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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事件看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双重品牌标准

  • 投稿盖伦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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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懿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2014年7月,经记者卧底两个多月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除了麦当劳、百胜外,星巴克、棒约翰、吉野家、德克士、7-11等十数家洋快餐巨头涉案。福喜公司从此走入了中国公众的视线。福喜公司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福喜事件又给我们带来了怎样的思考?

一、福喜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双重标准

美国福喜集团,是一家在全球17个国家拥有50多家食品加工厂的国际化食品集团,公司成立于1909年,集团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向超过85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全生、半熟、全熟的鸡肉、牛肉和猪肉等制品,是一家年收入近60亿美元,连续多年上榜福布斯美国最大私营公司榜单的全球性集团公司。上海福喜公司为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一家美国独资企业,隶属于美国福喜(OSI)集团公司,主要从事为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提供肉类、海鲜、米面制作及蔬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业务,除了在上海设立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外,在廊坊、广州、昆明、周口等地均设立有相关食品公司,在福建、河南等地则设有多个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作为一家生产工厂遍布全球的大型食品供应商,其食品安全标准是企业生存的重要保证。福喜公司也在其官方网站上详细列举出了食品安全标准和公司所承担的多重社会责任。从表1列出的质量标准,可以看到福喜公司原本有着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从表中可以看到福喜公司建立了完整而严格的质量标准,也正因如此,它一直提供有很高的质量标准原材料肉类产品,形成了全球知名品牌,在美欧等国家成为主要的原料供应商。但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到,福喜公司在各国家或地区所执行的标准和措施参差不齐,以美国和欧洲地区所执行的标准和规范数量最多,而在中国所执行的相关规范和措施则少之又少。主要表现为:

其一,在食品品质安全标准方面。福喜在美国和西班牙等发国家执行了一系列严格的食品检测措施,如在美国的食品安全计划,通过X射线检测食物中的异物和品质,一旦发现食品中含有异物,立即不予采用。对食品保质期也有严格规定,在美国市场上,一旦出现临期产品,将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而这些食品安全责任中,中国不但没有相关的内容,还长期违规生产。例如,长期使用过期肉,例如,此次福喜事件就查出福喜将退货的2013年5月生产的6批次烟熏风味肉饼更改包装,将生产日期篡改为2014年1月4日、11日和12日,名称改为“风味肉饼”,共计4396箱,已销售3030箱。这一现象在中国市场长期存在,并且多家跨国公司均采取了类似双重标准,而这一情况在发达国家市场中绝不允许出现。

其二,在管理制度方面。从福喜公司管理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比如公司规定:“公司应建立食品记录和检查制度,对食品采购,加工,检验,储存,销售各环节详细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以检查和追溯。公司列举了主要包含动物福利、化学和农药用品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各类检验标准,但其执行国家主要包含美国、欧洲、印度等地区和国家,在这些国家福喜建立了相关记录并严格执行。而在中国市场并没有严格执行,福喜上海公司还对食品的加工做了两套账以规避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其三,在环境资源责任方面。主要是在水资源、能源和废物处理等环境循环利用方面,采取了双重标准。例如,福喜公司在发达国家早就采用了水循环处理方式来进行生产,而在中国一直采用一次性用水。直到去年福喜公司才在中国相关工厂采用了水循环处理装置,根据福喜公司的这份声明,福喜集团在上海安装了水循环系统,使得水资源可以循环使用,而非像过去那样一次性用水,声明称,该装置每天能够节约用水250吨,节约能源消耗890千瓦时。但该份声明并没有标注日期,因此无法确知该装置的安装使用时间,由此可见,福喜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仍然采用了双重标准。

二、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实施双重品牌标准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苹果、宝洁、联合利华、百胜、亨氏等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份额日益扩大,同时也屡屡被报道出对我国消费市场实施双重标准,好的产品卖给其他国家,质量差的次品则销售到中国市场,把中国作为一个推销二流产品及服务的市场。此外,在税收、环境保障以及用工等方面,跨国企业也是“內外有別”。他门在欧美等市场照章纳税,遵纪守法,从不敢越雷池一步。但一旦踏上中国的市场,好像变成了十足的恶魔,偷税逃税,隨意污染环境,对中国员工实施差别待遇。跨国公司为何对中国市场屡屡实行双重标准?其原因主要有:

