(含个人应承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和研发项目奖励两部分组成。项目负责人及全职研发人员的月生活费按月发放,研发项目奖励待项目实施完毕通过验收后按合同兑现。

研发项目奖励的核定与发放:研发项目奖励包括研发项目结题奖励、产业化效益奖励和研发经费节余奖励等。

第一,研发项目结题奖励待研发项目验收完成,技术中心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兑现。研发项目合同规定的结题奖励由项目负责人分配(仅限项目组参加人员),但项目负责人所得比例不得低于 50%。

第二,产业化效益奖励,即研发产品产业化后,按其增加的效益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对新产品类项目,产业化效益奖的分配原则为:销售部门 15%、项目组 40%、厂矿 35%、相关管理部门 10%;对其它类项目,产业化效益奖的分配原则为:厂矿40%、项目组 40%、相关管理部门 20%,奖励项目组的部分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分配方案。

新产品、新材料研发项目产业化新增加效益按该产品(或工艺)高出同类产品平均效益计算。计算公式为:产业化效益=销售量(使用量)×(该产品实现利润-同类产品实现平均利润)。

研发项目效益=研发项目新增加效益 - 研发成本(主要包括:资料费、差旅费、工业等试验费、检验费、推广费、其它费用、新增研发专用固定资产投入折旧等)。新增研发专用固定资产投入折旧最多可按 3×12 月折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研发项目产业化新增加效益按采用该技术相对增加的效益计算。

第三,研发经费节余奖励是三发项目审查验收并投入产业化生产后,项目研发过程中的经费小于项目立项时预算的研发经费,给予研发经费节余奖励。研发经费节余=立项确定研发经费-项目实际发生经费(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决算最终额度);研发经费节余奖励按研发经费节 余 10%计提。

3.技能人才的薪酬激励

为积极推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包钢出台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实施了“522 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1143 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制定了公司操作能手、操作状元评选暂行管理办法,在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的基础上开展操作能手和操作状元的选拔培养工作。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包钢制定了第二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行办法,积极鼓励员工考取第二工种等级证。为发挥高技能人才高端带动作用和拓宽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制定了高技能人才带徒传技制度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意见。包钢基本建立了技能人才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提升、凭贡献获得奖励和报酬,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评价、发现和激励机制。

4.营销人才的薪酬激励

制定了《包钢(集团)公司全员销售考核奖励办法》,该办法包括销售攻关组专职销售人员、外埠销售分公司人员以及包钢其他在岗人员。

(1)销售攻关组专职销售人员薪酬由四部分构成

一是产销率(计划完成率)低于 80%时只拿基础工资单元和岗效工资单元;二是产销率(计划完成率)大于 80%,按照对应生产厂利润完成情况计算所得利润完成奖;三是产销率(计划完成率)大于 80%,按照分品种产品效益情况计算所得产品效益奖;四是按照销售难易程度,对部分重点产品设立的销量奖。国内销售攻关组专职销售人员按照产销率完成情况分档计算,国贸公司销售攻关组专职销售人员按照计划完成率分档计算。

(2)外埠销售分公司销售人员薪酬由五部分构成

一是产销率低于 80%时只拿基础工资单元和岗效工资单元;二是产销率大于 80%,按照对应生产厂利润完成情况计算所得利润完成奖;三是产销率大于 80%,按照分品种产品效益情况计算所得产品效益奖;四是按照销售难易程度对部分重点产品设立的销量奖;五是年底利润提成,按《关于外埠销售分公司经营考核的意见》执行。

(3)按到款金额所订合同数量给予奖励

包钢所有在岗人员(专职销售人员除外),在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本职任务的情况下,凡能够按包钢当期价格组织到钢铁产品的销售合同,货款到位形成合同,即可按到款金额所订合同数量给予奖励。

(4)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每月按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将月度资源数量全部分解落实到各销售攻关组和各外埠销售分公司,以每月产销率(计划完成率)达到 80%为计奖标准。

第二,完成销售利润计奖标准。各销售攻关组和外埠销售分公司按月度产销率(计划完成率)完成情况分档计奖,即完成率小于等于 80%只拿基础工资单元和岗效工资单元,完成率大于80%,按照对应生产厂利润指标完成率计奖。本部奖励部分由包钢兑现,外埠奖励部分由销售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进入各分公司成本。奖励金额=当月发货量(吨)×0.5(元/吨)×对应生产厂利润指标完成率(%)。

第三,产品效益计奖标准。以每月资源平衡会产品效益排序表确定的产品单吨效益分段为依据,按照当月实际发货量进行计奖。售价高于完全成本的产品,按照每吨 2 元进行奖励。售价高于制造成本,低于完全成本的产品,按照每吨 1 元进行奖励。售价低于制造成本的产品, 按照每吨 0.5 元进行奖励。焦副产品每销售一吨奖励 1 元。

第四,根据销售难易程度对难销产品额外设立销量奖励,奖励系数如下:百米轨、高速轨、道岔轨、出口重轨奖励系数为1元/吨;H 型钢奖励系数0.5元/吨;油套管奖励系数1元/吨;品种无缝管奖励系数0.5元/吨;耐磨板奖励系数4元/吨;风电板奖励系数0.5元/吨。

包钢通过多方位的高端人才开发、培养、使用与激励,利用个性化薪酬分配的手段和措 施,畅通了高端人才的成长通道,为包钢可持续发展,实现“创一流企业、铸百年基业”的远大理想,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