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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运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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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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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蔡娟娟

【摘要】目前,上海正着力进行国际航运和金融“两个中心”的建设,为推动上海国际航运金融中心的建设,本文在研究航运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意义基础上,分析了航运金融服务业在机构和业务这两方面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发展上海航运金融服务业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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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运金融服务业;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

【作者简介】蔡娟娟,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运、物流经济与金融。

一、上海航运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意义

2009 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正式对上海航运和金融“两个中心”建设进行战略部署,提出到2020 年将基本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作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目标,并给予政策支持。而航运金融服务作为航运业和金融业的交叉性和枢纽性服务,在国际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关系紧密,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建设需要航运业作为重要产业平台,国际航运中心发展同样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撑,世界著名的国际航运中心如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同时都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随着上海市“两个中心”的建设进程逐步推进,加快发展航运金融业已成为我国航运界与金融界热议的话题,航运金融对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一背景下,上海能否抓住这一历史机遇,找出航运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突破口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上海航运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

(一) 航运融资服务体系

船舶融资为航运企业提供了筹集资金的渠道。上海航运融资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上海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租赁公司。为满足上海航运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上海的金融机构一直为航运、船舶制造和港口管理等相关企业提供各种融资方式的金融服务。航运信贷按期限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按信贷业务品种可分为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产贷款。到2012年末,上海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金融租赁公司为航运业、船舶制造业和港口业的授信总额为1518.6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891.8亿元人民币,租赁总额为178亿元人民币。

(二) 航运保险服务体系

海上保险为航运企业提供了降低风险的保障。航运业的风险高,损失大,因此特别需要通过航运保险来降低风险。在我国,航运保险又称水险,主要由船舶险、货运险和保赔险这三大部分组成。航运保险可以为海上运输转移风险、均摊损失和提供补偿,它不仅保障了航运企业的发展,也促进了航运中心的建设。

航运保险服务体系主要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组成。其中,提供各类航运保险业务的为保险公司,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的为再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和保险人提供各类中介和代理服务的为保险中介机构。到2012年末,上海从事航运保险直保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共有43 家。其中,从经营的险种看,有29 家公司经营船舶保险、41家公司经营货运险、1家公司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从公司资本性质看,有32家为中资财产保险公司,11家为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到2012年末,上海从事再保险服务的再保险公司共有4家,其中有1家为中资再保险公司,3家为外资再保险公司。到2012年末,上海共有保险中介机构324 家, 其中有150 家保险代理机构、107家保险经纪机构、67家保险公估机构。

(三) 航运衍生品服务体系

航运衍生品可以规避航运企业的风险。在航运衍生品市场上,依据自身对风险的厌恶程度和承受能力,航运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航运衍生品来规避风险,提高利润。2011年3月,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正式揭牌,开始推行上海航运运价衍生品交易运作。上海航运衍生品指数有多种,主要有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中国沿海干散货运价指数和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2010年11月,上海航运交易所推出出口集装箱运价衍生品交易。2011年12月,上海航运交易所推出中国沿海煤炭运价衍生品交易。

三、上海航运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 航运融资业务

航运融资是指金融机构对航运产业集群提供融资服务的统称,具体包括金融机构对上游船舶设备修造企业的融资,对中游航运服务企业的融资以及对下游港口和临港生产制造企业的融资。2012年,上海各主要金融机构对上游船舶设备修造企业的授信总额为386.6 亿元, 贷款余额为303.4亿元,融资租赁为3亿元,其他融资方式为37.13 亿元。对中游航运服务企业的授信总额为543.8亿元,贷款余额为330.9亿元,融资租赁为97.7亿元,其他融资方式为41.7亿元。对下游港口和临港生产制造企业的授信总额为588.2 亿元,贷款余额为257.5 亿元,融资租赁为72.6 亿元,其他融资方式为64.8亿元(表1)。

(二) 航运保险业务

上海继续落实国务院2009年提出的建设“两个中心”的《意见》中有关推动航运保险发展的政策,2012年上海地区全年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1.17亿元。自2009年该政策实施以来,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享受免征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额累计达到2.89亿元,为上海航运保险业务提供了成本优势,推动了上海航运保险业务的集聚。

近年来,上海航运保险市场发展很快,在全国航运保险市场的比重越来越大,集聚相应继续增强(表2)。2012年,上海地区船舶险业务总量为22.62 亿元, 全国船舶险业务总量为50.8 亿元,上海占全国相关业务量高达44%,比2011年提高了4%;上海地区货运险业务总量为13.39亿元,全国货运险业务总量为103亿元,上海占全国相关业务量的13%,比2011 年下降了1%。总体来看, 2012 年上海船舶险和货运险总量为36.01 亿元,占全国相关业务量的23%,比2011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

(三) 航运衍生品业务

到2012年末,上海运价衍生品交易市场单边成交总量约2800 万手,单边总成交金额约1800亿元。其中,出口集装箱运价衍生品交易市场单边成交量为1417 万手,交易额为1248 亿元,较2011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沿海煤炭运价衍生品交易市场单边成交为1381万手,交易额为556亿元。

四、上海航运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对策

(一) 加强航运金融产品的创新

一方面,加强融资产品创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认真研究客户和市场需求,开发符合航运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和产品。比如,为支持中小货代企业的融资,创新推出“货代通”产品(李西江,2012)。另一方面,加快航运保险产品创新。保险公司除大力发展船舶险、货运险等传统保险业务外,还应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如承运人责任险、码头责任险等。同时,应加快航运金融衍生品创新,金融机构应在进一步完善有关运价指数编制的基础上,开发运价指数衍生产品,如创新推出FFA①人民币远期运价协议产品。

(二) 加快航运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方面要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国际著名的银行、保险公司和租赁公司尤其是专门从事航运金融业务的机构,到上海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另一方面,积极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增强实力拓展国际业务,建立并完善遍布全球主要港口的服务网络,提高上海航运金融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 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

航运金融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大力发展航运金融服务业,一方面既要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又应从国外适度引进相关高端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适合航运金融发展的人才选拔与激励机制(罗虎,2012)。

(责任编辑:夏明芳)