(一) 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的不完善

由于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实行封闭的计划经济,导致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的法律建设不完善。中国当前许多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法律的建设速度大大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当前产品的更新速度和技术标准都变化很快,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往往落后于国际市场。有的领域即便形成了法律,但标准太“宽大”,导致企业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仍属合法、达标。因此,大量跨国公司利用我国的法律建设漏洞,在中国市场实施双重标准。如美国强生作为强生标志性产品之一的婴儿洗发水,其最大卖点是不刺激眼睛,让父母安心使用,然而该产品两年前曾被美国的“安全化妆品运动联盟”查出含有毒物质,包括可致癌的二恶烷及释放出甲醛的季铵盐-15,然而,在中国市场上,该产品仍然在销售。对此,强生全球创新中心亚太区研究与开发部副总裁吴冬说,强生的配方是根据不同国家法规要求而制定的,你们怀疑强生婴幼儿卫浴产品甲醛过高,但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组织抽检的结果显示,其甲醛含量比中国的国家标准还低很多。

(二)监管缺位放纵了跨国公司的违法行为

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对外企特別是对500强等大型跨国公司过度信任和盲目崇拜,使其产生高人一等的感觉。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数据,大力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不断出台针对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政策,惯坏了这些企业,使这些跨国公司高高在上,不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另外在出了问题时,地方政府也一味袒护,这也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实行双重标准的宽松氛围。

这种权力的放纵,也就是监管部门的疲软,也使一些实施双重标准的跨国公司有恃无恐。例如,宝马在中国与北美在售车型和销量结构类似,去年其在北美与中国之间的销量相差约2万辆,分别是宝马的第二和第三大市场,但是在一季度,宝马在北美召回了近60万辆汽车,而在中国仅召回了区区2116辆。宝马2月份在美国和加拿大市场召回近57万辆汽车,包括了宝马3系轿车、轿跑、敞篷车和旅行车;宝马1系轿跑和敞篷车,以及宝马Z4跑车。这些车型除了宝马3系旅行款以外,在过去5年中都在中国有售,而上述车型因蓄电池线束连接存在问题,可能会引起引擎意外熄火。而面对这一情况,我国相关部门站出来管理的了了无几,仅有浙江质监部门站出来唱了黑脸。

(三)市场违规成本低廉,促进跨国公司铤而走险

根据经济学原理,机会成本定义为把一定的经济资源用于生产某种产品从而放弃另一种产品的生产而可能获取的最大收益。由于经济增长的需求和政绩的压力,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在对跨国公司违规行为的惩罚上显得较为手软,从而使得跨国公司的违规机会成本较低,即违规成本远远小于违规所获得的附加收益。因此,对于在华外企而言,较其在中国赚取巨额利润而付出的机会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导致了跨国公司大量在华实施双重标准。例如 ,相对于在欧美市场,超市连锁巨头“家乐福”在中国市场没有严格的准入检验机制和召回机制,大量销售不合格商品获利。而其在2013年的检查中,仅被处罚五十万元,相对于其违规销售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这不过是这个超市巨头的九牛一毛。正是由于如此低廉的在华违规成本,跨国公司逐渐变得肆无忌惮,并且无视相关规定,频繁在华实行双重标准。

(四) 国内消费者针对跨国公司的双重标准难以维权

作为市场主体的中国消费者普遍维权意识不高,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够完善,消费者维权的时间较长,成本较高。导致很多消费者,在买到跨国公司的不合格产品后都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据中新网对2012名消费者调查,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何种方式维权”问题上,有63.817%的受调者选择“默默忍受”,选择“自行与商家协调”的有460票,占22.863%;有110票选择“向消协求助”,占5.467% ;仅有158票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比例仅占到7.853%。加上我国法律呈现的复杂性和高成本,更少消费者运用法律的手段要求赔偿。中国消费者维权意思的薄弱,使得跨国公司在华违规成本更低,同时也不怕失去市场,助长其在中国市场更加肆无忌惮的采用双重标准。

