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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本药品信息化流通模式探讨

  • 投稿孙慕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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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鑫 付 昕

(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 南昌 330006)

摘 要:自2009年以来中国卫生事业进行了新一轮的改革,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一些改良;在药品领域中基本药品制度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建立了基本药品供应平台,非基本药品在药品领域中也占据不可或缺的地位,建立信息化的非基本药品流通新模式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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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基本药品;流通;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8-0249-02

1.非基本药物流通现状

2009年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拉开了新医改的大幕。这是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新医改实施多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建立了以省(区、市)为单位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功能比较完备的药品流通体系,基本满足医药卫生服务体系的药品配置需,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非基本药物流通费用过高问题。

1.1药品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不高

据商务部初步统计,2013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达12000多亿元,其中,非基本药物销售额占75%以上。2013年全国医药流通企业有1.39万余家,但2012年的销售额过5000万元的仅400多家,最大的 3家企业销售额仅占医药市场份额的20%左右。而发达国家如美国,全国仅有70家药品批发企业,德国仅保留了10个大型药品批发企业。中国前100强医药流通企业的销售份额只占医药市场的67.9%,而美国排名前3位的医药商业公司销售额占全美药品份额的90%;美国单个药品批发企业平均规模为39亿美元,法国的单个药品批发企业平均规模为42.5亿美元,德国的单个药品批发企业平均规模为32.1亿美元;药品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不高问题突出,导致中国的药品流通费用率是国际先进水平的4倍多。

1.2药品流通秩序混乱

中国药品流通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寻租现象严重,药品从出厂进入医疗机构,大致历经这样一条环节链:药品生产厂家→药品招标机构→药品批发公司→各级药品代理商→医院相关人员→患者,流通环节众多,流通成本高,不利于形成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目前,中国药品流通领域中普遍存在大处方、高回扣、虚高定价现象,寻租问题突出,加上药品流通环节众多,众多主体在整个环节链中都在制定自己的“潜规则”设租,层层设租必然导致层层寻租,商品所有权的多次转移降低了药品流通速度,药厂和药品流通企业会将所有的额外费用全部计入成本,转嫁给患者。

1.3药品流通领域信息化物流不足

目前中国大多数医药生产流通企业都有其独立的物流部门和仓库,药品出厂后大多需要经过批发企业、药店或医院等多个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这期间,代理商、批发商层次众多,中间环节繁多,管理不透明,商品所有权的多次转移降低了药品流通速度,既增加了流通费用,也影响了药品配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药品流通多环节的态势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区域内物流批发企业的重复建设,明显影响了流通速度,增加了流通费用,推高了药品价格。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改革流

通环节给出的“处方”是“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要实现此目标,就必须对非基本药物流通渠道进行信息化改造,提高药品流通的透明度,减少流通环节,实现信息共享。

2.非基本药品信息化流通新模式

借鉴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模式和网络销售平台的模式,在政府或大型医药集团主导下建立一个区域性甚至是全国性的非基本药品集中电子销售市场平台。构建一个信息化的非基本药品流通新模式,实行统一购销,统一配送和统一监管全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处理。整合各流通主体(包括生产企业)的信息系统资源,实现药品流通全过程信息化自动处理,减少人为因素,减少流通环节,大幅度降低了流通费用;提高药品流通的透明度,达到大幅度降低药品流通费用以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具体模式如下图:

政府作为社会各项秩序的维护者,在社会生活中代表着公共利益,由政府主导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非基本药品集中电子销售平台,该平台为药品集中电子销售市场平台,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药品的集中竞价购销。

在该平台中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通过集中竞价上网的方式进入,药品竞价的原则是同等疗效下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疗效优先等。这样可以使质优价廉的药品优先进入平台,促进了生产企业间的价格竞争。同时生产企业以销售量定生产量,减少了药品浪费与积压,有利于药品生产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药品流通企业在这个电子销售平台中充当中介的作用,联系药品生产企业与销售终端;生产企业的药品进入电子销售平台后依靠药品流通企业在电子平台中展示,然后信息被销售终端所获得,销售终端再通过电子平台实现交易。

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集中销售电子平台中不仅可以在网络平台中竞价,而且可以在该平台中发布生产药品的各项相关信息,为医院或零售药店等销售终端通过网络清晰、简洁、及时地了解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信息,实现药品企业的产品推广,同时节约了药品推广的各项公共费用。

医疗机构或药品零售店通过该集中销售平台获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实时信息,然后在该平台中对相关药品企业进行药品采购,把采购订单反映在电子销售平台中,电子销售平台再把采购订单反映给药品生产商,生产商根据提供的订单情况,安排药品生产,减少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积压造成的各种成本费用。

在药品集中销售电子平台模式中药品生产企业不设直接的流通部门,在药品从生产商到销售终端的环节中,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流通物流企业,第三方的物流企业专门负责药品的配送,由生产企业根据订单委托第三方专业物流企业采用由点到面的方式实现药品的流动。各药品生产商不需要委托药品流通企业进行销售和配送,通过第三方现代物流直接到达销售终端,可以大大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流通的费用。

在这个药品集中销售电子平台中还需设立一个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流通平台、医院和零售药店在药品销售电子平台中进行的各项交易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监督药品在该销售平台中监督药品生产企业竞价上网的正规、合法,维护信息化集中销售平台的市场秩序和保证信息化的集中销售平台健康合理的竞争环境,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药品监督部门监管药品从药品生产商至销售终端全过程,保证交易的实现。

3.新模式展望

非基本药品信息化流通新模式旨在建立一个公平、规范的药品集中销售电子平台,实现药品由生产商至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的流通环节减少至最低,从而实现流通环节的缩减和流通成本的降低,对于药品的成本价格控制意义重大。该平台的实现需以下几方面的支撑:

3.1规范药品名称

目前,中国药品多、种类繁杂,一药多名现象屡见不鲜;不同的企业对同一种含量、功效的药品命名各不相同,这种一药多名的情况不仅使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容易混淆,而且在有些情况下医院通过用效果相同的低廉成本药品代替高价同效药品利益。药品生产企业模仿知名药,通过重新命名成为自己企业的产品从而进入市场,利用价格优势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药品名称混乱的现状急需政府出台政策,统一、规范命名药品名称,保障药品流通顺畅。

3.2提高GMP认证标准,加强药品质量

我国药品数量多,质量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药品生产商对于同效的药品不仅名称上可以有所差别,而且质量上也不是完全一样,同效药品可以配料类似计量不同或者配料不同计量不同等,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生产企业正是通过这样模仿知名药品然后在做工上减少成本,在成本价格上获得优势进入市场,但药效很难保证。因此,GMP认证的作 用即是对药品的生产、质量进行检测、监督,我国的GMP认证标准近年来不断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标准虚设、贿赂等问题仍有,市场中出现毒胶囊、假药等现象,相关部门应在现有的认证标准上与时俱进提高GMP的认证标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生命安全。

3.3政府的推动

政府应积极推动非基本药物流通平台的建立与使用,并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生产企业使用该平台流通药品。当然,过程应该是渐进的,边使用边评估效果,然后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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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