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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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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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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瑞 甘肃国通鼎盛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摘要:现阶段,农民工作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保障现状与其作出的贡献明显不相适应,因此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机制建设问题纳入到整个建筑行业甚至是全社会的重点关注问题当中。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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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甘肃省 农民工 权益保障 问题 措施

我国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大量农民工从农村进城,为城市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他们的权益保障现状却令人担忧,工资水平低、拖欠甚至克扣现象严重、劳动强度大、安全条件差及社会保障不健全等问题屡屡出现。甘肃省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现状与我国农民工整体现状具有同一性,已经引起了甘肃省广大建筑服务行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探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的改进措施,为农民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公平的工作及生活环境意义重大。

一、建筑行业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工劳务报酬现状。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一部分建筑企业以及包工头不惜通过牺牲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压榨其劳动成本,最常见的方式主要包括故意降低工人工资水平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阶段,大多数施工单位把其承建的建筑工程进行细分,承包给包工头,然后包工头通过集结一批农民工进行施工,更甚者一些包工头还会继续将承包到的工程转手承包给下一层次的小包工头,这样下来工程经过多次转手,使得利润分配次数过多,农民工获得的工资只能勉强维持生计,成为了建筑工程行业中的最底层。

2.农民工健康安全现状。农民工健康安全条件差主要表现在下述两个方面:一是施工企业在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投入的重视度不够,没有按照劳务要求有效控制施工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没有根据施工要求足量、保质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再加上长时间、超强度的劳动作业,农民工患职业病的概率大幅上升,再加上健康检查工作往往做不到位,农民工患病后不能早发现、无法早治疗。二是由于建筑工地本身就是高危事故多发部位,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组织设计要求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甚至一些企业都没有针对工程状况制定合理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工程施工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3.农民工职业培训现状。规范的职业培训能够帮助农民工掌握一定的建筑施工技能,提高其整体素质水平,但是现阶段我省农民工职业培训存在严重缺位现象,建筑服务企业往往随意制定培训内容,一些培训只是走走流程,为了缩减施工费用甚至直接取缔农民工的职业培训经费;大部分建筑服务企业没有制定长远的培训目标,只顾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少数培训单位的培训资格甚至通过不规范渠道取得,根本没有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实力。

4.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现阶段,笔者接触到的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大多数工人都是临时雇佣的,农民工往往都来自远离城市的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高效管理,用人单位根据这一漏洞虚报农民工的参保人数,只有极其少的一部分农民工能够得到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出现工伤、疾病等现象,获得企业和社会救助的机会和数量很少,治病养伤只能靠其获得的微薄工资,往往挣扎在生存线上,失业、疾病甚至会使得农民工倾家荡产,温饱都不足以解决。

二、建筑行业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的改进措施

1.有效规范建筑工程的分包模式。根据菲迪克条款,在建筑行业中,建设单位没有权利直接将分包工程指定给某一承包人,只有承包人具有承包资质,并且根据其获得的等级许可范围承包相应的工程业务,禁止出现个人承包工程的现象。另外,对于专业工程的分包,不仅要严格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还需要获得建筑单位的认可,并且在分包合同当中对工程款的支付事项、工资的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一旦分包违规要严格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确保农民工能够在既定的时间拿到其劳务报酬。除此之外,承包人禁止将其承包到的工程继续转包,更不得出现转让、外借其资质证书等现象,防止其他不具备承包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承揽工程,一旦发现违规企业要加大惩处力度。目前,我国建筑法与菲迪克条款的相关制度具有一定的同一性,但是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疏于管理,建筑工程的整体运作情况尚未与国际接轨,直接影响到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和获得工资的保障。所以,这就要求相关建筑服务企业能够自觉、规范地执行分包计划,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分包,坚决制止工程转包问题的出现,采取责任追究制,彻底遏制现阶段非法分包及转包工程等行为,有效维护我国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

2.采用劳务合同范本及工资标准。为了有效解决现阶段农民工普遍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应该制定并严格采用建筑业劳务合同范本,对农民工的工作内容、不同工种的工资水平、劳动时间、安全风险及责任、工资发放保障、保险金救助保障等各项内容,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和补偿办法。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国劳动法、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完成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及终止等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用工行为的短期及不规范现象;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农民工在休息和休假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除此之外,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关于不同工种制定的工资标准进行足额按时发放也是解决其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效措施,这就要求建筑单位能够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实施工资的制定和发放,避免出现农民工实际工资收入过低的情况。与此同时,建筑企业还应该制定相关工资条例,完善用工造册登记,不得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防止受到相关部门的经济惩处,避免企业形象受到损害。

3.加大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力度。在建筑行业当中,农民工存在较大的流动性,并且还要求农民工具有一定的技术资质。但是很多建筑企业却很少投入资金组织培训,一部分农民工也觉得培训没有必要,因此为了确保农民工可以掌握一定的技术能力及知识,一方面可以将培训工作与用工单位的日常业务进行分离。农民工在进城务工之前,其所在地劳动部门应外聘或自建一个培训机构对其进行培训,参加完培训之后,农民工可以选择外出务工,也可以直接让劳动部门进行推荐。用工单位应加大与当地劳动部门、建筑管理部门等的联系和配合,可以适当为一些培训成绩较好、工作能力较强的农民工提供物质资助。另一方面,还应有一套统一规范的培训制度。根据建筑行业当中涉及到的不同工种,应细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鼓励农民工进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技能素质,有效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农民工在我省乃至全国正在形成一个庞大而独特的社会阶层,其社会权益的保障现状却令人担忧,长久以往将会对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在这一形式下,建筑服务行业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模式和合同签订内容,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服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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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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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玉.论完善《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J].知识经济,重庆,2011(1):35-36

[3]李莉.建筑业农民工专项立法保护探析[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09(23):89-92

作者简介

张书瑞,男,1971—,经济学学士,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工程师,从事工作:建筑劳务清包、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