三 、解决跨国公司在华双重标准的方法

(一)重视和提升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标准

我国亟需加强跨国公司对社会责任的宣传,同时指导制定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完善社会责任实施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政府目前最需要做的,是梳理目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如《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结合发达国家经验,以《公司法》为核心,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将公司社会责任写入《公司法》的宗旨中,形成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重的二维分析框架。同时,以《公司法》为基础,辅之以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捐赠法等部门法,合力构筑规范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制系统工程。

同时,鼓励NGO等民间机构、中介组织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行为落实的监督,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所推行的CSR各项议程。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培训,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标准制定、机制设计、社会监督、部门协调、行为评价、行业特征与分类奠定基础。

(二)监督和强化在华跨国公司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技术标准

这些年,食品安全危机频繁爆发,很多还都是来自著名企业。在食品业产值占据GDP相当大比重的情况下,在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维护形象的语境下,食品出了事后,不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在危机公关方面,拿“标准”来敷衍民意,已经成为惯常手段。由此可见,要解决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双重标准问题,一个最起码的常识就是,在标准方面,不能底线太低,必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安全标准。2014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围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及社会热点答记者问。到2015年底,1000多项食品安全标准将基本制定完成,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根据计划,今后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目录多达1000多项。现在已经新制定颁布400多项,另有400多项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计划,还有200-300项需要新制定。到2015年底,1000多项标准将基本完成。 由此可见,我国已经开始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和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符合人民安全健康的标准去监管跨国公司,解决跨国公司的双重标准问题。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机会成本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而违法成本又过低导致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规成本,使跨国公司不能从违规行为中获得利润。

当前一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仍然偏低。为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我们应该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罚款的数额。凡是跟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都要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尽快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也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我国对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问题应更加明确和细化,建立适当的退出机制。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四)实施动态监管制度

此次上海福喜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现场检查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不论是麦当劳、肯德基等下游采购商的定期检查,还是政府监管部门临时抽查,都变成了事先通知、预先规划、提前准备的形式主义检查。同时,在此之前福喜公司曾多次被当地监管部门评为“食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反映出评级式静态监管模式的严重弊端。为此,我们应该建立动态监管制度,比如,全面推行飞行检查制度。飞行检查制度是在被检查单位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具有速度快、力度大以及真实度高等优势。近年来,在我国的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等监管领域已经逐步推广应用,而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仅就餐饮环节领域的飞行检查制度出台过简单的规范性办法,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过程中的飞行检查仍然缺乏相应的指导规范,各地的实施力度也差别较大。为此,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能够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将飞行检查制度全面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做到检查的突然性和有效性,使得相关企业时刻重视生产安全和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只有在静态监管模式中纳入动态监管元素,引入定期督查、现场考核、动态竞争、有效退出等动态监管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企业在评级评优过程中的终身制,以及与监管部门的利益固化,化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才能真正保障监管的实效性。

(五)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监管体系

地方保护主义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一个主要原因,一个最典型的例子,石家庄和三聚氰氨,对于石家庄本地监管部门甚至本地市政府来讲,三鹿奶粉企业是他们GDP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当时GDP是官员升迁考核的重要指标,即使他们发现了问题,未必愿意把这个消息公诸于众。要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引入第三方监管,通过这样来施加压力,可能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才不会一味偏袒企业,可能担心如果这件事情引起公愤,自己的前途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当公民监督和媒体监督形成一种博弈力量,对地方官商勾结造成影响,才可以解决问题。

要使第三方成为一种力量,行业协会应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美国大豆协会,是什么协会呢?它可以同消费者对话,同时可以自定自己行业游戏规则,清除自己行业的害群之马,可以披露行业的潜规则。我国应该加强建立一批法人化、去部门化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应对政府负责,而且甚至是帮政府来进行一些密切监测等等,政府只是从他们当中选择一些信用好的,购买他们的服务,这样既促进了我国监管机制的完善,也解决了政府监管不力的问题,可以促进我国市场的健康发展,促使跨国公司取消双重标准。

只有建立了具体有效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制度以及切实可行的监管体系,才能促使跨国公司取消对华双重标准,真正保证中国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